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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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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示范性养老院,标的所在场地已由出租方向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18号路西侧、11号路北侧,用地面积36.97亩,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包括1#综合楼、2#养护楼、门卫室、设备房、围墙以及配套建设室外供电、给排水、道路硬化、园林绿化等公共工程。养老院占地面积4654.66㎡,总建筑面积15486.32㎡。其中1#综合楼共 2 层,占地 2318.44㎡,总建筑面积 3736.25㎡、2#养护楼共 5 层(地上4层,地下1层),占地 2278.14㎡,总建筑面积 11691.99㎡,可设床位294张;门卫室 1层,占地 58.08㎡,总建筑面积 58.08㎡(最终以现状实测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查看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申女士,联系电话:1527712626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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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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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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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消防、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并予以认可。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需承担本养老服务中心整体运营,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机构养老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 (2)政府兜底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履行面向重点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 (3)社区协同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助餐配套、居家上门服务等延伸功能落地; (4)培训与展示: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适老化场景展示及宣传教育活动; (5)其他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服务内容。 3.本项目所涉场地由出租方依法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依法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收益权。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使用权,亦不得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改变养老项目场地的用途、结构,或实施有损其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行为。 4.承租方需接受财务监管与服务质量考核。 5.15年保底租金总额为760万元。租金结构:第一阶段(第1至第3年):固定保底租金,按年度支付(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第二阶段(第4至第10年)及第三阶段(第11至第15年):按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租金,并设保底机制。保底机制具体为:承租方分别设定第4-10年、第11-15年的分成给出租方的比例,若实际分成金额低于当年保底年租金,则由承租方补足差额。具体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协议(范本)为准。 6.承租方须在本项目场地完成竣工验收且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租赁合同(范本)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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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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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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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广西区域养老服务项目的管理运营能力,可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满足条件:
(1)持续经营满一年,具备独立运营1个及以上在管养老服务项目经验;
(2)或虽成立未满一年,但其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经验,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作证明、履历等),并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与可实施的运营方案;
3.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体系,能够独立开展老年照护、康复护理、政策对接等服务内容;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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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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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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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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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示范性养老院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759) |
| 标的名称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示范性养老院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7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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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FAFF1337959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15年保底租金总额为760万元。租金结构:第一阶段(第1至第3年):固定保底租金,按年度支付(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第二阶段(第4至第10年)及第三阶段(第11至第15年):按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租金,并设保底机制。保底机制具体为:承租方分别设定第4-10年、第11-15年的分成给出租方的比例,若实际分成金额低于当年保底年租金,则由承租方补足差额。具体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协议(范本)为准。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9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8-13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5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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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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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示范性养老院,标的所在场地已由出租方向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18号路西侧、11号路北侧,用地面积36.97亩,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包括1#综合楼、2#养护楼、门卫室、设备房、围墙以及配套建设室外供电、给排水、道路硬化、园林绿化等公共工程。养老院占地面积4654.66㎡,总建筑面积15486.32㎡。其中1#综合楼共 2 层,占地 2318.44㎡,总建筑面积 3736.25㎡、2#养护楼共 5 层(地上4层,地下1层),占地 2278.14㎡,总建筑面积 11691.99㎡,可设床位294张;门卫室 1层,占地 58.08㎡,总建筑面积 58.08㎡(最终以现状实测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查看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申女士,联系电话:1527712626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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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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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约定的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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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广西区域养老服务项目的管理运营能力,可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满足条件: (1)持续经营满一年,具备独立运营1个及以上在管养老服务项目经验; (2)或虽成立未满一年,但其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经验,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作证明、履历等),并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与可实施的运营方案; 3.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体系,能够独立开展老年照护、康复护理、政策对接等服务内容;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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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第4-10年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3%、第11-15年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5%)。 3.营业执照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整体运营方案、投入运营周期、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创新举措与公益拓展。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核原件)。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承租资格(若出现并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服务方案优劣进行比较后确定。)。 2.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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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消防、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并予以认可。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需承担本养老服务中心整体运营,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机构养老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 (2)政府兜底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履行面向重点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 (3)社区协同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助餐配套、居家上门服务等延伸功能落地; (4)培训与展示: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适老化场景展示及宣传教育活动; (5)其他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服务内容。 3.本项目所涉场地由出租方依法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依法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收益权。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使用权,亦不得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改变养老项目场地的用途、结构,或实施有损其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行为。 4.承租方需接受财务监管与服务质量考核。 5.15年保底租金总额为760万元。租金结构:第一阶段(第1至第3年):固定保底租金,按年度支付(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第二阶段(第4至第10年)及第三阶段(第11至第15年):按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租金,并设保底机制。保底机制具体为:承租方分别设定第4-10年、第11-15年的分成给出租方的比例,若实际分成金额低于当年保底年租金,则由承租方补足差额。具体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协议(范本)为准。 6.承租方须在本项目场地完成竣工验收且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租赁合同(范本)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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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8-25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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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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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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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9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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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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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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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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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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