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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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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为山南市乃东区英雄路13号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老机关门面房,砖混结构2层,拟出租房屋为营区大门东侧9间房的1-2层和西侧8间房的1层,总建筑面积1484.08 m,拟出租面积906.35m,一层房屋租金评估定价为28元/㎡/月,二层房屋租金评估定价为17元/㎡/月,拟出租方式为整栋出租,租期5年,租金为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单月租金。 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璐恺 联系方式:182051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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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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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结算周期的全部房屋租金。 3.出租标的物的经营业态要求不得作为娱乐场所。 4.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光纤宽带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承租房屋有关但本合同未列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经营,但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出租方若发现承租方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改正;承租方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整体结构,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承租方使用房屋的行为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承租方在相关使用行为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并交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将承租房屋用作酒店、宾馆、医院等,应当优先保障出租方民警职工出差、轮勤轮休及医疗需要;严禁利用移民管理、山南边境管理支队等名义冠名宣传。 8.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使用需要,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需给任何补偿。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出资。 10.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租赁的房屋依法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造,增设他物,但装修或改造方案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而损坏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在维修过程当中不得损害房屋其他的设施设备、破坏房屋的内部结构。 1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附属的开关、门窗、插座、水龙头、卫浴等日常使用的以及二次装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追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侵权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13.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璐恺 联系方式:18205195510 14.其他详见《租赁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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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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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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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南市英雄路13号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老机关门面房出租 |
| 标的名称 | 山南市英雄路13号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老机关门面房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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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34631367781 | 挂牌价格 | 26.184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一、挂牌价为年租金。 二、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转入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 1.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存在违约赔偿或存在延期缴纳费用时,出租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当承租方的保证金低于本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赔付额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2.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租赁房屋后,出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将剩余金额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6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9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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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标的为山南市乃东区英雄路13号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老机关门面房,砖混结构2层,拟出租房屋为营区大门东侧9间房的1-2层和西侧8间房的1层,总建筑面积1484.08 m,拟出租面积906.35m,一层房屋租金评估定价为28元/㎡/月,二层房屋租金评估定价为17元/㎡/月,拟出租方式为整栋出租,租期5年,租金为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单月租金。 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璐恺 联系方式:182051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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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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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6.1848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本次交易首期租金为半年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承租该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但不得作为娱乐场所,承租方保证按该用途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该房屋禁止用作: 1、歌舞娱乐场所: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设置有电子点歌系统和娱乐功能的KTV、酒吧、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厅场所; 2、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艺室、游戏厅等; 3、按摩足疗娱乐场所:按摩足疗娱乐场所是指通过足底按摩、足疗推拿以及足疗SPA提供养生保健服务的经营场所。如:洗浴中心、足疗养生等; 4、国家规定的其它禁止或限制个体户经营的行为; 5、除上述场所外出租方认为不适合在此地经营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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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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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结算周期的全部房屋租金。 3.出租标的物的经营业态要求不得作为娱乐场所。 4.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光纤宽带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承租房屋有关但本合同未列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经营,但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出租方若发现承租方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改正;承租方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整体结构,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承租方使用房屋的行为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承租方在相关使用行为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并交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将承租房屋用作酒店、宾馆、医院等,应当优先保障出租方民警职工出差、轮勤轮休及医疗需要;严禁利用移民管理、山南边境管理支队等名义冠名宣传。 8.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使用需要,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需给任何补偿。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出资。 10.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租赁的房屋依法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造,增设他物,但装修或改造方案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而损坏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在维修过程当中不得损害房屋其他的设施设备、破坏房屋的内部结构。 1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附属的开关、门窗、插座、水龙头、卫浴等日常使用的以及二次装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追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侵权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13.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璐恺 联系方式:18205195510 14.其他详见《租赁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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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1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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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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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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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 —— |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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