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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人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79,159.9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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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53846.15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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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MA6C4T7N2A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忠武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46人 其中:在岗 46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水资源和水环境产业投资;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供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劳务作业、销售建筑材料;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自来水生产供应咨询服务;新型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商务服务业(不含投资类)、水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水环境相关设备的安装;水环境治理技术、供排水及净水技术开发;污水、污泥(淤泥)处理,水质检测及地下水治理,地热能、地热水开发利用,矿泉水和饮料的开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川能水务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10亿元。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集团”)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成勘院”)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致力于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产业投资的省属国有投资企业。 川能水务公司依靠四川能投集团和成勘院两大股东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正在大力开展水务及相关产业投资,截至2020年6月,已落地大型供排水、水资源(含水利)项目十余个,总投资达超百亿元,供排水规模近120万吨/日。目前主要业务涵盖了水资源和水环境产业投资;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供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水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水环境相关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水环境治理技术、供排水及净水技术开发;污水、污泥(淤泥)处理,水质检测及地下水治理,地热能、地热水开发利用,市场化商品水开发和销售等。 川能水务公司坚持“城乡统筹、供排统筹、盘活存量、建设增量”的发展理念,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放眼海外,力争用5—8年的时间将能投水务打造成资产规模较大、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四川位列前名的上市企业。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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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底价:
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47,011.38万人民币(约合每一元注册资本金1.4701138元)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准,本次确定的川能水务公司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川能水务公司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战略投资人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5%测算其增资额为79,159.97万元。
挂牌底价为79,159.97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1.4701138元*53,846.15万元),川能水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153,846.1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3,846.15万元,引入一家外部投资人认购35%的新增注册资本,即53,846.15万元,应缴增资款超过53,846.15万元的部分计入川能水务公司资本公积。
二、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后川能水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如下。
(一)股东会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会议作出下列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
(5)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单笔净值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出售或处置(但涉及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因技术改造或者单体系统设备报废、更换的情形除外)。
3.股东会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应由非关联股东任意一方同意: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关联交易(此处不包括对关联方的担保);
4.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二)党组织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1名专职副书记)。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2.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监督职责以外的工作。
3.公司党委、纪委隶属四川能投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和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三)董事会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能投推荐3名,战略投资人推荐2名,成都院推荐1名,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以上董事经股东会表决产生(职工董事除外)。
2.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四川能投推荐候选人,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3.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四)公司经营层
1.以本次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日为基准,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现有人员岗位职级维持不变。
2.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公司总会计师由四川能投推荐,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截至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日之后新增的经营管理层由四川能投、战略投资人、成都院推荐,按照市场化选聘产生,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须与川能水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五)监事会
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战略投资人推荐1名,成都院推荐1名,经股东会表决产生。另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该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战略投资人推荐的监事作为候选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支付方式
本次战略投资人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分两次支付至川能水务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条件具体如下:
1、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在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战略投资人支付不低于增资额60%的增资款。交易所在收到首期增资款并扣除交易服务费后,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2、在川能水务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议并实现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聘任到位、完成公司工商变更、完成相关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并在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战略投资人支付剩余增资款。交易所在收到该剩余增资款后,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四、尽职调查事宜
意向投资者在本次增资扩股公告期内,须本着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川能水务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法律、财务、商业等方面的风险等)。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提交经川能水务公司盖鲜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单》。如意向投资者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增资后,投资者不得以川能水务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川能水务公司提出补偿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
五、涉及的税费
1、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用
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2、交易税费和其他税费
本次增资在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投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3、因本次增资扩股引起的工商变更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川能水务公司和投资者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外部投资者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完成且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及川能水务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八、本次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并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第一笔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九、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1、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章程);
2、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证明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相关资料);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经营范围包含原水、净水、给排水及其他节能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等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5、近两年具有较大规模的水务环保项目业绩(提供最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作为牵头人开展的水务环保类投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等),单个业绩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6、具备参与增资扩股必备的资金实力(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意向函或存款证明(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或以后期间)。
7、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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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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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人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人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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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0SC100001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79,159.9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9-0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3846.15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05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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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MA6C4T7N2A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忠武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46人 其中:在岗 46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水资源和水环境产业投资;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供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劳务作业、销售建筑材料;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自来水生产供应咨询服务;新型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商务服务业(不含投资类)、水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水环境相关设备的安装;水环境治理技术、供排水及净水技术开发;污水、污泥(淤泥)处理,水质检测及地下水治理,地热能、地热水开发利用,矿泉水和饮料的开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川能水务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10亿元。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集团”)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成勘院”)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致力于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产业投资的省属国有投资企业。 川能水务公司依靠四川能投集团和成勘院两大股东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正在大力开展水务及相关产业投资,截至2020年6月,已落地大型供排水、水资源(含水利)项目十余个,总投资达超百亿元,供排水规模近120万吨/日。目前主要业务涵盖了水资源和水环境产业投资;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供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水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水环境相关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水环境治理技术、供排水及净水技术开发;污水、污泥(淤泥)处理,水质检测及地下水治理,地热能、地热水开发利用,市场化商品水开发和销售等。 川能水务公司坚持“城乡统筹、供排统筹、盘活存量、建设增量”的发展理念,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放眼海外,力争用5—8年的时间将能投水务打造成资产规模较大、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四川位列前名的上市企业。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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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50 | 33.07 | 24.8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0,327.23 | 302.43 | 20,024.8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9,569.81 | 7,706.65 | 5,716.7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8,661.35 | 2,925.41 | 105,735.94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0,603.77 | 9,171.93 | 6,815.04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3,191.55 | 22,184.08 | 111,007.47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06-30 | 29,635.06 | 4,227.01 | 3,138.9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82,629.23 | 68,482.82 | 114,146.41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底价:
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47,011.38万人民币(约合每一元注册资本金1.4701138元)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准,本次确定的川能水务公司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川能水务公司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战略投资人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5%测算其增资额为79,159.97万元。
挂牌底价为79,159.97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1.4701138元*53,846.15万元),川能水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153,846.1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3,846.15万元,引入一家外部投资人认购35%的新增注册资本,即53,846.15万元,应缴增资款超过53,846.15万元的部分计入川能水务公司资本公积。
二、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后川能水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如下。
(一)股东会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会议作出下列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
(5)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单笔净值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出售或处置(但涉及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因技术改造或者单体系统设备报废、更换的情形除外)。
3.股东会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应由非关联股东任意一方同意: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关联交易(此处不包括对关联方的担保);
4.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二)党组织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1名专职副书记)。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2.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监督职责以外的工作。
3.公司党委、纪委隶属四川能投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和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三)董事会
1.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能投推荐3名,战略投资人推荐2名,成都院推荐1名,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以上董事经股东会表决产生(职工董事除外)。
2.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四川能投推荐候选人,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3.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四)公司经营层
1.以本次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日为基准,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现有人员岗位职级维持不变。
2.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公司总会计师由四川能投推荐,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截至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日之后新增的经营管理层由四川能投、战略投资人、成都院推荐,按照市场化选聘产生,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须与川能水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五)监事会
增资后的川能水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战略投资人推荐1名,成都院推荐1名,经股东会表决产生。另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该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战略投资人推荐的监事作为候选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支付方式
本次战略投资人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分两次支付至川能水务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条件具体如下:
1、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在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战略投资人支付不低于增资额60%的增资款。交易所在收到首期增资款并扣除交易服务费后,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2、在川能水务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议并实现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聘任到位、完成公司工商变更、完成相关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并在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战略投资人支付剩余增资款。交易所在收到该剩余增资款后,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四、尽职调查事宜
意向投资者在本次增资扩股公告期内,须本着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川能水务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法律、财务、商业等方面的风险等)。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提交经川能水务公司盖鲜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单》。如意向投资者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增资后,投资者不得以川能水务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川能水务公司提出补偿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
五、涉及的税费
1、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用
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2、交易税费和其他税费
本次增资在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投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3、因本次增资扩股引起的工商变更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川能水务公司和投资者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外部投资者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完成且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及川能水务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八、本次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并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第一笔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九、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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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集团公司:52%
2、战略投资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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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79,159.9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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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章程);
2、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证明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相关资料);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经营范围包含原水、净水、给排水及其他节能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等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5、近两年具有较大规模的水务环保项目业绩(提供最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作为牵头人开展的水务环保类投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等),单个业绩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6、具备参与增资扩股必备的资金实力(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意向函或存款证明(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或以后期间)。
7、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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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1-0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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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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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竞价+综合评审)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主要用途主要为川能水务公司未来增量业务经营、增量项目投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带息债务、存量业务经营及存量项目投资,具体比例以川能水务公司与战略投资人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 | |||||||||||||||||||||||||||||||||||||||||||||||||||
遴选方案 |
一、综合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和遴选投资人。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整个综合评审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3、最优选取原则,按照各投资人的综合评审得分,依法选取得分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中标投资人。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由川能水务公司、股东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集团)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成勘院”)共同指派的人员及外部专家组成“四川能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共计5人,其中四川能投集团指派1名成员,成勘院指派1名成员,川能水务公司指派2名成员,外部专家1人,外部专家由四川能投集团和成勘院共同确定。 三、评审方式 1、首次挂牌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意向投资者应自公告发布日起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者应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资料,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另行通知。意向投资者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初审,并经川能水务公司复审确认的合格投资者,则成为参与“报价+综合评审”的意向投资者。 2、公告期满,若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直接进入协议增资程序,增资价格不低于网络公告的挂牌底价,不再进行后续综合评审。 3、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者,项目进入“报价+综合评审”程序。报价环节和综合评审环节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意向投资者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通过报价确定各意向投资者关于增资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 5、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本次综合评审得分由非价格因素得分、报价得分两部分组成,非价格因素70分、报价30分,满分总计为100分。其中,非价格因素得分是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报价得分根据意向投资者网络报价结果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两部分的得分之和即为意向投资者的最终综合得分。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的投资者。 四、综合评审申报文件 意向投资者提交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文件包括: (1)意向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 (2)意向投资者最新章程; (3)意向投资者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 (4)意向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 (5)意向投资者提供最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作为牵头人开展的水务环保类投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等),单个业绩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6)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意向函或存款证明(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或以后期间); (7)川能水务公司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单》。 以上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装订并密封盖章后递交,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资人名称。 五、评审得分标准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投资者所申报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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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并收到增资企业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第一笔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不接受其它非货币资金出资形式;增资款通过西南联交所进行结算。
四、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最新公司章程(证明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相关资料);
(3)提供最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作为牵头人开展的水务环保类投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等,单个业绩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4)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意向函或存款证明(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或以后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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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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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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