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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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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对外出租标的为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康家渡社区 5 组 201 号,共计 7 处工业用房地产,建筑物面积合计 8,690.5 ㎡,包含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以及所在建筑物的楼梯间、变电室(配电间)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门卫室等以及其它功能为整幢建筑或某一层建筑及某一部位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和公用通道等的建筑面积。具体如下:1#仓库666㎡ ,2#仓库666㎡ ,3#仓库717.5㎡,4#仓库647.5㎡,5#仓库647.5㎡,空地钢棚2916㎡,办公楼2430㎡,共计8690.5㎡。 2、年租金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 3、出租标的查看联系人:何颖 ,联系电话:15881422427 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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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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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出租, 该标的公开整体招租。 2、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仓储物流行业,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期间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且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转租,若确需要转租,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厂区转借、抵押或改变土地厂房的用途。 3、租金按年(12个月)支付,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为承租末年度内的最后一月,即最后一个月免租金),首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之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15日前采取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计算方式为本年度租金=上一年度租金*(1+5%)。 4、租赁保证金:(1)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2)承租方未按时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无义务保留向承租方出租的该厂房,并有权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方。(3)租赁保证金可根据本合同规定之租金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要求补交租赁保证金书面通知三日内向出租方补交。(4)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补偿。出租方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应立即通知承租方补足。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使之维持在本合同规定的数额。(5)在租赁期届满或双方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该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未清偿的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5、因出租标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状特殊性,且出租标的门口通道桥仅可通过六桥货运车,厂区内办公楼年久失修,厂区内无消防设施设备、无现成工业用水电气,厂内仅存200KVA变压器一台,且由于上述合法手续和基础设施缺失的制约,承租方无法在厂区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承租方承租后必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修缮整改(预计修缮费用80-100万元左右),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相关修缮整改事宜及相关费用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开始整改,整改达到现成政策法规要求后方可开展实际经营。 6、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拟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拟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公告中已明确披露房屋产权状况,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提前到相关部门了解经营业态所需办理的相关证照;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相关证照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致使承租方不能经营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出租方出具的《风险隐患告知书》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8、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导致租赁中止时,应按出租方要求拆除并恢复现状,达到退出验收条件;(2)由于成都危废地块未取得相关合法权属证明,且该地块已被调整为居住用地,可能面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被政府收回征用的风险,若出现该情况,出租方将自收到政府正式通知后书面通知承租方,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对方任何损失。(3)自租赁期生效之日起,厂区内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付。(4)租赁期间,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发生的维修、维护以及设备年检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与成都危废具体参照《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明细。承租方对承租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国家或地方排放法规限值后方可进行排放。合同签订前,要求承租方拟定主要产污环节、主要安全隐患点对应的管理措施,报出租方评估审核。承租方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厂房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若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定期检查,针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项目,承租方须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9、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10、出租标的查看联系人:何颖 ,联系电话:15881422427 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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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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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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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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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出租 |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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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47A8E1200459 | 出租底价 | 472,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0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3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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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1、本次拟对外出租标的为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康家渡社区 5 组 201 号,共计 7 处工业用房地产,建筑物面积合计 8,690.5 ㎡,包含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以及所在建筑物的楼梯间、变电室(配电间)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门卫室等以及其它功能为整幢建筑或某一层建筑及某一部位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和公用通道等的建筑面积。具体如下:1#仓库666㎡ ,2#仓库666㎡ ,3#仓库717.5㎡,4#仓库647.5㎡,5#仓库647.5㎡,空地钢棚2916㎡,办公楼2430㎡,共计8690.5㎡。 2、年租金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 3、出租标的查看联系人:何颖 ,联系电话:15881422427 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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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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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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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472,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赁保证金:(1)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2)承租方未按时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无义务保留向承租方出租的该厂房,并有权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方。(3)租赁保证金可根据本合同规定之租金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要求补交租赁保证金书面通知三日内向出租方补交。(4)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补偿。出租方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应立即通知承租方补足。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使之维持在本合同规定的数额。(5)在租赁期届满或双方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该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未清偿的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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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8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首期(首个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并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首个年度)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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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承诺遵守本公告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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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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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出租, 该标的公开整体招租。 2、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仓储物流行业,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期间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且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转租,若确需要转租,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厂区转借、抵押或改变土地厂房的用途。 3、租金按年(12个月)支付,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为承租末年度内的最后一月,即最后一个月免租金),首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之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15日前采取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计算方式为本年度租金=上一年度租金*(1+5%)。 4、租赁保证金:(1)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2)承租方未按时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无义务保留向承租方出租的该厂房,并有权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方。(3)租赁保证金可根据本合同规定之租金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要求补交租赁保证金书面通知三日内向出租方补交。(4)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补偿。出租方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应立即通知承租方补足。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使之维持在本合同规定的数额。(5)在租赁期届满或双方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该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未清偿的租金、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5、因出租标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状特殊性,且出租标的门口通道桥仅可通过六桥货运车,厂区内办公楼年久失修,厂区内无消防设施设备、无现成工业用水电气,厂内仅存200KVA变压器一台,且由于上述合法手续和基础设施缺失的制约,承租方无法在厂区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承租方承租后必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修缮整改(预计修缮费用80-100万元左右),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相关修缮整改事宜及相关费用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开始整改,整改达到现成政策法规要求后方可开展实际经营。 6、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拟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拟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公告中已明确披露房屋产权状况,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提前到相关部门了解经营业态所需办理的相关证照;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相关证照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致使承租方不能经营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出租方出具的《风险隐患告知书》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8、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导致租赁中止时,应按出租方要求拆除并恢复现状,达到退出验收条件;(2)由于成都危废地块未取得相关合法权属证明,且该地块已被调整为居住用地,可能面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被政府收回征用的风险,若出现该情况,出租方将自收到政府正式通知后书面通知承租方,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对方任何损失。(3)自租赁期生效之日起,厂区内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付。(4)租赁期间,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发生的维修、维护以及设备年检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与成都危废具体参照《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明细。承租方对承租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国家或地方排放法规限值后方可进行排放。合同签订前,要求承租方拟定主要产污环节、主要安全隐患点对应的管理措施,报出租方评估审核。承租方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厂房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若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定期检查,针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项目,承租方须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9、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10、出租标的查看联系人:何颖 ,联系电话:15881422427 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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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23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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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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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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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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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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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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