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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9239.6万元债权

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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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9.6万元
——
2,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彬 0591-8782117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彬 0591-878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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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9239.6万元债权
挂牌价格 31,639.6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0.92396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80%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彬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彬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2-01-16
所在地区 福建    泉州市    安溪县
住所/注册地址 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下茂山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注册资本 3,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易鸿林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土地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于2012年在安溪县龙门镇“南翼新城”规划片区内,取得该片区内的A2-1B2-1B2-2B3B4F1F2C-1G-1九宗地块共计294522.27平方米(约441.78亩,拟用于开发“美伦依云小镇”项目),土地出让金已付清。目前仅F1地块于20167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2016)第0052452号),土地面积48603平方米。其余地块均未办理。

A2-1、F1F2三块地块有小部分拆迁未完成,B3B4两块地块有部分附着物,B2-1B2-2地块为净地,可满足分期开发条件。

由于南翼新城规划调整等原因,安溪县政府拟收回C-182.8亩)、G-157.3亩)和A2-19.587亩)三块地块共149.687亩的土地。现剩余用地292.052亩,容积率为1.0-2.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9.47-48.68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安溪县政府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交地,标的企业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220175-7月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陆续发送各宗土地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至标的企业,标的企业配合提交闲置情况说明,并于2017920日收到各宗土地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其中C-1G-1地块闲置原因为地块未完成征迁工作,无法将土地交付业主建设,后因政府规划调整,拟调整为2025产业园用地;其余地块闲置原因:个别地块权属存在争议或未完成征地工作、地上房屋建构筑物、高压线等附属设施尚未拆除等原因,导致地块未能移交业主使用。

32017920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发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拟与标的企业就已出让地块的交地时间、建设期限签订补充合同,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个地块(不含C-1G-1地块)的补充合同尚未签订;201712月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就C-1G-1地块的收回事项草拟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但由于地块收回的补偿方案未能明确,标的企业未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达成协议。

        42018611日,标的企业收到的安溪县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安溪县国土局拟无偿收回F1地块,且要求注销已办理的土地证,标的企业于当日复函明确导致土地闲置是由于安溪县政府未能按期交地,但截至目前,安溪县国土局尚未就复函作出相关回应。

三、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安溪县政府拟收回标的企业的3块地块,但尚未就土地款的返还及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安溪县政府后续返还的土地款及赔偿款归转让方所有,与股权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关。

         2、除了上述的安溪县政府拟收回标的企业的3块地块外,标的企业的现有债权、债务,作为标的企业的资产由标的企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转让方及股权受让方对于该资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当是中国房地产协会公布的2017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的前100名之一且为上市公司(A股或港股)

3、受让方在福建有房地产开发业绩;

4、受让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或产权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审核确定,审核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归产权转让批准单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9239.6万元债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9FJ1000003 挂牌价格 31,639.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2-0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5-23
债权金额(万元) 0.92396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45895560517。住所地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下茂山。法定代表人易鸿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营业期限:2012年1月16日至2042年1月15日。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2-01-16
所在地区 福建  泉州市   安溪县
住所/注册地址 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下茂山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注册资本 3,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易鸿林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4589556051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2人 其中:在岗 2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02.64 -106.2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4,435.397808 21,893.411934 2,541.985874
审计机构 福建方华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05-31 0 -32.546074 -32.5460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21,670.67873 19,161.23893 2,509.4398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8161701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思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A1区11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添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0035922677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9-07
批准文号 福能资[2018]36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1,639.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从交易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本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第4.1点约定的安溪县政府后续返还的土地款及赔偿款除外);

3、安溪县政府拟收回C-182.8亩)、G-157.3亩)和A2-19.587亩)三块地块共149.687亩的土地,故该三块地块不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土地资产范围内。由于安溪县政府与转让方就土地收回事宜的处理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三地块形成的债务本金人民币76117453.41元及利息由转让方负责偿还和处理,该三地块所产生的一切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4、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人民币约11549.50万元,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须承担前述债务的80%9239.60万元,并于《产权交易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5、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除了本公告第八条第3款和第4款约定的债权债务之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企业职工全部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受让方无需接收标的企业的原有职工;

8、标的企业的开发项目必须由转让方对项目进行总承包施工;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239.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挂牌价为22400万元,债权挂牌价为9239.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10、为了保障将来转让方顺利处理C-1G-1A2-1三地块政府收回及补偿赔偿事宜,在该三地块完成开发之前,标的企业的所有事项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且项目的公章、财务章均由甲方派人管理,所有用印均需按照甲方的制度要求办理申请并做好登记。

11、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当是中国房地产协会公布的2017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的前100名之一且为上市公司(A股或港股)

3、受让方在福建有房地产开发业绩;

4、受让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或产权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审核确定,审核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归产权转让批准单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土地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于2012年在安溪县龙门镇“南翼新城”规划片区内,取得该片区内的A2-1B2-1B2-2B3B4F1F2C-1G-1九宗地块共计294522.27平方米(约441.78亩,拟用于开发“美伦依云小镇”项目),土地出让金已付清。目前仅F1地块于20167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2016)第0052452号),土地面积48603平方米。其余地块均未办理。

A2-1、F1F2三块地块有小部分拆迁未完成,B3B4两块地块有部分附着物,B2-1B2-2地块为净地,可满足分期开发条件。

由于南翼新城规划调整等原因,安溪县政府拟收回C-182.8亩)、G-157.3亩)和A2-19.587亩)三块地块共149.687亩的土地。现剩余用地292.052亩,容积率为1.0-2.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9.47-48.68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安溪县政府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交地,标的企业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220175-7月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陆续发送各宗土地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至标的企业,标的企业配合提交闲置情况说明,并于2017920日收到各宗土地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其中C-1G-1地块闲置原因为地块未完成征迁工作,无法将土地交付业主建设,后因政府规划调整,拟调整为2025产业园用地;其余地块闲置原因:个别地块权属存在争议或未完成征地工作、地上房屋建构筑物、高压线等附属设施尚未拆除等原因,导致地块未能移交业主使用。

32017920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发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拟与标的企业就已出让地块的交地时间、建设期限签订补充合同,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个地块(不含C-1G-1地块)的补充合同尚未签订;201712月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就C-1G-1地块的收回事项草拟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但由于地块收回的补偿方案未能明确,标的企业未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达成协议。

        42018611日,标的企业收到的安溪县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安溪县国土局拟无偿收回F1地块,且要求注销已办理的土地证,标的企业于当日复函明确导致土地闲置是由于安溪县政府未能按期交地,但截至目前,安溪县国土局尚未就复函作出相关回应。

三、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安溪县政府拟收回标的企业的3块地块,但尚未就土地款的返还及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安溪县政府后续返还的土地款及赔偿款归转让方所有,与股权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关。

         2、除了上述的安溪县政府拟收回标的企业的3块地块外,标的企业的现有债权、债务,作为标的企业的资产由标的企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转让方及股权受让方对于该资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5-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彬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彬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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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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