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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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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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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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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北路18号 3、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 15134932291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挂牌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当地车辆过户政策规定,车辆违章年检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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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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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衡冠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转让标的1:柳工牌CLG855 |
标的名称 | 鄂尔多斯市衡冠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转让标的1:柳工牌CLG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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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61491215175 | 挂牌价格 | 3.60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5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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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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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详见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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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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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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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3.60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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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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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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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北路18号 3、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 15134932291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挂牌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当地车辆过户政策规定,车辆违章年检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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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19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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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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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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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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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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