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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出租保定校区智能外卖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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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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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 元/年 出价人: E5064
84,972 元/年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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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185331957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经理 0311-666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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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 2025年9 月17-18 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3、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31281858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租赁期限:三年。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河北农业大学出租保定校区智能外卖柜场地
项目编码 DSCQ202574901355648 挂牌价格 85,00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22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 2025年9 月17-18 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3、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31281858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河北农业大学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000401707023F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85,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元的正整数倍。

2、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原路、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不通过河北产权市场进行结算,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自行结算。

4、出租相关的条件及要求:

1)总体模式

①本项目以场地出租的方式引入智能外卖柜服务商,本次项目仅对场地进行招租,场地中涉及的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承租方自行筹备建设。拟在东校区过街天桥北侧外墙(约8平方米)处安装8组智能外卖柜,西校区老图书馆前马路正对东外墙位置(约16平方米)处安装4组智能外卖柜,共12组。外卖柜面向校内师生免费使用,面向所有外卖平台及商户开放(包括美团、饿了么及其他个体餐饮商户),为师生提供便捷的自助外卖取餐服务。

②本次出租底价为8.5万元/年,租赁期限三年。

③平台收取骑手费用:每单不高于保定市高校价格,不高于0.3元。

2)智能外卖柜机运营服务项目的要求

设备要求

①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通过CNAS认证;通过国家及食品安全认证;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报告;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设备尺寸规格、功能等要求如下所示:

(单组柜子参数:宽度1000-1500mm之间,高度2000-2300mm之间,柜深450-600mm之间,每组柜子配备21-28个取餐口)

②外卖柜为用户版,配置视频监控、联网、通讯、照明、消毒、远程升级、应急解锁、物理保温功能、自动故障报警等功能。

③智能外卖柜为双面柜,投递取件方式为单向流通(仅支持校外投入,校内取餐)。

④外卖柜应符合多外卖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支持包括饿了么、美团、京东等所有外卖平台及个体餐饮商户的货物存放。

⑤外卖柜应具备记录格口关联订单、存餐人、存餐时间、取餐人、取餐时间等信息的功能。

⑥外卖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对一些如无法开柜、放错餐品等紧急情况实施24小时全天候紧急开柜服务,确保外卖柜正常、安全、有序运行。

⑦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组外卖柜的故障和缺货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电路铺设、地面硬化、墙体、围栏、大门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学校的需求。

服务要求:

①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管局总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②承租方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取餐,消费者超过30分钟仍未取餐的,互联网平台、商户或承租方应及时通过系统通知、短信、电话、配送员提醒等方式提示消费者尽快取餐,以保障餐饮等食品从出餐到消费者食用控制在安全时间范围内,及时清理滞留订单、释放异常格口;清理滞留订单时应提前联系并告知消费者,建议其尽快领取。

③智能外卖柜承租方应提供多种取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扫码、取餐码等,方便师生操作。

④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外卖柜服务区任何位置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更换运维负责人需经学校监管部门同意,并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运维及客服人员要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包括:故障维修、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等。

⑤运营过程中出现一切投诉、赔偿等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解释及承担相应责任。

⑥项目运营的服务人员和电力、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和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⑦外卖柜安装位置及数量以学校要求为准,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如学校根据需求后续需增加设备数量,新增加设备场地年度租赁费按照“实际增加数量*现租赁标准(场地租赁费中标价与投放外卖格口设备数量的比值)”进行收取。

⑧外卖柜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若需投放广告,须经学校同意。

备维护要求

①维护数量以实际安装的设备为准。维护须有专人负责,同时做好每日清洁及维护的记录。

②定期检查:对自助外卖取餐柜进行定期的外观和功能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以保证师生的正常使用。

③预防性维护:每天对外卖柜进行内部清洁。同时,要关注食品存放区域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食品变质。

④食品安全保障:外卖柜存放食品的过程中,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客户服务要求

①用户指南:提供清晰的用户指南,帮助用户更好地使用外卖柜。

②客户反馈:设置客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用户意见和建议,优化服务质量。

③在线客服:提供在线客服支持,解答师生疑问,处理投诉和纠纷。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①承租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并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合同附件)。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防疫、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②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校方将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即刻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罚金,累计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场。

③承租方必须按时、按规缴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用电需向学校购买预付费式电表,电费计费标准按保定市行业主管部门征收标准执行,电费暂按照0.52元/度收取。若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④按照学校的有关标准进行日常监督与考核。

⑤承租方必须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合法经营,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

⑥建立安全卫生责任管理制度,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经营场地安全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并每日至少全面消毒一次。

⑦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人员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并承担他们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福利及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等);承租方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承租方人员违规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⑧承租方应加强员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与师生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⑨承租方在学校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引起的经济与法律方面问题完全由承租方负责解决,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方在签订合同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3个月的场地租赁费,3个月的场地租赁费总金额低于10000元,按10000元缴纳。租赁合同到期,若无违规行为,在承租方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将给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按照本款约定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①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业的,每次扣除1000元;

②不接受学校管理的,每次扣除1000元;

③辱骂师生的,每次扣除1000元;发生打架、斗殴的,每次扣除2000元;

(5)场地租赁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①场地租赁费每年一付。

②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七天预付下一期场地管理费。

(6)转租禁止约定

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标的整体或部分场地对外出借、转租,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退出机制

如承租方在校服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续签。

①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师生投诉率高,导致食品受影响,校园秩序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②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③承租方经营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④承租方因不正当经营而产生经济纠纷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

⑤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或师生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

⑥承租方违背服务合同要求。

承租方因违约等终止合同或双方未续约,应在接到退场通知后按期限交还场地,否则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可采取强制措施。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承租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承租方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报名提交材料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3、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租赁期限:三年。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22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河北产权市场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承租;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河北农业大学资产租赁合同书.doc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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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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