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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3800亩苹果树种植区域及配套管理用房和灌溉设施整体对外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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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136次围观
    532 万元 出价人:
    ——
    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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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0834-223377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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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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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越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3800亩苹果树种植区域及配套管理用房和灌溉设施整体对外招商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223377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招商期限:8

    2.投资方固定收益按年度缴纳。

    3.招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投资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4.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视为对本次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6.维修、维护管理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7.投资方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可用以外的违禁农药、化肥等。

    8.投资方应在苹果种植区域进行果粮套种,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本地政府的生产规定要求,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投资方必须维护产业园区的整体形象,继续保持并发挥产业园区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积极配合招商方园区管理中心的各项迎检及接待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招商方申报各级示范产业园区。须无条件全力支持并配合园区内的景区化管理要求,积极遵守并履行相关管理涉及的政策、制度等。

    9.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或是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标的,如发生任一项,招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经营期限的固定收益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方承担。

    10.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物的,招商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资方,投资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物,投资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固定收益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1.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完成后,招商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投资方出具发票。

    12.其它事项详见《经营管理合同》。

    13.现场查看联系人:李剑    联系电话:13981557777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越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3800亩苹果树种植区域及配套管理用房和灌溉设施整体对外招商
    项目编码 DSCQ20241D271205130 挂牌价格 532 万元
    价格说明 年固定收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6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标的位于越西县大瑞镇、中所镇,拟招商苹果树种植区域面积3800亩(以实际交付为准),树龄2--4年,苹果树种植区域、种植区域配套一栋办公管理用房、全套灌溉设施设备,已完成2024年春季果树的管护。苹果树品种为:黄金维纳斯、鲁丽、秦脆、瑞雪、富士等10个品种,品种新、口感好。近几年市场价格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二、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越西县农业和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34MA6693UQ4W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越西县
    住所/注册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志海
    注册资本 1,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越西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34MA6AWX3Y9K
    批准单位名称 越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越西县农文旅投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园果树整体对外承包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4-18
    批准文号 越国资【2024】18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2 万元
    价格说明 年固定收益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招商方和投资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三、付款期限:

    投资方应于《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首期固定收益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度固定收益须在上一年度固定收益到期前一个月之内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四、投资方应在签署《经营管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招商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投资方:

    (一)《经营管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投资方在限期内搬离并退还交付资产;

    (二)投资方无《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三)投资方已结清使用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通讯及消防安全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四)投资方与招商方确认双方经营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经营管理合同》的。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投资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相关要求,依法管理使用标的物,不得违法使用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与招商方无关。

    二、投资方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可用以外的违禁农药、化肥等。

    三、投资方保证在经营期内未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并确保标的的完整性。

    四、经营期内,投资方必须做好合理防范措施保护果树及配套设施设备及办公管理用房的完好无损,在标的上需要修缮产生的所有费用,投资方自行承担,并且投资方不得在标的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投资方应在苹果种植区域进行果粮套种,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本地政府的生产规定要求,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投资方必须维护产业园区的整体形象,继续保持并发挥产业园区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积极配合招商方园区管理中心的各项迎检及接待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招商方申报各级示范产业园区,所得奖补资金须按照政策要求规范使用。须无条件全力支持并配合园区内的景区化管理要求,积极遵守并履行相关管理涉及的政策、制度等。

    六、投资方必须依约按时缴纳固定收益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投资方在标的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并由投资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投资方负担。

    八、投资方对标的内的施工仅限于园区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九、投资方在标的内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私搭乱建,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经营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投资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园区管理,投资方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标的/位置的其它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招商方对投资方的上述整改工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的整改工程若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招商方有权向投资方提出赔偿。

    十一、园区和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招商方有权获得所流转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或款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政府补贴等;投资方有权获得新增及套种部分的青苗补偿费或款项、地上附着种植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政府补贴等。

    十二、投资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园区的管理,对防火安全、防汛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投资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服从招商方的监督检查。经营期间,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因投资方使用不当、电源及电线线路问题、天然气问题、液化气问题等造成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投资方负责,对标的造成的烧毁,由投资方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三、投资方应合理使用果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经营期和园区内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十四、投资方必须在苹果种植区域进行果粮套种,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本地政府的生产规定要求,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同时要积极配合招商方申报各级示范产业园区,所得奖补资金须按照政策要求规范使用。须无条件全力支持并配合园区内的景区化管理要求,积极遵守并履行相关管理涉及的政策、制度等。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招商期限:8

    2.投资方固定收益按年度缴纳。

    3.招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投资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4.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视为对本次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6.维修、维护管理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7.投资方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可用以外的违禁农药、化肥等。

    8.投资方应在苹果种植区域进行果粮套种,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本地政府的生产规定要求,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投资方必须维护产业园区的整体形象,继续保持并发挥产业园区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积极配合招商方园区管理中心的各项迎检及接待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招商方申报各级示范产业园区。须无条件全力支持并配合园区内的景区化管理要求,积极遵守并履行相关管理涉及的政策、制度等。

    9.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或是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标的,如发生任一项,招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经营期限的固定收益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方承担。

    10.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物的,招商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资方,投资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物,投资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固定收益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1.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完成后,招商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投资方出具发票。

    12.其它事项详见《经营管理合同》。

    13.现场查看联系人:李剑    联系电话:13981557777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1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经营管理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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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223377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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