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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754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公开招租项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4,893次围观
700,000 元/年
——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吕先生 0771-57084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吕先生 19377187710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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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区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共6层,于2007年建成,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参考总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1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

4932.09

700,000.00

100,000.00

5

除娱乐以外的其它项目

如产生网络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年。系统已设置保留价(保留价=该资产挂牌价格+1倍加价幅度),挂牌价格出价视为不成交。

备注:

1、以上标的建筑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测量标的物的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经营期5年,另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满次日起计算租期。

2.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装修免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之后承租方于每个支付周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3.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0%,租金向下取整至万元。

4.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

5.标的物交付前,尚有两间门面合同未到期,总使用面积281平方米。分别于2024331日、2024430日到期。因门面延迟交付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按照门面目前租金收入标准给与承租方对应金额的租金减免。

6.由于供水供电部门或者市政道路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标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承诺,即视为对本次出租的房屋及周边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出租房屋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相应承担相关风险。

8.出租房屋的面积为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成交金额不得因实际面积增减而改变。

9.承租方不得干涉出租方其它区域的用途使用。

10.租赁合同的解除:

10.1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政府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0.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因办学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4因地震、洪灾、雷电、战争和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10.5出租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出租方追赔偿:

10.5.1出租方不按约定期限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管理超过起算日90日(日历日)的。

10.5.2交付管理的标的区域内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

10.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6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管理权并依法向承租方追赔偿:

10.6.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90日(日历日)的。

10.6.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区域内房屋主体结构的,或承租方管理危及标的区域内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10.6.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扩大经营范围的。

10.6.4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标的转让、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

10.6.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服从出租方的整改要求的。

10.6.6在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0.6.7在标的内存放使用危险、毒、污腐物品危及人员安全的。

10.6.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意向承租方在以下时间段联系现场踏勘标的物:

1)时间:202310119:00-12:0015:00-17:00

2)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

3)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1321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18岁至60周岁);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门面经营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桂林理工大学在职、在岗(含后勤集团)及凡在桂林理工大学租用门面经营中有不良记录者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3-754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847F1159816 挂牌价格 70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02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区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共6层,于2007年建成,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参考总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1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

4932.09

700,000.00

100,000.00

5

除娱乐以外的其它项目

如产生网络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年。系统已设置保留价(保留价=该资产挂牌价格+1倍加价幅度),挂牌价格出价视为不成交。

备注:

1、以上标的建筑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测量标的物的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桂林理工大学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671388Q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0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 50 %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免租金期满之次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的租金【具体为第一个年度租金÷12(月)×3(月)】,承租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且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租方于1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抵扣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18岁至60周岁);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门面经营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桂林理工大学在职、在岗(含后勤集团)及凡在桂林理工大学租用门面经营中有不良记录者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提供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门面经营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文件(承诺书);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的证明文件(承诺书);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文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经营期5年,另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满次日起计算租期。

2.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装修免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之后承租方于每个支付周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3.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0%,租金向下取整至万元。

4.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

5.标的物交付前,尚有两间门面合同未到期,总使用面积281平方米。分别于2024331日、2024430日到期。因门面延迟交付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按照门面目前租金收入标准给与承租方对应金额的租金减免。

6.由于供水供电部门或者市政道路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标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承诺,即视为对本次出租的房屋及周边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出租房屋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相应承担相关风险。

8.出租房屋的面积为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成交金额不得因实际面积增减而改变。

9.承租方不得干涉出租方其它区域的用途使用。

10.租赁合同的解除:

10.1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政府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0.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因办学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4因地震、洪灾、雷电、战争和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10.5出租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出租方追赔偿:

10.5.1出租方不按约定期限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管理超过起算日90日(日历日)的。

10.5.2交付管理的标的区域内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

10.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6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管理权并依法向承租方追赔偿:

10.6.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90日(日历日)的。

10.6.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区域内房屋主体结构的,或承租方管理危及标的区域内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10.6.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扩大经营范围的。

10.6.4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标的转让、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

10.6.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服从出租方的整改要求的。

10.6.6在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0.6.7在标的内存放使用危险、毒、污腐物品危及人员安全的。

10.6.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意向承租方在以下时间段联系现场踏勘标的物:

1)时间:202310119:00-12:0015:00-17:00

2)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东城小区商业综合楼;

3)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1321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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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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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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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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