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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4,841.221837 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5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351232282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24FM7XE |
| 注册资本 | 3,050.005714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门立军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04人 其中:在岗 104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 增资企业简介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由始建于1964年的原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2021年5月公司正式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为3050.00571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工程监理服务、检测服务等,具有测绘(工程测量)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工程监理乙级等资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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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二、其他事项:1.本次增资引入一家投资方,增资的每股单价(1.5250元/注册资本)及募集总额固定不变,募集资金总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3.本次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4.成交后,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方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增资方给交易所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增资后的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投资方和绵投集团组成。 (二)董事会 由5名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投资方提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剩余4名董事中,投资方提名董事2名,绵投集团提名董事2名;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投资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三)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部门等内部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由绵投集团提名)、副总经理3名和总工程师1名组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投资方委派。 (五)人事管理关系及薪酬制度调整 增资扩股后,投资方不得大规模解聘公司现有员工,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稳定。公司人事管理纳入投资方的人事、薪酬管理体系,现有职工仍与目标公司或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再拥有绵阳市属全资国企职工身份。 四、投资方须对公司后续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事项: 1.不改变公司注册地,确保公司在绵阳本地的持续经营与发展; 2.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且公司满足资质升级所需的企业业绩资料后的3年内,将公司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资质从乙级升级为甲级; 3.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前3年,实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正向增长,第1、2、3会计年度,收入净利率分别达到2%、4%和9%,主营业务营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 4.解决公司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按照开展行业甲级业务的资质要求,完成公司相应人员配置; 5.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3年内将投资方管理模式整体落地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及业务水平,包括不限于市场营销体系、财务一体化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制定和适时调整内部考核方案; 6.若投资方因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绵投集团有权向公司增资并获得公司控制权(绵投持有公司股权比例51%及以上、董事会席位过半数并委派董事长),投资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由公司商绵投集团确定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准。 |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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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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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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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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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标的名称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 项目编码 | G62025SC1000007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4,841.221837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24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1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5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24FM7XE | ||||||||||||||||||||||||||||||||||||||||
| 注册资本 | 3,050.005714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门立军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职工人数 | 104人 其中:在岗 104人,离退 0人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
| 增资企业简介 |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由始建于1964年的原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2021年5月公司正式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为3050.00571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工程监理服务、检测服务等,具有测绘(工程测量)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工程监理乙级等资质。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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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3,903.59 | 508.54 | 504.27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358.89 | 4,125.89 | 4,233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5-12-31 | 8,003.77 | 756.94 | 662.84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10,377.84 | 5,712.05 | 4,665.78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二、其他事项:1.本次增资引入一家投资方,增资的每股单价(1.5250元/注册资本)及募集总额固定不变,募集资金总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3.本次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4.成交后,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方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增资方给交易所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增资后的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投资方和绵投集团组成。 (二)董事会 由5名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投资方提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剩余4名董事中,投资方提名董事2名,绵投集团提名董事2名;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投资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三)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部门等内部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由绵投集团提名)、副总经理3名和总工程师1名组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投资方委派。 (五)人事管理关系及薪酬制度调整 增资扩股后,投资方不得大规模解聘公司现有员工,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稳定。公司人事管理纳入投资方的人事、薪酬管理体系,现有职工仍与目标公司或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再拥有绵阳市属全资国企职工身份。 四、投资方须对公司后续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事项: 1.不改变公司注册地,确保公司在绵阳本地的持续经营与发展; 2.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且公司满足资质升级所需的企业业绩资料后的3年内,将公司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资质从乙级升级为甲级; 3.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前3年,实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正向增长,第1、2、3会计年度,收入净利率分别达到2%、4%和9%,主营业务营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 4.解决公司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按照开展行业甲级业务的资质要求,完成公司相应人员配置; 5.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3年内将投资方管理模式整体落地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及业务水平,包括不限于市场营销体系、财务一体化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制定和适时调整内部考核方案; 6.若投资方因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绵投集团有权向公司增资并获得公司控制权(绵投持有公司股权比例51%及以上、董事会席位过半数并委派董事长),投资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由公司商绵投集团确定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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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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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4,841.221837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至少征集到一家符合要求的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增资终止的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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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依法合规经营; 2.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3.具有稳健的经营能力,近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 4.本次增资拟引进投资方1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2020年10月1日前); 2.实缴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工商出具的实缴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实缴金额的材料等);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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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4-21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方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增资方给交易所的来函(附增资价款到账截图)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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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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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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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 ||||||||||||||||||||||||||||||||||||||||
| 遴选方案 |
(一)征集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西交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 (二)投资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西交所将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情况反馈至增资企业,谈判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交所,经审核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入谈判环节。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由西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西交所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发布征集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止。 (三)谈判环节 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谈判环节。 1.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与支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战略支持等;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与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2.意向投资方应按照谈判要点准备申报文件,并将申报资料密封后在谈判之日现场递交。根据公告中的谈判要点,意向投资方应提交下列资料: (1)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近三年未受到行政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3)《战略支持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①意向投资方品牌影响力或行业排名证明; ②意向投资方业务市场占有情况和主要合作伙伴情况简介; ③意向投资方业务与公司业务关联性及可导流资源; ④意向投资方与公司业务发展、资质升级,管理赋能等方向的协同性; ⑤意向投资方合法合规经营佐证资料。 (4)意向投资方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遴选原则:择优选取。 (四)增资企业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遴选结果书面告知西交所,西交所在收到结果告知书后将向投资方出具《成交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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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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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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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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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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