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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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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国企为发挥已有金融资源禀赋优势,实现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为“意向方”)100%股权。有意向可联系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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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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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遴选的结果不作为成交方或其股东与遴选单位必然签约的依据,成交方或其股东不得以申请文件或成交确认书为依据要求遴选单位收购成交方公司股权。
2.成交方及其股东须无条件配合并接受后续由遴选单位组织第三方向成交方开展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含股东)等工作。
3.成交方或其股东最终成交价仅作为参考,成交方或其股东与遴选单位签订的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应不高于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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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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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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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合法有效存续,具有广西保险代理公司资质(意向方须具有业务范围覆盖广西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2.意向方股权结构清晰。
3.意向方无对外担保、负债行为,不涉及未结诉讼和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
4.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方股东同意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准备遴选需要的文件。
6.意向方持股股东不得高于3家。
7.意向方股东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意向股权出让人应为全体股东,各股东应委托同一代理人参与本项目遴选。
8.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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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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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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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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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某国企公开遴选收购保险代理公司项目[GXCQJY25-1118(2)]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某国企公开遴选收购保险代理公司项目[GXCQJY25-11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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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3CFD1385300-2 | 挂牌价格 | 详见遴选文件(含税)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1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7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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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南宁市某国企为发挥已有金融资源禀赋优势,实现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为“意向方”)100%股权。有意向可联系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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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详见遴选文件(含税)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方在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遴选单位通知后,意向方或其全体股东于5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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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合法有效存续,具有广西保险代理公司资质(意向方须具有业务范围覆盖广西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2.意向方股权结构清晰。
3.意向方无对外担保、负债行为,不涉及未结诉讼和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
4.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方股东同意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准备遴选需要的文件。
6.意向方持股股东不得高于3家。
7.意向方股东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意向股权出让人应为全体股东,各股东应委托同一代理人参与本项目遴选。
8.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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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第一步:意向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5年12月17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保证金,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现场提交以下文件后获得《遴选文件》及其他文件: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保密承诺书;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业务范围覆盖广西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广西交易所集团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步:意向方于2025年12月18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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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遴选的结果不作为成交方或其股东与遴选单位必然签约的依据,成交方或其股东不得以申请文件或成交确认书为依据要求遴选单位收购成交方公司股权。
2.成交方及其股东须无条件配合并接受后续由遴选单位组织第三方向成交方开展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含股东)等工作。
3.成交方或其股东最终成交价仅作为参考,成交方或其股东与遴选单位签订的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应不高于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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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规定的挂牌公告保证金缴纳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逾期交纳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遴选单位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未成交意向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遴选单位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遴选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侵害遴选单位合法权益的;
(3)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方提交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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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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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得分最高的意向方直接与遴选单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得分最高的意向方直接与遴选单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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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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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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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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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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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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