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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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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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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泊位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泊位使用费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第1个月泊位使用费;之后承租方须在每月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将下个月的泊位使用费转账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需依托百里柳江游客中心和码头旅游业态,丰富游客夜游柳江乘船体验,提供更多网红打卡点和购物、餐饮、少数民族特色体验、演艺、儿童娱乐等特色经营。 4.承租方需遵守水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以及百里柳江景区相关管理制度,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游船售票、宣发由出租方统一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要对接百里柳江公司票务系统,线上售票(如美团、抖音、携程等票务系统直连的线上平台)及前台销售经营收入统一进入百里柳江公司账户,再由百里柳江向承租方进行月结对账转账。 6.竞租保证金为500,000.00元。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可以参与4个标的的竞租,但最终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注:竞租保证金自出租方来函广西交易所集团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扣除承租方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费用原路退回。若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的,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7.本次竞租的标的均无免租期。 8.本次标的泊位使用费自租赁年度的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9.其他收费项目:
10.其他要求: (1)一个意向承租方只能交纳500,000.00竞租保证金,允许竞租多个标的,但只能成交1个标的。4个标的竞租,如意向承租方成交1个标的后则不可再参与之后标的的竞租。 (2)单个标的同一时间仅限停泊1艘船只。 (3)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泊位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尽快安排游船进驻,若3个月内未正常营运或停靠则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百里柳江公司有权解除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并收回标的使用权,并重新挂网招租,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泊位使用费不退回。 如遇新船建造、证照办理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运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收回标的使用权,停止运营期间标的泊位使用费照常收取。 (4)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标的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5)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若承租方游船需船检、船修,不能在正常停泊船只运营的,则须提前1周(7个自然日)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给出租方报备,并且出具相关需要年检或维修依据,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船检、船修。 (6)意向承租方需提前准备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 (7)如标的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符合报名资格,则取消交易。 (8)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如需要补充完善的,则需要在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二天17时前一次性按要求补充完善,不接收逾期提交材料。 11.违约责任 承租方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正式与出租方签署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或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署后未按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2)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没有支付第一个月的泊位使用费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或不开展营运的。 (4)不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违反码头相关管理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发函警告累计3次后仍未整改的。 (5)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承租方将承租的标的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的。 (6)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 1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并将《现场勘察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上传。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女士,18707721862。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挂牌公告日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近半年税务完税凭证及连续近半年社保缴纳完税凭证(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3.具有船只购买资料(包含购船合同及发票),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及新船设计图等。
4.分别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截至挂牌公告日前)无犯罪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到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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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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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一期3#泊位(GXCQJY25-261-3) |
标的名称 | 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一期3#泊位(GXCQJY25-2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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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5F331288363 | 挂牌价格 | 20,000 元/月 | ||||
价格说明 | 月泊位使用费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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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一期1#、2#、3#、4#泊位,共4个标的。标的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21号东堤旅游码头沿岸,距柳州市壶东大桥约700.00米,下距柳州市白沙大桥约250.00米,共建设有200客位的游船泊位5个(注:目前出租方正在做靠泊等级提升工作,预计靠泊能力将由原有的200客位提升至399客位),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交工验收,2014年7月竣工验收,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根据相关约定,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21号东堤旅游码头沿岸一期1#、2#、3#、4#四个泊位的运营管理权归出租方所有,期限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出租方现已申请办理继续经营管理的手续,期限涵盖出租期限。 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一期工程泊位长度251.50米(5个200客座旅游船泊位,设计船型尺度船长41.50米×型宽13.00米×型深2.85米×满载吃水2.0米。码头平台长度232.00米,宽10.00米,顶面高程为79.00米。 码头水工结构长232.00米,泊位长度255.50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均为73.90米,设计停泊水域宽26.00米,有150kN系船柱、D400×2000橡胶护舷。 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共设置有4座人行阶梯供游客至码头前沿,并有一条7.00米宽连接坡道供船舶补给车辆及中小客车通行。 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一期运营项目以运送游客为主,提供白天游或夜游柳江的游船服务。自投入运营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码头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一期工程设计船型尺度表
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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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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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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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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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0,000 元/月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港口服务管理协议(详见附件),并按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的约定交纳泊位使用费、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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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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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300,000.00元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则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予以扣除,具体内容详见港口服务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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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截至挂牌公告日前)至少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挂牌公告日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近半年税务完税凭证及连续近半年社保缴纳完税凭证(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3.具有船只购买资料(包含购船合同及发票),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及新船设计图等。 4.分别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截至挂牌公告日前)无犯罪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到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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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挂牌公告日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近半年税务完税凭证及连续近半年社保缴纳完税凭证(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4.具有船只购买资料(包含购船合同及发票),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及新船设计图等材料; 5.分别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截至挂牌公告日前)无犯罪记录文件(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现场勘察确认书(出租方盖章确认); 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文件、现场勘察确认书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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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泊位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泊位使用费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第1个月泊位使用费;之后承租方须在每月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将下个月的泊位使用费转账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需依托百里柳江游客中心和码头旅游业态,丰富游客夜游柳江乘船体验,提供更多网红打卡点和购物、餐饮、少数民族特色体验、演艺、儿童娱乐等特色经营。 4.承租方需遵守水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以及百里柳江景区相关管理制度,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游船售票、宣发由出租方统一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要对接百里柳江公司票务系统,线上售票(如美团、抖音、携程等票务系统直连的线上平台)及前台销售经营收入统一进入百里柳江公司账户,再由百里柳江向承租方进行月结对账转账。 6.竞租保证金为500,000.00元。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可以参与4个标的的竞租,但最终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注:竞租保证金自出租方来函广西交易所集团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扣除承租方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费用原路退回。若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的,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7.本次竞租的标的均无免租期。 8.本次标的泊位使用费自租赁年度的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9.其他收费项目:
10.其他要求: (1)一个意向承租方只能交纳500,000.00竞租保证金,允许竞租多个标的,但只能成交1个标的。4个标的竞租,如意向承租方成交1个标的后则不可再参与之后标的的竞租。 (2)单个标的同一时间仅限停泊1艘船只。 (3)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泊位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尽快安排游船进驻,若3个月内未正常营运或停靠则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百里柳江公司有权解除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并收回标的使用权,并重新挂网招租,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泊位使用费不退回。 如遇新船建造、证照办理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运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收回标的使用权,停止运营期间标的泊位使用费照常收取。 (4)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标的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5)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若承租方游船需船检、船修,不能在正常停泊船只运营的,则须提前1周(7个自然日)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给出租方报备,并且出具相关需要年检或维修依据,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船检、船修。 (6)意向承租方需提前准备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 (7)如标的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符合报名资格,则取消交易。 (8)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如需要补充完善的,则需要在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二天17时前一次性按要求补充完善,不接收逾期提交材料。 11.违约责任 承租方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正式与出租方签署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或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署后未按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2)港口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没有支付第一个月的泊位使用费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或不开展营运的。 (4)不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违反码头相关管理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发函警告累计3次后仍未整改的。 (5)港口服务管理协议存续期间,承租方将承租的标的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的。 (6)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 1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并将《现场勘察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上传。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女士,18707721862。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港口服务管理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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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1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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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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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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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取消交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937718771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57084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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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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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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