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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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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标的信息 为盘活国有资产,落实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法规要求,现对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未定级文物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由投资方承担本项目文物建筑修缮相关投入,按约定支付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在符合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前提下开展市场化活化运营;修缮方案须取得文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1) 项目标的物为玉林市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建筑面积约424.49平方米;该建筑为清代岭南传统宗祠建筑,2层砖木结构,瓦顶。建筑长期缺乏常态化管护,现存在屋顶渗漏、木构件风化虫蛀、墙体抹灰脱落、配套设施倒塌等问题,整体保存状况较差,需实施修缮保护。该建筑列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依据《玉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级别标注为未认定),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管理。
(2) 场地使用权益费递增: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3) 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包含6个月维修期,维修期免收场地使用费。 (4) 本次采用加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交。 (5) 是否有优先权:否 (6) 是否有保留价:否 2、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委托方咨询(意向投资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踏勘”)、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投资方在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委托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委托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3)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委托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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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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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重要提示 1、标的为未定级文物建筑,建筑现状、结构安全、病害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投资方需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对标的建筑进行修缮,修缮、改造方案须报送文旅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本公告未设定具体修缮标准及工程量,修缮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方全额承担所有勘察、检测、设计、报批、施工、监理、文物日常维护、安防消防改造等全部费用。意向投资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评估修缮资金投入、施工难度,后续不得以修缮投入超出预期为由,要求调整场地使用权益费、变更合作条件。 2、本项目公告仅确定投资方及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不对修缮、改造、利用方案做前置审查。修缮设计、施工、业态使用方案全部由投资方负责编制,必须提交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修缮及运营。意向投资方须充分预判审批不通过、审批要求调整、修缮范围受限等风险,方案审批不通过风险、修缮投入风险全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修缮方案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不构成撤销竞价结果、减免、退还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的理由,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3、投资方为文物建筑使用、修缮期间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凡因设计、施工、运营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毁、损坏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投资方承担。 4、竞价标的为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该对价为取得建筑活化使用权的合作对价,不含任何修缮及运营成本。意向投资方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运营能力理性报价;一经报价即视为有效,竞价成交后不得反悔,弃标须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社会力量参与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安全责任书》。 (二)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投资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投资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价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陆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竞买人可随时出价。 延时竞价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4、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投资方。 (三)办理成交手续 1、投资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投资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信息须与报名的信息一致; (2)投资方为法人 由代表法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法人机构委托代理人竞拍证明书》原件1份;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 意向投资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拍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因意向投资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拍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交易保证金无法缴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投资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投资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4.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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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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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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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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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公开招商项目(YKPM2026-037024) |
| 标的名称 | 玉林市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公开招商项目(YKPM2026-037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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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3C361503600 | 挂牌价格 | 1,273 元/月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挂牌价为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竞价起始价,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是投资方取得玉林市北门里 37、47 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活化使用权的合作对价,不含修缮、设计、报批等费用。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6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13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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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1、项目标的信息 为盘活国有资产,落实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法规要求,现对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未定级文物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由投资方承担本项目文物建筑修缮相关投入,按约定支付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在符合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前提下开展市场化活化运营;修缮方案须取得文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1) 项目标的物为玉林市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建筑面积约424.49平方米;该建筑为清代岭南传统宗祠建筑,2层砖木结构,瓦顶。建筑长期缺乏常态化管护,现存在屋顶渗漏、木构件风化虫蛀、墙体抹灰脱落、配套设施倒塌等问题,整体保存状况较差,需实施修缮保护。该建筑列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依据《玉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级别标注为未认定),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管理。
(2) 场地使用权益费递增: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3) 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包含6个月维修期,维修期免收场地使用费。 (4) 本次采用加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交。 (5) 是否有优先权:否 (6) 是否有保留价:否 2、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委托方咨询(意向投资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踏勘”)、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投资方在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委托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委托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3)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委托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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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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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273 元/月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按年缴交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签约时间:投资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社会力量参与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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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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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重要提示 1、标的为未定级文物建筑,建筑现状、结构安全、病害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投资方需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对标的建筑进行修缮,修缮、改造方案须报送文旅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本公告未设定具体修缮标准及工程量,修缮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方全额承担所有勘察、检测、设计、报批、施工、监理、文物日常维护、安防消防改造等全部费用。意向投资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评估修缮资金投入、施工难度,后续不得以修缮投入超出预期为由,要求调整场地使用权益费、变更合作条件。 2、本项目公告仅确定投资方及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不对修缮、改造、利用方案做前置审查。修缮设计、施工、业态使用方案全部由投资方负责编制,必须提交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修缮及运营。意向投资方须充分预判审批不通过、审批要求调整、修缮范围受限等风险,方案审批不通过风险、修缮投入风险全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修缮方案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不构成撤销竞价结果、减免、退还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的理由,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3、投资方为文物建筑使用、修缮期间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凡因设计、施工、运营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毁、损坏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投资方承担。 4、竞价标的为项目场地使用权益费,该对价为取得建筑活化使用权的合作对价,不含任何修缮及运营成本。意向投资方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运营能力理性报价;一经报价即视为有效,竞价成交后不得反悔,弃标须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社会力量参与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安全责任书》。 (二)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投资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投资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价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陆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竞买人可随时出价。 延时竞价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4、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投资方。 (三)办理成交手续 1、投资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投资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信息须与报名的信息一致; (2)投资方为法人 由代表法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法人机构委托代理人竞拍证明书》原件1份;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 意向投资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拍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因意向投资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拍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交易保证金无法缴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投资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投资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4.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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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1-13 18: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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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经本拍卖公司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社会力量参与北门里37、47号谢氏宗祠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安全责任书》后,交易保证金余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价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协议;
(4)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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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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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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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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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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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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