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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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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容县浪水林场杨梅林5年经营权,标的位于容县浪水林场陈靖管护站齐报(小地名),面积122.85亩,具体面积按转让方划定范围图为准。林地总面积为8.19公顷,林地面积共0.41公顷,均为商品林地,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肉桂纯林总面积为0.02公顷;八角纯林总面积为0.05公顷;肉桂+杨梅混交林总面积为1.73公顷;八角+肉桂+杨梅混交林总面积为6.32公顷;八角+肉桂混交林总面积为0.07公顷。 (1) 杨梅 调查范围内杨梅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30年,产期为盛产期,平均冠幅8.2米,枝下高1.7米,平均胸径为23.8~28.4厘米,平均树高为9.2~10.8米,公顷株数为38~180株/公顷。未进行割灌除草、施 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2) 八角 八角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35年,产期为盛产期,平均冠幅为4.1米,枝下高1.8米,平均胸径为19.7厘米,平均树高为10.7米,公顷株数为233株/公顷。八角未开展截顶矮化与嫁接改良、未进行割灌除草、施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3) 肉桂 肉桂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4年,产期为初产期,平均树高为2.2~2.7米,公顷株数为800~3261株/公顷。未进行割灌除草、施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2、本项目采用正向多次竞价方式(递增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限时报价期内完成报名及报价。本项目竞价阶梯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120秒)。 3、保留价:本次拍卖不设置保留价。 4、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竞买人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踏勘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踏勘”)、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买,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并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人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拟转让标的的价值评估费和林地调查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签订《杨梅林承包经营合同书》之前,须向 广西三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 余芳芳13737501736)支付评估费用1500元整;向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林地调查费用2000元。(联系人: 刘斌18275790207)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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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竞买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加价幅度:每次竞拍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交易服务费支付期限:竞价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受让之前现场勘察拟受让的项目现状,并与转让方联系了解项目的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树木状况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接受《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按现状移交,最终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标的最终成交价。详情请向转让方咨询,联系电话:0775-5322391,联系人:李生。 2.意向受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已了解转让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受让方有违反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转让方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确认书,依法重新确定受让方或者重新组织挂牌。 3.经营权转让要求详见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4.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5.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7.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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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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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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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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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县浪水林场杨梅林5年经营权转让项目(YKPM2026-023001) |
| 标的名称 | 容县浪水林场杨梅林5年经营权转让项目(YKPM2026-023001)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0D731437652 | 挂牌价格 | 13.3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2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8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容县浪水林场杨梅林5年经营权,标的位于容县浪水林场陈靖管护站齐报(小地名),面积122.85亩,具体面积按转让方划定范围图为准。林地总面积为8.19公顷,林地面积共0.41公顷,均为商品林地,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肉桂纯林总面积为0.02公顷;八角纯林总面积为0.05公顷;肉桂+杨梅混交林总面积为1.73公顷;八角+肉桂+杨梅混交林总面积为6.32公顷;八角+肉桂混交林总面积为0.07公顷。 (1) 杨梅 调查范围内杨梅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30年,产期为盛产期,平均冠幅8.2米,枝下高1.7米,平均胸径为23.8~28.4厘米,平均树高为9.2~10.8米,公顷株数为38~180株/公顷。未进行割灌除草、施 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2) 八角 八角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35年,产期为盛产期,平均冠幅为4.1米,枝下高1.8米,平均胸径为19.7厘米,平均树高为10.7米,公顷株数为233株/公顷。八角未开展截顶矮化与嫁接改良、未进行割灌除草、施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3) 肉桂 肉桂分布均匀,长势良好,起源为人工植苗,林龄4年,产期为初产期,平均树高为2.2~2.7米,公顷株数为800~3261株/公顷。未进行割灌除草、施追肥等抚育措施,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 2、本项目采用正向多次竞价方式(递增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限时报价期内完成报名及报价。本项目竞价阶梯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120秒)。 3、保留价:本次拍卖不设置保留价。 4、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竞买人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踏勘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踏勘”)、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买,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并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人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拟转让标的的价值评估费和林地调查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签订《杨梅林承包经营合同书》之前,须向 广西三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 余芳芳13737501736)支付评估费用1500元整;向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林地调查费用2000元。(联系人: 刘斌1827579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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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3.3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按杨梅林承包经营合同约定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玉控拍卖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 4.本次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10000元)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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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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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竞买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加价幅度:每次竞拍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交易服务费支付期限:竞价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受让之前现场勘察拟受让的项目现状,并与转让方联系了解项目的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树木状况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接受《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按现状移交,最终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标的最终成交价。详情请向转让方咨询,联系电话:0775-5322391,联系人:李生。 2.意向受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已了解转让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受让方有违反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转让方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确认书,依法重新确定受让方或者重新组织挂牌。 3.经营权转让要求详见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4.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5.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7.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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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8 18: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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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受让方经本拍卖公司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受让方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履约保证金后,由拍卖公司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协议;
(4)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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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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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自然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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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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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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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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