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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西康·东铃西巷整体招商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351166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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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合作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报名则视为对招商资产全面调查并且知晓现状,不影响本次招商及成交价。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收益分成核算基数已预先扣除对应增值税;本次合作所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双方的责任义务、退出机制等其他内容,依据公告内容、合作方承诺及洽谈,达成合意形成《承包经营协议》,经审核后签订,并提交一份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需涵盖餐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类别,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重大经营纠纷。
(二)拥有2年及以上复合型文旅空间、文创展厅或同类商业空间的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过往运营案例,案例需体现类似功能业态的运营能力,具备成熟的运营模式。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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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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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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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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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康·东铃西巷整体招商 |
| 标的名称 | 西康·东铃西巷整体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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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D8261416655-2 | 挂牌价格 | 12 % | |||
| 价格说明 | 试用期第一年征集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收入的分成比例12%作为挂牌价格。后续四年征集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收入的分成比例均为15%,不受首年挂牌价格影响。 本项目竞拍价不低于12%,首次挂牌底价为12%,每次报价不低于0.1%或0.1%的整数倍。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2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6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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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西康·东铃西巷整体招商
(二)征集方:雅安市新腾逸佳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
(三)标的基本情况:
西康·东铃西巷:总建筑面积约400㎡,其中1楼展厅区面积178.65㎡,2楼画展区面积204.61㎡,2楼艺术创作区166.85㎡。打造集书籍阅读、文创消费、艺术展览、非遗体验(竹编、笋壳画、砂器展示)、茶饮咖啡于一体的复合型文旅空间,所有功能区均配套基础照明、展陈柜体与休闲座椅。同时配备文创售卖专柜、非遗手作工作台、共享阅读区、小型沙龙区等配套设施。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期限
成交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为5年,其中试运营培育期一年,期满考核达到经营目标则进入正式运营期,正式运营期为4年,在正式运营期间当年考核不合格,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重新招商。
(二)运营方式
1.征集方履行资产所有权职责,负责资产权属保障,合作方行使运营管理权,制定年度运营计划及预算,组织服务培训,日常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新。
2.征集方拥有"西康·东铃西巷"和"西康文旅"商标所有权,合作方在协议期内享有"西康文旅"品牌免费使用权,合作方使用该品牌时应体现"西康文旅"标识及品牌形象。
三、征集方收益及考核
(一)第一年试运营培育期(自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周年):经营收入全部由我公司收取,并履行增值税缴纳义务。我公司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额的12%作为收益分成,合作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额的88%作为收益分成。该年度保底营业额为人民币58万元(含税),我公司每月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月保底营业额进行提取,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合作方。若当月营业额不足以覆盖我公司应提取金额的,合作方应在收到我公司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差额及差额部分增值税金补齐;若合作方未按要求补齐的,我公司有权直接从合作方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对应差额及差额部分增值税金。试运营培育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共同核算当年实际营业额。若当年实际营业额超出保底营业额,合作方需根据本条款约定的经营分成比例,将超出部分对应的我公司经营分成款项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我公司。逾期未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二)正式运营期(合作第一年届满次日起肆周年):正式运营期经营收入全部由我公司收取,并履行增值税缴纳义务。正式运营期我公司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额的15%作为收益分成,合作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额的85%作为收益分成。正式运营期内每年度保底营业额为人民币62万元(含税),我公司每月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月保底营业额进行提取,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合作方。若当月营业额不足以覆盖我公司应提取金额的,合作方应在收到我公司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差额及差额部分增值税金补齐;若合作方未按要求补齐的,我公司有权直接从合作方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对应差额及差额部分增值税金。每一正式运营年度期满后,双方共同核算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若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超出保底营业额,合作方需根据本条款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将超出部分对应的我公司收益分成款项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我公司。逾期未付的,我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三)营业额目标考核:试运营培育期第一年营业额考核指标为58万元/年(含税),后续四年正式运营期营业额考核指标均为62万元/年(含税)。若合作方运营合作期内的考核营业额未达到上述指标,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重新招商。
(四)分成管理规范
1.结算周期: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账目核对(以线上预订平台数据、线下收银系统记录、税务发票为对账依据),15日前完成分成款项支付,财务数据全程公开可查,接受双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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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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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 % | ||||||||||||||||||||||||||||||||||||||||||||||||||||||||||||||||||||||||||||
| 价格说明 | 试用期第一年征集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收入的分成比例12%作为挂牌价格。后续四年征集方享有扣除增值税后营业收入的分成比例均为15%,不受首年挂牌价格影响。 本项目竞拍价不低于12%,首次挂牌底价为12%,每次报价不低于0.1%或0.1%的整数倍。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涉及的收入分成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2.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承包经营协议》及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从合作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的合作方候选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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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合作方应合理使用招商资产及其配套设施。合作期间招商资产的漏水漏雨、水、电、下水道、卷帘门、窗户、玻璃等的日常检查、维修及因检修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应做好防盗及维护房屋设施完好的相关措施,合作期间所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概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二)合作方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对招商资产进行装修装饰。装修装饰应按照征集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取得相应批准后施工。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合作方自行负责,与征集方无关。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合作方应拆除其对资产进行的改造、添附,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若合作方认为部分改造具有保留价值且无需恢复,应在合同终止前不少于60日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说明及现状照片。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该部分可不恢复原状,其所有权及维护责任自终止日起无偿移交给甲方。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合作方仍须按约定恢复原状。
(三)合作方应按招商资产的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不得在招商资产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四)合作方必须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光纤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合作方在招商资产安装或者使用超过现有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由征集方协助合作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六)合作方已在合同签订前对招商资产及配套设施进行现场勘验,征集方按房屋现状进行招商。
(七)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招商资产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招商资产的结构及用途。如因合作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招商资产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由合作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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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需涵盖餐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类别,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重大经营纠纷。
(二)拥有2年及以上复合型文旅空间、文创展厅或同类商业空间的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过往运营案例,案例需体现类似功能业态的运营能力,具备成熟的运营模式。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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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合作方式 |
为进一步提升上里古镇文旅产业整体活力,提升西康·东铃西巷运营品质与市场竞争力,推动乡村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拟按程序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方,将西康·东铃西巷的运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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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报名则视为对招商资产全面调查并且知晓现状,不影响本次招商及成交价。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收益分成核算基数已预先扣除对应增值税;本次合作所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双方的责任义务、退出机制等其他内容,依据公告内容、合作方承诺及洽谈,达成合意形成《承包经营协议》,经审核后签订,并提交一份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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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4-1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811100101340081551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承包经营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征集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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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格与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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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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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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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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