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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酒店民宿经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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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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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苗老师 0835-23201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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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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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酒店民宿经营合作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5-02-14

该项目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应为:汉源县盛禾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作方应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合作经营期间由合作方以自己以及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由合作方独立核算盈亏,并且由合作方及其成立的独立法人作为市场主体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
二、酒店民宿资产处置权归征集方,合作方不得处置征集方的任何资产。合作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酒店民宿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合作方自行办理各种证照并自主经营,制定酒店民宿各种规章制度,经营目标和方案等。
三、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招用的所有人员由合作方独立招用、监管并与其成立的独立法人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合作方成立的独立法人直接发放,合作方招用的人员与征集方无劳动关系。
四、合作方保证合作经营期间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其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行政处罚、经济纠纷赔偿等皆由合作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合作方承担。若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同合作方向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征集方可以全额向合作方追偿。
四、合作方应制定酒店民宿经营管理目标、经营方案、建立酒店民宿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完善酒店民宿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等,并报征集方备案。征集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五、合作方自行招聘酒店民宿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征集方人事部备案。征集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六酒店民宿现有的工作人员,由合作方直接接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并自行处理相关劳资关系。经合作方考核,合格者与合作方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合作方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在合作期间,酒店民宿所有的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应合作方负责,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发生的纠纷,与征集方无关,合作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二)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xxk/“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意向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后进行上传,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酒店民宿经营合作
项目编码 DSCQ2025730F1274310 挂牌价格 210 万元
价格说明 固定承包费210万元(正向竞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1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5-02-14

该项目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应为:汉源县盛禾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征集方将旗下酒店、民宿、果园(以上包括汉源县梨乡别院帐篷酒店、梨苑小筑、梨花云涧、梨花乐园、梨城小院、梨乡雪海、梨花雨堂、花间梨舍、清溪羊圈门两栋民宿,以下简称酒店民宿)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交与合作方进行经营。
二、征集方向合作方采取“固定承包费+超额部分收益分成”模式收取资产投资回报。
1.固定承包费:承包期第一年至第五年为210万元/年,以后每五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固定承包费的基础上递增5%。
第一年承包期是指试营业期结束次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的期间。
2.超额部分收益分成: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每年营业额目标为人民币 600万元(含税,以下简称“目标营业额”)。若合作方实际年度营业额超过目标营业额,则征集方对超出部分提取 5% 作为分成(以下简称“超额分成”)。
3.超额分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年度营业额 - 600万元)×5%。合作方应每三个月向征集方提供一次营业额报表,并据此支付超额分成。支付时间为每年最后一次营业额报表确认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三、征集方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15281095580。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3MA63R560XT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汉源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三强村花都大道左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茂华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汉源县文化旅游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3MA64RCY59F
批准单位名称 汉源县盛禾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汉源县盛禾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12-13
批准文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10 万元
价格说明 固定承包费210万元(正向竞价)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只有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收到双方签到的《合作协议》,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20万元后将剩余部分60万元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合作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合作方应在酒店民宿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及非法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作方承诺,因合作方原因导致征集方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三、合作方承诺,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以征集方的名义对内对外开展任何活动,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或举债等。
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民宿的各种办证及年检手续均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征集方进行协助,相关费用也由合作方承担。
在承包经营期间,合作方不得改变酒店民宿的名称。
四、合作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合作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合作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五、合作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合作方对酒店民宿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相关保养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造成征集方资产损毁的,照价赔偿。
六、合作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合作方不得做有损于征集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合作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七、合作方承诺,承包经营酒店民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合作方承担。
八、合作方承诺,在合作方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气费、网络费、员工工资、劳务费、维保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生产经营期间,酒店民宿的所有安全生产经营等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合作方在进行室外项目建设时,必须符合征集方提供的土地图性质要求,任何改动和新增建设内容均应事先报征集方许可;
九、合作方承诺,合作期内,所有合作范围内的房屋日常保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全权负责。
十、合作方承诺,合作方全面负责经营期内所有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治安安全、宾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全部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征集方资产质量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则征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安全事故导致5人受重伤或1人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合作方相关人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征集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合作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保全费等)。
十一、合作方承诺,承包经营酒店民宿期间合作方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充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返利、充值返点、充值送礼),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征集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刑事责任。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二)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xxk/“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意向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后进行上传,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1、合作期间所有有关酒店民宿的经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用、维修费用、水电费用、垃圾清运费、排污费酒店用品采购费用)、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活动促销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合作期间有关经营等费用均由合作方出资缴纳,需要以征集方名义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在征集方收到合作方的应缴款项后由征集方代合作方缴纳。因合作方逾期向征集方支付应缴款项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合作方承担,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2、合作期间所有房屋、土地及设施设备属于征集方,合作方有权使用。合作期满,合作方交还征集方清单所列物资时,须保证所有资产、设施设备外观完好、功能齐全;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对于合作方在租赁期损坏或丢失的资产、设施设备等,均按移交清单中该项单价标准进行赔偿。清单未明事宜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追缴赔偿。合作方进场后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新添置的物资、家具、设备等资产,系合作方根据自身经营无偿添置,资产所有权归合作方,征集方不支付如折损费、使用费等任何费用。合作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资、家具、设备等物资资产由合作方自行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搬移出场,搬移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开支,搬移过程不得损坏征集方财物,如有损坏原价赔偿;在约定搬移期内合作方未搬移出场的物资资产视为全部无偿赠予征集方。合作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资、家具、设备等物资资产,系合作方为生产经营无偿增加,征集方不进行任何补偿,不支付折旧、使用等任何费用,在经营期结束后合作方不得蓄意损坏、砸毁;如征集方不需要合作方添置的固定物资,合作方应予以拆除,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后交还征集方,合作方未处置或怠于处置的,征集方有权代为处置,相关恢复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内优先扣除或直接要求合作方赔偿。合作方进行的任何改造、装修等建设行为,均必须向征集方提交书面请示并附方案报审,得到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房屋改造装修、整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征集方同意并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合作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合作方不得要求征集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作方应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合作经营期间由合作方以自己以及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由合作方独立核算盈亏,并且由合作方及其成立的独立法人作为市场主体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
二、酒店民宿资产处置权归征集方,合作方不得处置征集方的任何资产。合作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酒店民宿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合作方自行办理各种证照并自主经营,制定酒店民宿各种规章制度,经营目标和方案等。
三、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招用的所有人员由合作方独立招用、监管并与其成立的独立法人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合作方成立的独立法人直接发放,合作方招用的人员与征集方无劳动关系。
四、合作方保证合作经营期间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其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行政处罚、经济纠纷赔偿等皆由合作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合作方承担。若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同合作方向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征集方可以全额向合作方追偿。
四、合作方应制定酒店民宿经营管理目标、经营方案、建立酒店民宿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完善酒店民宿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等,并报征集方备案。征集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五、合作方自行招聘酒店民宿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征集方人事部备案。征集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六酒店民宿现有的工作人员,由合作方直接接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并自行处理相关劳资关系。经合作方考核,合格者与合作方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合作方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在合作期间,酒店民宿所有的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应合作方负责,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发生的纠纷,与征集方无关,合作方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该项目成交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20万元后将剩余部分60万元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7-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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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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