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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秀里路24-7号5号铺面(GXCQJY25-222-43)

已终结
终结时间:
581次围观
1,600 元/月
——
0.1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0771-583732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女士 1937718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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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赁期限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43

衡秀里路24-75号铺面

16.3

3

1,6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5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部分标的无装修免租期,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3.部分标的租金有递增情况,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4.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5.部分标的已列入政府危旧改项目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6.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衡秀里路24-7号5号铺面(GXCQJY25-222-43)
项目编码 DSCQ202557AE1284104 挂牌价格 1,60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明秀路、北湖路、秀灵路、衡秀里以及崇左市山秀路等地合计56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主要用途为商铺、房屋、办公等,租期6个月至5年不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由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按现状招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赁期限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第51单元101房第一、二间

60

1

94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2

友爱北路东二巷学生宿舍二楼资料室2-4

100

1

1,26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3

明秀西路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1

72.54

3

1,56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4

明秀西路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5

56.73

3

1,23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5

北湖南路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A地块10号楼一层115号商铺

44.95

5

4,855.00

4,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6

北湖南路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A地块10号楼一层116号商铺

56.76

5

6,130.00

5,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7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西头1

15.36

1

1,364.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8

秀灵路27号海源小区25A03

99.59

3

1,5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9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文化局办公楼整栋第1-3

450

3

4,600.00

2,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10

衡秀里19号南地建委办公楼第1-6

1403

5

26,657.00

10,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11

友爱北路16号就业服务中心2-7楼及一楼总台大厅

1335

1

12,000.00

5,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12

明秀东路8-13号铺面

22

3

1,76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13

明秀东路8-14号铺面

22

3

1,76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14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1

14.7

6个月

1,526.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41日可交付使用)

15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2

12.42

6个月

1,3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1日可交付使用)

16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3

13.8

6个月

1,436.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1日可交付使用)

17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4

13.8

6个月

1,436.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1日可交付使用)

18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5

13.8

6个月

1,636.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1日可交付使用)

19

友爱北路16号就业服务中心第七层楼梯北面1

80.7

6个月

1,69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1日可交付使用)

20

友爱南路38号原崇左市二轻工业联社2202

60

1

915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3月到期,4月可交付使用)

21

友爱北路165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23

1

3,510.00

2,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22

崇左市山秀路18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1号商铺

625.88

3

7,511.00

2,000.00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23

崇左市山秀路18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2号商铺

876.23

3

10,515.00

5,000.00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24

崇左市城南区山秀路18号的崇左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3号楼南楼(现称农贸市场3号楼)第二层

1744.75

2

45,363.50

20,000.00

建筑面积1744.75㎡(其中大堂面积1622.35㎡,3个包间面积为122.4㎡),2年租期(含给予1个月的市场培育期),每满一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即时交付)

25

衡秀里路24-84号铺面

16.28

3

1,49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26

明秀东路8-156号铺面

42

3

3,800.00

2,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7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102

60

1

86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28

衡秀里路24-111号铺面

20.26

3

1,5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29

衡阳东路衡秀里1-4

9

3

2,06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30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12-9

20

3

2,329.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1

南宁市衡秀里12号教育局大院办公楼、招生仪器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1859

5

42,800.00

15,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3%,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2

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三间及第二至第四层

1023

1

17,493.00

6,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33

衡秀里路4-5

9.52

3

2,01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4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205

60

1

912.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5

友爱南路38号二轻联社大院2201号房

60

1

84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36

南宁市大学路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3-2(铺)

17

3

2,09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7

南宁市大学路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8(铺)

18

3

2,21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8

友爱北路16号就业服务中心第七层楼梯北面1

80.7

6个月

1,69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地委大院第二期旧改项目,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4月可交付使用)

39

衡阳东路衡秀里8214单元202

107

3

1,5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满两年租金递增5%。(20254月可交付使用)

40

秀灵路2724A03

99.59

3

1,5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现可交付使用)

41

南宁市明秀东路北二里1-1号一层第1间铺

16

1

1,935.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5月可交付使用)

42

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三间及第二至第五层

1107.65

1

16,614.00

5,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43

衡秀里路24-75号铺面

16.3

3

1,6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5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44

衡阳东路衡秀里1127栋一单元101号房

55

3

1,008.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45

衡秀里路4-6

9.88

3

2,415.00

1,000.00

非明火类铺面,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46

衡秀里路42

11.2

3

2,773.00

1,000.00

非明火类铺面,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47

友爱北路161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23

6个月

3,51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7月可交付使用)。

48

友爱北路163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23

6个月

3,51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7月可交付使用)

49

友爱北路164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23

6个月

3,51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7月可交付使用)

50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103

60

1

9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1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204

60

1

1,0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7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2

明秀东路228号原南地卫生局大院14栋二单元102号房

80

1

9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3

明秀西路6号交通局附楼办公楼第五至六层

613.66

3

20,028.00

6,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4

明秀东路228号疾控中心综合大楼首层西头第四、五间 

80

1

19,320.00

6,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5

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第2至第8

237

1

4,023.00

2,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6

友爱南路38号原崇左市二轻工业联社21单元103

30

1

9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赁期限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43

衡秀里路24-75号铺面

16.3

3

1,600.00

1,000.00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5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00669740297P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600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部分标的无装修免租期,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3.部分标的租金有递增情况,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4.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5.部分标的已列入政府危旧改项目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6.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5-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0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4).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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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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