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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2-1号办公楼出租

已成交
1,290次围观
90 元/月·㎡
——
8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桐宁 139823800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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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2-1号,总层数24层,出租标的位于2层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0001万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约780㎡(使用面积+公摊面积,该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合同面积以实际为准),均已装修,建成于2017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第 1-3年按照公开挂网成交价执行、第 4-6 年涨幅不低于 6%。

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作提高使用性能的局部改造,应当事先将装修或改造方案书面报送出租方批准,并保证不破坏主体结构(含承重墙、柱、梁、基础等,下同)、无安全隐患,在征得出租方批准后方能施工,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七、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投入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根据不同经营项目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八、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扩大使用区域。

九、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十、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十一、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享有出租方不超过 8 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作为出租资产的配套设施(车位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以/”为计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和计价,最终每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合同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最终合同面积以实际为准)。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攀枝花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招租事宜。若招租成功后,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房屋租金。

十四、租赁期内出现合同解除事项的或租赁期满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合意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事项发生之日起或租赁期满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自行处理其投入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家具、软装等所有物品、物资,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七、标的查看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198380058。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万元。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2-1号办公楼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47911122744 出租底价 9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0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1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2-1号,总层数24层,出租标的位于2层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0001万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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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攀枝花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66346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东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202号14楼
注册资本(万元) 7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磊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300775845164X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度第6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2-27
批准文号 2023 年第 6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9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前1个月租金。

二、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如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承租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损坏租赁物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出租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承租方应付款项,作为出租方遭受损失的赔偿,抵扣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另行赔偿。出租方依约扣收后,承租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以及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在上一季度租期届满前按合同约定预先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应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周边设施,并充分知晓租赁标的使用方面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在承租标的地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关合法资质证照,依法开展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作提高使用性能的局部改造,应当事先将装修或改造方案书面报送出租方批准,并保证不破坏主体结构(含承重墙、柱、梁、基础等,下同)、无安全隐患,在征得出租方批准后方能施工,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四、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投入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根据不同经营项目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扩大使用区域。

六、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及物业运行规范应按照相关物业合同执行。

八、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60日内,在出租方确认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后现状交付,归还出租方房屋。承租方可将属方购置的,可搬离且搬离不影响租赁房屋继续使用的物品,如空调室外机、电话、报警器、地毯、办公家具等物品搬离。室内外装修承租方一律不得拆、毁,由出租方无偿获得。逾期交还的,出租方将每日按退还当月租金标准向方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费,并要求承租方限期(原则上自逾期之日起算不超过5个工作日)搬离。限期内不搬离的,出租方将视承租方留存物品为遗弃物,可自行处置房屋内物品。

九、承租方入住后,必须服从大厦的物业管理,若由承租方或其相关人员造成损害出租方房屋的,由承租方负责。

十、承租方入住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严禁高空抛物,做好人身财产安全。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万元。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约780㎡(使用面积+公摊面积,该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合同面积以实际为准),均已装修,建成于2017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第 1-3年按照公开挂网成交价执行、第 4-6 年涨幅不低于 6%。

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作提高使用性能的局部改造,应当事先将装修或改造方案书面报送出租方批准,并保证不破坏主体结构(含承重墙、柱、梁、基础等,下同)、无安全隐患,在征得出租方批准后方能施工,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七、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投入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根据不同经营项目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八、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扩大使用区域。

九、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十、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十一、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享有出租方不超过 8 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作为出租资产的配套设施(车位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以/”为计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和计价,最终每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合同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最终合同面积以实际为准)。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攀枝花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招租事宜。若招租成功后,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房屋租金。

十四、租赁期内出现合同解除事项的或租赁期满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合意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事项发生之日起或租赁期满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自行处理其投入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家具、软装等所有物品、物资,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七、标的查看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198380058。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3-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8.《攀枝花国投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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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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