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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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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5 万元或 0.05 万元的整数倍。 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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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停用公车,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每个标的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由于车辆出厂已经多年,实际排放与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转让方将车辆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料费、过路过桥费、违章处理、重新落户上牌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落实落户地当地二手车重新落户上牌政策并自行负责重新上牌事宜,转让方不负责重新落户上牌。
5.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次转让车辆涉及多个排放标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上户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7.本次处置的车辆完成交易后,车辆交割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8.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过户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9.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针对此项,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10.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车辆销售的相应发票,如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开票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由受让方单独支付给转让方,待转让方收到该笔费用后配合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3.其他事项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
14.本次车辆转让项目中需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由转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15.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机动车展示和交接地
(2)现场踏勘联系人:蔡老师 (3)联系电话:13980570516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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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川D16116 |
标的名称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川D16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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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A8E81280180 | 转让底价 | 5.4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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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5 万元或 0.05 万元的整数倍。 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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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5 万元或 0.05 万元的整数倍。 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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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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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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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4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三、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适用于其他类型保证金场外结算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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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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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停用公车,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每个标的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由于车辆出厂已经多年,实际排放与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转让方将车辆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料费、过路过桥费、违章处理、重新落户上牌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落实落户地当地二手车重新落户上牌政策并自行负责重新上牌事宜,转让方不负责重新落户上牌。
5.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次转让车辆涉及多个排放标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上户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7.本次处置的车辆完成交易后,车辆交割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8.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过户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9.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针对此项,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10.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车辆销售的相应发票,如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开票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由受让方单独支付给转让方,待转让方收到该笔费用后配合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3.其他事项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
14.本次车辆转让项目中需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由转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15.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详见《机动车信息明细表》机动车展示和交接地
(2)现场踏勘联系人:蔡老师 (3)联系电话:139805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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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3-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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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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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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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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