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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西昌市胜利南路下段城南大道南侧商务综合楼部分资产整体招商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4-223377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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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方确认其已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状况、产权状况、行政审批手续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已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对本项目投入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已充分了解,投资方愿意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招商方于投资方支付完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固定收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投资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二、招商期限及招商费收取方式
1.本次招商期限为:8年。
2.招商费按“固定收入+营业额提成”方式支付给招商方。
(1)固定收入:
为支持投资方打造(包括装修)、引流、市场培育等工作,招商方收取的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固定收入为竞拍确定的年度招商固定收入的50%,以后每年度的固定收入按照成交价进行支付,招商期限内每年的固定收入不变。
合同年度是指自起算日起连续12个日历月的期间(如起算日为6月15日,则第一个合同年度为当年6月15日至次年6月14日,以此类推)。
(2)营业额提成 ①年度营业额≤600万元(含600万元)时,不收取营业额提成,仅按成交价收取招商固定收入; ②年度营业额600万元(不含6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营业额总额的 1%收取营业额提成;
注:营业额是指投资方利用标的资产取得的所有含税收入。
③投资方营业额的确定方式
A.投资方须于每月15日前向招商方提交上月营业额报表(含收入明细表、银行流水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由招商方在合同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年度提成结算依据(审计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B.若双方对数据存在争议,招商方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数据进行核查,投资方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及原始凭证(发票存根、银行对账单等),核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招商费支付方式
(1)固定收入按合同年度收取,具体收款账户信息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每期固定收入须在当期起算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第一个合同年度固定收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投资方应在《招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营业额提成由双方自行场外结算。合同年度营业额审计结果作为合同年度提成结算依据,双方共同签署营业额确认函后,投资方于15日内按照对应提成比例一次性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提成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和退回
投资方应在签署《招商合同》之前以转账方式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合同到期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招商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投资方:
1.《招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投资方在约定限期内腾退并将招商资产交还给招商方;
2.投资方无《招商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投资方已结清使用标的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通讯及消防安全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4.投资方已办理完毕投资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招商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投资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如有)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登记。
6.投资方与招商方确认双方招商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四、其他事项
1.投资方如需对该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招商方,并提交装修方案(含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等)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招商方应在收到装修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2.装修方案涉及消防、环保、规划等行政审批的,由投资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投资方须独立承担消防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维护职责(消防控制室由投资方负责运维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消防系统持续符合国家消防相关规定、标准以及主管部门要求。
3.装修期间及装修后的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关责任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因装修引起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责任。
4.招商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下列物品归招商方所有,投资方不得拆除或破坏:
(1)已附着于房屋主体结构或已成为房屋组成部分的装修装饰物;
(2)投资方投入的不可拆卸或拆卸后将严重损坏房屋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系统、电梯、消防系统、固定照明系统、固定管线等)。
下列物品归属投资方,可由投资方在搬离时带走:
(1)未固定安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厨房设备;
(2)经营性可移动设备(如电脑、布草、餐具、可移动装饰品等)。
对于依约归属招商方的物品,招商方不向投资方支付任何补偿。
5.投资方在标的资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并由投资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招商方配合,费用由投资方负担。
6.投资方若需要在外墙安装自己公司的名称、logo等标识标牌,必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由投资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对标识标牌的安全和知识产权负责,由此给招商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或者损失,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
7.合同期内,若政府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投资方均须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自己或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投资方应独自负责修复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招商方对投资方的上述整改工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的整改工程若使招商方权益遭受损害,招商方有权向投资方提出赔偿。
8.投资方不得在标的资产内违规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9.投资方应按照酒店经营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0.投资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11.因投资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投资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2.投资方自行承担因自身经营管理行为产生的全部风险和安全责任。
13.投资方自行承担并缴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具体使用和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4.招商方大厅内的两部电梯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共同使用,电梯维保及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负责承担。
13.投资方在约定限期内腾退并将标的资产交还给招商方时,招商方、投资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验收。投资方交还招商方标的资产时不得留存影响标的资产正常使用的物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投资方放弃所有权,招商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招商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投资方追偿。
14.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以联营、合伙或其他方式变相交由他人使用标的资产。
15.投资方不得将标的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16.投资方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合并、分立等可能导致经营主体实质变更的事项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招商方。招商方有权对变更后的主体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投资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内的以下相关佐证资料(意向投资方须将相关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材料前5个工作日内);
(1)品牌主力门店在携程或同程平台达到四钻及以上评级;
(2)经营品牌旗下已有门店取得文旅部门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证书;
(3)品牌为迈点MBI榜单中高端及以上连锁,或母公司位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60强、HOTELS全球酒店集团榜单;
⑷上述三项佐证资料投资方在报名时只需提供三项中的一项,若上述三项佐证资料一项都不能提供的,投资方须提供详细的管理运营方案及过往业绩,证明其具备运营中高端酒店的能力,并承诺引入品牌定位不低于中高端,最终由招商方综合评定认可。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投资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材料前5个工作日内)。
六、投资方的遴选方式和相关安排
(一)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将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情况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
(二)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组织网络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遴选投资方。
1.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集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择优遴选投资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时,招商方按挂牌价与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本次招商项目竞价成交后,投资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同》。
七、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投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信息详见《招商合同(样本)》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经营管理;
3.投资方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提供近三年内相关佐证资料):
(1)品牌主力门店在携程或同程平台达到四钻及以上评级;
(2)经营品牌旗下已有门店取得文旅部门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证书;
(3)品牌为迈点MBI榜单中高端及以上连锁,或母公司位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60强、HOTELS全球酒店集团榜单;
⑷若无法提供本项佐证资料之一,投资方须提供详细的管理运营方案及过往业绩,证明其具备运营中高端酒店的能力,并承诺引入品牌定位不低于中高端,最终由招商方综合评定认可。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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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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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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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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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市胜利南路下段城南大道南侧商务综合楼部分资产整体招商 |
| 标的名称 | 西昌市胜利南路下段城南大道南侧商务综合楼部分资产整体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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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DC561453678-2 | 挂牌价格 | 213.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度招商固定收入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4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4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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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本次招商资产为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务综合楼的部分资产,具体包括:1层大厅,5-9层和12层为酒店经营或酒店配套用房,地面车位20个,地下-1层车位40个(须预留6个车位给招商方无偿使用)、地下储藏室、配电房(统一管理,多方共用)等。招商资产位于西昌市胜利南路下段城南大道南侧,面积共计10235㎡,投资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该资产位于城区,周边有配套的公园,周边区域道路路网密集,周围以商住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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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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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3.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度招商固定收入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招商费中的固定收入按年度计算缴纳,以后每年度的固定收入均按照成交价进行支付。首期招商固定收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投资方应在《招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固定收入,以后每年固定收入投资方须在当年起算日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三、成交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固定收。若成交的意向投资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协议》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凉山分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转入招商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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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开业前的酒店装修、改造及设备设施购置中投入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以相关发票为准),投资方若投入金额少于800万元的,招商方有权单方面全额扣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在成为投资方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改变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3.在成为投资方后保证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4.不得将招商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在成为投资方后,对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酒店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6.在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从事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7.在成为投资方后,须独立承担消防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维护职责(消防控制室由投资方负责运维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招商方大厅内的两部电梯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共同使用,电梯维保及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负责承担。
9.意向投资方可以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须对本项目做好前期的充分调研,对本项目投入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本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本项目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按时签订《招商合同》或支付招商费,投资方须承担参与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11.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本次招商活动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本项目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2.本项目中所涉及的维修、维护管理等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13.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投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4.如因招商方在招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招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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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经营管理;
3.投资方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提供近三年内相关佐证资料):
(1)品牌主力门店在携程或同程平台达到四钻及以上评级;
(2)经营品牌旗下已有门店取得文旅部门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证书;
(3)品牌为迈点MBI榜单中高端及以上连锁,或母公司位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60强、HOTELS全球酒店集团榜单;
⑷若无法提供本项佐证资料之一,投资方须提供详细的管理运营方案及过往业绩,证明其具备运营中高端酒店的能力,并承诺引入品牌定位不低于中高端,最终由招商方综合评定认可。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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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合作方式 |
1.本次招商,由招商方提供资产给投资方使用,招商方按“招商固定收入+营业额提成”模式收取招商费。以年度招商固定收入金额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投资方,营业额提成固定不变不参与竞价。
2.投资方负责酒店项目的全部投资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装修、改造及设备设施购置安装;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人员工资、物料采购、营销推广;物业费、水费、电费、税费、垃圾清运费等运营成本。投资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商业风险。招商方不承担任何投资义务或经营补贴。
3.投资方作为酒店经营的安全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客人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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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投资方确认其已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状况、产权状况、行政审批手续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已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对本项目投入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已充分了解,投资方愿意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招商方于投资方支付完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固定收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投资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二、招商期限及招商费收取方式
1.本次招商期限为:8年。
2.招商费按“固定收入+营业额提成”方式支付给招商方。
(1)固定收入:
为支持投资方打造(包括装修)、引流、市场培育等工作,招商方收取的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固定收入为竞拍确定的年度招商固定收入的50%,以后每年度的固定收入按照成交价进行支付,招商期限内每年的固定收入不变。
合同年度是指自起算日起连续12个日历月的期间(如起算日为6月15日,则第一个合同年度为当年6月15日至次年6月14日,以此类推)。
(2)营业额提成 ①年度营业额≤600万元(含600万元)时,不收取营业额提成,仅按成交价收取招商固定收入; ②年度营业额600万元(不含6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营业额总额的 1%收取营业额提成;
注:营业额是指投资方利用标的资产取得的所有含税收入。
③投资方营业额的确定方式
A.投资方须于每月15日前向招商方提交上月营业额报表(含收入明细表、银行流水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由招商方在合同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年度提成结算依据(审计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B.若双方对数据存在争议,招商方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数据进行核查,投资方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及原始凭证(发票存根、银行对账单等),核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招商费支付方式
(1)固定收入按合同年度收取,具体收款账户信息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每期固定收入须在当期起算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第一个合同年度固定收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投资方应在《招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营业额提成由双方自行场外结算。合同年度营业额审计结果作为合同年度提成结算依据,双方共同签署营业额确认函后,投资方于15日内按照对应提成比例一次性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提成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和退回
投资方应在签署《招商合同》之前以转账方式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合同到期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招商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投资方:
1.《招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投资方在约定限期内腾退并将招商资产交还给招商方;
2.投资方无《招商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投资方已结清使用标的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通讯及消防安全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4.投资方已办理完毕投资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招商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投资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如有)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登记。
6.投资方与招商方确认双方招商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四、其他事项
1.投资方如需对该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招商方,并提交装修方案(含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等)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招商方应在收到装修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2.装修方案涉及消防、环保、规划等行政审批的,由投资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投资方须独立承担消防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维护职责(消防控制室由投资方负责运维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消防系统持续符合国家消防相关规定、标准以及主管部门要求。
3.装修期间及装修后的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关责任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因装修引起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责任。
4.招商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下列物品归招商方所有,投资方不得拆除或破坏:
(1)已附着于房屋主体结构或已成为房屋组成部分的装修装饰物;
(2)投资方投入的不可拆卸或拆卸后将严重损坏房屋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系统、电梯、消防系统、固定照明系统、固定管线等)。
下列物品归属投资方,可由投资方在搬离时带走:
(1)未固定安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厨房设备;
(2)经营性可移动设备(如电脑、布草、餐具、可移动装饰品等)。
对于依约归属招商方的物品,招商方不向投资方支付任何补偿。
5.投资方在标的资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并由投资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招商方配合,费用由投资方负担。
6.投资方若需要在外墙安装自己公司的名称、logo等标识标牌,必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由投资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对标识标牌的安全和知识产权负责,由此给招商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或者损失,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
7.合同期内,若政府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投资方均须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自己或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投资方应独自负责修复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招商方对投资方的上述整改工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的整改工程若使招商方权益遭受损害,招商方有权向投资方提出赔偿。
8.投资方不得在标的资产内违规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9.投资方应按照酒店经营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0.投资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11.因投资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投资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2.投资方自行承担因自身经营管理行为产生的全部风险和安全责任。
13.投资方自行承担并缴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具体使用和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4.招商方大厅内的两部电梯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共同使用,电梯维保及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负责承担。
13.投资方在约定限期内腾退并将标的资产交还给招商方时,招商方、投资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验收。投资方交还招商方标的资产时不得留存影响标的资产正常使用的物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投资方放弃所有权,招商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招商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投资方追偿。
14.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以联营、合伙或其他方式变相交由他人使用标的资产。
15.投资方不得将标的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16.投资方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合并、分立等可能导致经营主体实质变更的事项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招商方。招商方有权对变更后的主体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投资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内的以下相关佐证资料(意向投资方须将相关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材料前5个工作日内);
(1)品牌主力门店在携程或同程平台达到四钻及以上评级;
(2)经营品牌旗下已有门店取得文旅部门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证书;
(3)品牌为迈点MBI榜单中高端及以上连锁,或母公司位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60强、HOTELS全球酒店集团榜单;
⑷上述三项佐证资料投资方在报名时只需提供三项中的一项,若上述三项佐证资料一项都不能提供的,投资方须提供详细的管理运营方案及过往业绩,证明其具备运营中高端酒店的能力,并承诺引入品牌定位不低于中高端,最终由招商方综合评定认可。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投资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材料前5个工作日内)。
六、投资方的遴选方式和相关安排
(一)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将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情况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
(二)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组织网络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遴选投资方。
1.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集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择优遴选投资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时,招商方按挂牌价与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本次招商项目竞价成交后,投资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同》。
七、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投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信息详见《招商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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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4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分所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811100101320097381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招商合同》后转为首期招商固定收入。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投资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招商费;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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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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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格与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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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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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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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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