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昌都北路物资公司职工住宅区1幢1单元1号至10号共计10套商铺招租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1,699次围观
    28.04 万元
    27.84 万元
    4.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梁经理 0891-692355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0891-690955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13908981305


    该标的位于昌都市卡若区北路10号,地理位置较好,其余详见公开的《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按半年支付,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50000元;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续租不成,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押金用于抵扣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或水电供应部门等其他第三方缴纳的租金、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装修恢复、水电等费用,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决定抵扣并通知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押金不予退还,不与承租方欠缴费用进行抵扣。

    4、为确保出租方位于北路十号的职工集资房正常秩序,有效提升出租方职工集资房整体形象,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出租方职工集资房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小区内水、电费代收代缴、内垃圾处理、垃圾费代收代缴、卫生打扫、外来人员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还包括:用电安全、电线线路整改、下水道堵塞疏通、消防安全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5、《租赁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无权将出租方职工集资房物业管理承包权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北路十号十间门面房的承租经营权并全额扣除承租方保证金。

    6、承租方如需改变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前述施工行为应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该商铺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但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材料及其规格、性能、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承租方的装修设备、材料、规格、性能等存在瑕疵而导致任何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维修至原状等)。

    7、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房屋内外包括外墙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就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该装修装饰、设置或改造的资产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立即修复。若经出租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缮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须遵照《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押金。

    8、《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将承租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若需转让,则应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期到期,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本《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如同意继续对房屋进行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续租意向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搬离并返还承租房屋。

    10、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承租方拒不搬离的,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针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在租赁房屋内外的物品,承租方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且视为被承租方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出租方在未进行利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直接丢弃、销毁等一切处置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在租赁门面房范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伤或死亡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门面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5、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  电话:13908981305

    1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昌都北路物资公司职工住宅区1幢1单元1号至10号共计10套商铺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A69E1169062 挂牌价格 27.8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13908981305


    该标的位于昌都市卡若区北路10号,地理位置较好,其余详见公开的《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300219661313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昌都地区  昌都县
    住所/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野堆村野堆3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军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09518M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5-31
    批准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第8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值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08-07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10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7.8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84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没有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造成损毁、破坏及未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后,该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同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可将该押金抵作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出租方在冲抵后押金仍有余额,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将余额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押金不足以冲抵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时,承租方还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个自然日内补齐不足的部分。

    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以押金冲抵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及修理费、赔偿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不得转租转让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按半年支付,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50000元;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续租不成,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押金用于抵扣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或水电供应部门等其他第三方缴纳的租金、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装修恢复、水电等费用,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决定抵扣并通知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押金不予退还,不与承租方欠缴费用进行抵扣。

    4、为确保出租方位于北路十号的职工集资房正常秩序,有效提升出租方职工集资房整体形象,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出租方职工集资房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小区内水、电费代收代缴、内垃圾处理、垃圾费代收代缴、卫生打扫、外来人员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还包括:用电安全、电线线路整改、下水道堵塞疏通、消防安全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5、《租赁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无权将出租方职工集资房物业管理承包权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北路十号十间门面房的承租经营权并全额扣除承租方保证金。

    6、承租方如需改变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前述施工行为应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该商铺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但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材料及其规格、性能、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承租方的装修设备、材料、规格、性能等存在瑕疵而导致任何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维修至原状等)。

    7、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房屋内外包括外墙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就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该装修装饰、设置或改造的资产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立即修复。若经出租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缮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须遵照《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押金。

    8、《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将承租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若需转让,则应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期到期,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本《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如同意继续对房屋进行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续租意向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搬离并返还承租房屋。

    10、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承租方拒不搬离的,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针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在租赁房屋内外的物品,承租方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且视为被承租方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出租方在未进行利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直接丢弃、销毁等一切处置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在租赁门面房范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伤或死亡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门面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5、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  电话:13908981305

    1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没有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造成损毁、破坏及未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后,该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同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可将该押金抵作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出租方在冲抵后押金仍有余额,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将余额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押金不足以冲抵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时,承租方还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个自然日内补齐不足的部分。

    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以押金冲抵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及修理费、赔偿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梁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6923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690955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1,490.8868 万元
    挂牌价: 1,797.0992 万元
    挂牌价: 793.5512 万元
    挂牌价: 1,174.2848 万元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