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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套燃气锅炉设备处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180次围观
    6.798万元
    6.6 万元
    1.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1套燃气锅炉设备(含锅炉、仪表、燃烧机),安置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园百利路160号四川汇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于20194月以后已停止使用。

     2、蒸汽锅炉型号WNS-1.6-Y.Q,额定蒸发温度204摄氏度,额定蒸发量6t/h,额定蒸汽压力1.6MP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2018年锅炉设备年检报告,外观、密封性、示值误差、总压力损失均合格,年检有效期至2020221日。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2、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成交后,资产交接以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中联恒通评资字(2019)第107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按资产现状进行移交。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通知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签收交割单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一切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物的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利息)。履约保证金的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6、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工作。
    7、资产在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拆卸、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因施工作业对转让方造成设备、设施等的损坏、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 拆除上述资产受让方需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川环办函[2018]第651号文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拆除上述资产若需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批准手续和备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自身具备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进行施工拆除。
    10、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资产转让评估价为不含税价,挂牌价为含税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2、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签订《资产拆卸、搬离、运输、清场及安全协议》。
    13、具体情况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14、标的查看地址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60号四川汇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罗老师,联系电话:18628122727,
         看货时间:原则上每周二、四下午2点到4点。请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需要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套燃气锅炉设备处置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5236 转让底价 6.79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1-1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1套燃气锅炉设备(含锅炉、仪表、燃烧机),安置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园百利路160号四川汇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于20194月以后已停止使用。

     2、蒸汽锅炉型号WNS-1.6-Y.Q,额定蒸发温度204摄氏度,额定蒸发量6t/h,额定蒸汽压力1.6MP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2018年锅炉设备年检报告,外观、密封性、示值误差、总压力损失均合格,年检有效期至2020221日。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2795200Q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栋22层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宏毅
    注册资本 75,359.2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67571848Y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产业集团关于同意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锅炉设备一套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1-26
    批准文号 成产业司[2019]675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7-2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3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6.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评估值 不含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6.79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2、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需要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2、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成交后,资产交接以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中联恒通评资字(2019)第107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按资产现状进行移交。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通知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签收交割单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一切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物的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利息)。履约保证金的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6、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工作。
    7、资产在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拆卸、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因施工作业对转让方造成设备、设施等的损坏、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 拆除上述资产受让方需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川环办函[2018]第651号文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拆除上述资产若需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批准手续和备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自身具备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进行施工拆除。
    10、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资产转让评估价为不含税价,挂牌价为含税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2、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签订《资产拆卸、搬离、运输、清场及安全协议》。
    13、具体情况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14、标的查看地址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60号四川汇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罗老师,联系电话:18628122727,
         看货时间:原则上每周二、四下午2点到4点。请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1-1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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