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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GXCQJY25-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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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 元/月·㎡
——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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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先生 0771-57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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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先生 1935365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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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

(元/·㎡

租金递增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0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

82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95.58

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5

25,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以上标的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组织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会时间及竞价规则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另行通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5665118

3.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度支付。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1. 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 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GXCQJY25-416-10)
项目编码 DSCQ20251E711303521 挂牌价格 95.58 元/月·㎡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03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分布于南宁市五一路、济南路、华强路、葛园路、人民东路等街道共计86处资产,权属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商铺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

(元/·㎡

租金递增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五一路北二里2号1栋-三层-302号房

28.28

住宅

19.00

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5

1,500.00

 

2

济南路21号-一层-6、7号商铺

77.7

餐饮、零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00.00

5

20,000.00

 

3

华强路57号1栋-1号

86.83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8.00

5

7,000.00

 

4

葛园路5号-一层-第7间商铺

8.2

明火餐饮除外

219.00

5

5,000.00

 

5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二层-201号房

60.00

住宅

10.00

5

1,500.00

 

6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三层-302号房

60.00

住宅

10.00

5

1,500.00

 

7

共和路157-一层-2号商铺

8.0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20.25

5

7,000.00

 

8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三层-301号房

60.00

住宅

12.60

5

2,000.00

 

9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二层-202号房

60.00

住宅

10.00

5

2,000.00

 

10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

82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95.58

5

25,000.00

 

11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一间

93.4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95.58

5

40,000.00

 

12

葛村路22号照明大厦2楼整体租赁项目

500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13

5

20,000.00

物业服务费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13

葛村路22号照明大厦-一层-第2间商铺

166.40

除餐饮、产生油烟、噪音、刺激性气味的行业外。

68.4

5

30,000.00

按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内的中央空调、升降机、液压机、液晶电视等均为租赁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如承租方需使用该设备,须向出租方支付2000元/年的设备使用费,并交纳5000元的设备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保证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承租方不需使用该设备,出租方拆除上述设备。

14

济南路21号-一层-12、13号商铺

185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如涉及餐饮行业,需自行解决排污。)

65.7

5

50,000.00

 

15

济南路21号-一层-9号商铺

2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如涉及餐饮行业,需自行解决排污。)

69.3

5

10,000.00

 

16

建政路45-1号商铺

60.00

餐饮除外

130

3

30,000.00

该资产已列入旧改范围,但未明确具体征拆日期。

17

江南路西二里3号-一层-1号商铺

4.00

明火餐饮除外

299.7

5

5,000.00

 

18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B座1楼123号商铺

176.67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47.70

5

30,000.00

 

19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105号商铺

66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51.30

5

20,000.00

 

20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商铺122—B

171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51.30

5

30,000.00

 

21

民族大道86-2号(洗车店)一层-场地

159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经营餐饮项目的须完成排烟、排污、燃气、消防等改造工程(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3.1

5

20,000.00

意向竞价人在竞价前须取得现场勘察证明

22

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B单元15层04号房

96.91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8.55

5

5,000.00

 

23

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商业裙楼一层101号商铺

214.1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19.8

5

20,000.00

 

24

新竹路21号-一层-1号商铺

23

明火餐饮除外(不得经营产生噪音、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105.3

5

7,000.00

 

25

新竹路26号-一层-23号商铺

32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72.8

5

200,000.00

 

26

友爱北路25号第11间商铺

19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27

友爱北路25号第12间商铺

18.3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28

友爱北路25号第13间商铺

16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29

友爱北路25号第4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30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14间商铺

18.3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31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16、17、18间商铺

55.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30,000.00

 

32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5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33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6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34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7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30.00

5

10,000.00

 

35

五一路北二里2号-一层-1间铺面

12.0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3

5

1,000.00

 

36

五一路东路34号-一层-1号商铺

58.6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1.42

5

6,000.00

 

37

五一路东路34号-一层-2号商铺

58.6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4.73

5

6,000.00

 

38

五一路东路34号-一层-3号商铺

58.6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4.73

5

6,000.00

 

39

民族大道86-2号3栋-六层-2单元602房

50.83

住宅

10

5

1,500.00

 

40

东葛路88号嘉园小区1层022号商铺

47.49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40

5

5,000.00

 

41

东葛路88号嘉园小区1层023号商铺

35.62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40.00

5

4,000.00

 

42

新竹路26号-一层-21号商铺

53.2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90

5

10,000.00

 

43

江南路西二里3号-一层-7号商铺

10.75

明火餐饮除外

130

5

5,000.00

 

44

江南路西二里3号-一层-8号商铺

10.75

明火餐饮除外

130

5

5,000.00

 

45

江南路西二里3号-一层-11号商铺

24

明火餐饮除外

84

5

10,000.00

 

46

北湖南路24号-三层-元亨园商住楼3楼房产

335.52

明火餐饮除外

15.00

5

10,000.00

 

47

竹塘路14-3-13号铺面

13.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74.00

5

3,000.00

 

48

鲤湾路12号综合楼-1层-1、2号商铺

41.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11.00

5

15,000.00

 

49

新阳路68号新瑞商住楼2楼205、206号房产

276.39

办公

10.00

4

5,000.00

 

50

葛园路9号-一层-第11间商铺

1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34

5

8,000.00

 

51

衡阳西路北一巷582号沿街-一层-8号商铺

1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如经营餐饮行业,需要自行解决排污、排烟等问题。)

203.00

5

5,000.00

 

52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新闻中心-一层-新闻中心外围1号商铺(洗车店)

12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不得经营明火餐饮、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22.00

4

10,000.00

 

53

新阳路290号新秀佳园小区2栋-一层-92号杂物房

31

餐饮除外

14.70

4

1,000.00

 

54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1层商场001号房

151.2

餐饮除外

40.50

5

15,000.00

无水、无排污

55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8号商铺

5.5

明火餐饮除外

368.00

5

5,000.00

 

56

葛园路11号第13间商铺

11.00

明火餐饮除外

210.00

5

5,000.00

 

57

中华路47-2号商铺

39.3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54.00

4

5,000.00

 

58

中华路47-4号商铺

39.67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54.00

4

5,000.00

 

59

五一路北二里2号1栋1-505号房

28.28

住宅

14.40

5

2,000.00

 

60

思贤路51-10、11号商铺

66

餐饮除外

68.00

5

20,000.00

 

61

思贤路51-8、9号铺面

70.71

餐饮除外

68.00

5

20,000.00

 

62

科园西二路原国土局心圩土地所沿街-一层-4号商铺

28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11.00

4

5,000.00

 

63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3号商铺

22

明火餐饮除外

287.00

5

20,000.00

 

64

园湖路36号综合楼-二层-整层用房

181.74

餐饮除外

41.00

4

30,000.00

 

65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4号商铺

8.8

明火餐饮除外

421.00

5

10,000.00

 

66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6号房

121.17

办公

25.00

5

5,00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7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7号房

77.45

办公

25.00

5

3,00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8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8号房

76.34

办公

25.00

5

3,00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9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9号房

30.49

办公

25.00

5

1,00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70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食堂办公室

22.99

办公

25.00

5

1,00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71

秀厢大道16-1号-一层-商铺

26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78.00

5

4,000.00

 

72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2号商铺

20

明火餐饮除外

302.00

5

15,000.00

 

73

邕隆路387号-一层-1、2、3号商铺

69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9.00

4

4,000.00

 

74

邕隆路387-1号-二层-3单元201号房

65

住宅

5.90

4

1,000.00

 

75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2间

23

住宅

18.00

4

1,000.00

 

76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3间

23

住宅

18.00

4

1,000.00

 

77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6间

23

住宅

18.00

4

1,000.00

 

78

人民东路17号第3间商铺

19

无限定

160.00

5

6,000.00

 

79

人民东路17号第6间商铺

20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00

 

80

人民东路17号第7间商铺

20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00

 

81

人民东路17-5号商铺

20

明火餐饮除外

160.00

5

6,000.00

 

82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一层-第4间商铺

16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00

 

83

人民东路210号福莱阁1010号房

116.71

办公、培训

25.00

5

10,000.00

 

84

友爱北路55号-一层-10、11、12、13、14、15、16号商铺

150

餐饮除外

35

4

8,000.00

 

85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9号国贸大厦A座九层903号房

119.9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餐饮、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项目)

13.95

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竞价成交价格执行,第四年起,每年递增5%

5

6,000.00

 

86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9号国贸大厦A座九层904号房

125.9

13.95

5

7,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以上标的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组织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会时间及竞价规则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另行通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

(元/·㎡

租金递增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0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

82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95.58

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5

25,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以上标的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组织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会时间及竞价规则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另行通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37617400R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95.58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金额(含税)。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 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5.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3.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5665118

3.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度支付。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6-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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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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