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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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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文水县西城乡东城村村南一栋四层(2654㎡)办公楼及其地面硬化(4469.5㎡)附属物出租,详情至太原公拍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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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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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GP24-PM014)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9月17日(周二)上午9:00-10:00在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tygpai.com)依法按现状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租赁。 一、租赁标的:一栋办公楼及其构筑物出租。起拍价:74900元/年。保证金:20000元。 注意: 1、房屋整体出租; 2、房屋租赁期为 5 年,无免租期; 3、拍卖成交 5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及后期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出租人有权单方随时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现状出租,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建筑物瑕疵责任; 4、房屋为小产权房,意向承租人竞拍前须现场勘察租赁标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委托人按标的房屋现状交付; 5、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成本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由承租人承担; 6、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委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土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需承租人自行与村委协商土地租赁事项; 9、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提前解除)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二、标的预展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6日,在标的所在地看样(看样请提前预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意向承租人于2024年9月16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完成账户注册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标的详情、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的竞买须知等报名材料。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我公司及委托人对标的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及其他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其他特别说明详见报名资料。 电话:标的项目联系人:任经理 18335183955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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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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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编号:GP24-PM014 受委托,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17日(周二)上午9:00-10:00(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依法按现状对以下标的进行线上公开租赁拍卖,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意向承租人: 一、租赁标的:一栋办公楼及其构筑物出租。起拍价:74900元/年。保证金:20000元。 二、承租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实缴 1000 万元及以上,提供近 12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承租人办理受让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产运营管理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 3、若有代办,则需要代办人身份证证件; 4、若有代办,则需要授权委托书。 三、拍卖方式 设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保证金的支付及保证金的处理 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交纳2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至以下账户: 注意:请在报名交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用途/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大额保证金请与银行沟通限额问题,因银行问题错过保证金交纳日期责任自负。 名 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对于交纳的保证金,如拍卖会上意向承租人未能竞得拍品且无违约情形时,拍卖人须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人竞拍成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委托人与承租人签署完毕《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拍卖成交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结算账户: 名 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拍卖佣金及其支付 承租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百分之五): 名 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标的交付及相关税费的承担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 承租人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承租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拍卖标的的交割手续。 本次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拍卖人声明(瑕疵不担保声明) 1.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对标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承担担保责任。承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拍卖会资料、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九、承租人承诺 1.承租人在拍卖会前的标的展示阶段亲自查看拍卖标的,对拍卖标的的权属、面积、楼层、屋内情况等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2.承租人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承租人取得网络电子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承租人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使用网络电子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关于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如提供虚假的报名资料或在拍卖中恶意串通、胁迫、恐吓他人竞买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所交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承租人拖延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违约责任: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立即提供与拍卖标的及成交金额一致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及时要求承租人签署;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承租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则视为承租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划转至委托方账户。 3.关于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等费用的,则视为承租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承租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价款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预期佣金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划转至委托方账户。 4.关于承租人根本违约的责任:承租人在成交后确定违约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人的保证金充抵佣金、成交价款和违约金,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人再行拍卖的,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5.关于承租人未按时受领拍卖标的的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的交割手续。承租人逾期办理拍卖标的交割,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十一、纠纷解决:双方经协商同意,因本次拍卖所发生的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同时,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提起诉讼,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每件(宗)诉讼所发生的代理人薪酬(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的损失。 十二、特别提示 1、房屋整体出租; 2、房屋租赁期为 5 年,无免租期; 3、拍卖成交 5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及后期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出租人有权单方随时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现状出租,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建筑物瑕疵责任; 4、房屋为小产权房,意向承租人竞拍前须现场勘察租赁标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委托人按标的房屋现状交付; 5、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成本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由承租人承担; 6、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委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土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需承租人自行与村委协商土地租赁事项; 9、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提前解除)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10、按照“依物品现状进行拍卖”的国际惯例,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承租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权属、现状、面积、质量、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承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11、以上情况承租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承租人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12、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承租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拍卖人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拍卖人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
编号:GP24-PM0014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拍中心”)受委托对“一栋办公楼及其构筑物出租”。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公拍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拍中心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及其他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公拍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拍卖标的文字介绍、图片等相关资料和口头描述说明/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拍或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公拍中心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向委托人、公拍中心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三、承租人应在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标的展示期内,亲临实地认真查看和了解拍卖标的,自行确认拍卖标的现状。承租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和拍卖文件披露内容,并予以确认,愿意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完全负责。
四、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承租人须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参与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以标的竞价室详情页显示为准。
五、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络电子号牌,该号牌为承租人参加拍卖会的唯一合法身份,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借,竞价号牌一旦被他人使用均视作该号牌登记方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应尽量选择高性能、高配置的终端设备和高宽带、高安全性能的网络环境,同时注意账号信息安全。
七、竞买过程中,请承租人谨慎、认真竞价。承租人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其他承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
八、当竞价开始后,承租人按照规定竞价阶梯进行出价,每次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竞价阶梯的10倍;当竞价倒计时结束前5分钟出现有效报价时,开始下一个延时周期,延时周期为5分钟,直到无人报价为止;当竞价倒计时结束标的仍无人应价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将该拍卖标的作流拍处理。
九、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成交之日及时与公拍中心联系,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对于交纳的保证金,如拍卖会上意向承租人未能竞得拍品且无违约情形时,拍卖人须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人竞拍成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委托人与承租人签署完毕《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
十一、承租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的;
不符合竞买主体资格要求而参与竞买的;不签署成交文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行为均视作违约,承租人/买受人违约后,公拍中心有权扣除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对拍卖人、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成交日后至委托人收到全部拍卖价款前,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拍卖标的在承租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按照移交相关文件之约定出租给承租人。
十三、特别提示及注意事项: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对标的权属、面积、楼层、屋内情况等承担担保责任。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拍卖资料载明的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2、承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承租人在展示时间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十四、承租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竞价,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他人竞价,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拍卖等违法行为。对扰乱、影响交易秩序的,一经发现,公拍中心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竞买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本《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与《竞买须知》虽有重申内容,但不影响共同构成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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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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