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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DSCQ2023C292117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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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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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挂牌为准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028-85335688
  • 完整公告
其他资产详情表
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码 DSCQ2023C2921174887 挂牌价格 以正式挂牌为准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3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2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集团名称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名称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9,000万元 

持股比例

7.44%

拟转让比例

100%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融资租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五位)

持股比例%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60%

红木投资有限公司

14.59%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11.15%

北京民生通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51%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44%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万元)

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

***

***

***

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  公司概况: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化租赁”或“公司”)于20147月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是经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原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文投”) 联合中国恒天、中国文化发展集团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融资租赁公司, 成立以来撬动了包括外资和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首都文化产业,现注册资本26.9亿元。公司以文化、科技业务为特色,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为广大企业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

2.  主要业务: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是文化租赁最大的业务特色和独特优势。20159月,北京市政府和商务部发布《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推出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试点,即以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为租赁标的物,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文化租赁成为首家开展该业务的试点企业。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文化租赁积极探索推动文化、科技中小微企业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盘活变现,不仅为530余家企业提供了约120亿元融资支持,为中小微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融资开辟了一条崭新通路,并且极大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热情。2019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在新一轮方案中被明确保留,继续实施。2019年,该业务被确定为“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并被列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7 项“突破性改革政策”之一。

文化租赁还以该业务为依托,于2019年成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首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在深交所推出首单无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首单储架式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为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20年,鉴于公司在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和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有益探索,文化租赁被深交所评为“优秀固定收益产品发行人”。

3.  投资亮点:自成立以来,公司累计投放项目860笔,投放金额超过360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50亿元,纳税 7.27亿元;累计服务文化等企业约600家次,被评为“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三十佳”、“北京市信用AAA企业”和“2016 年融资租赁十强企业”。

与此同时,文化租赁还将进一步回归租赁本源,践行国有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依靠融资租赁渠道优势,积极探索文旅融合、文化产业装备租赁等项目,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市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及国家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整体战略。

4.  竞争优势:从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来看,租赁行业市场未来集中度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行业龙头优势凸显。在外部实体经济承压和内部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我国租赁行业将加速内部的优胜劣汰,市场集中化趋势更加清晰。当前的政策调整也为专业合规的头部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机遇,助力融资租赁市场集中度提高。从长远来看,文化租赁作为国内第一家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叠加北京文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与国企的合规化管理,将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化的优势争夺更多更好的市场资源,确立在相关领域的显著优势并形成护城河,进而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壁垒。

5.行业地位:作为文投集团“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和首都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环节,文化租赁承担着服务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广大首都文化、科技企业的职能任务。目前公司着力构建以“服务于文化、科技产业的普惠型融资租赁业务”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的租赁业务”和以“与租赁主业相关的增值服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格局,聚焦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积极面向优质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惠型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建立差异化的经营模式,打造特有的核心竞争力。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以正式挂牌为准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服务机构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