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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25-085-1一批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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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信息

处置标的:一批废旧物资(废钢等),预估吨数2352吨,存放于山焦汾西各矿。

备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存放地点仅供参考,最终移交地点以产权单位确认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出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2025 年5月14日至  2025 年5月16日;

4、各意向竞买主体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预展看样(包括自行前往看样的意向竞买人)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5、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时-10:2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受让方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的再生资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二、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钢、废旧物资、闲废设备等存储或拆解以及加工能力的公司,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三、纳税信用2023年度等级B级以上;

四、实缴资金300万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

五、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需从税务系统中打印),财务报表需2024年度及截至上一月份。

六、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企业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八、完税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十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三、客户预留印鉴表;

十四、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再生资源备案证明、报废车拆解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十五、2024年度净利润>0,资产负债率<85%;

十六、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核查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经营异常情况包括: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2)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5)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6)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7)进入破产程序;

8)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十七、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十八、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九、未与集团公司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未被集团公司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的企业;

二十、拟订立合同内容涉及专营行政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十一、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十二、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两次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意向出价方办理交易登记时应提交以上资格条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1630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1、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2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竞价时间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预超货款的支付方式

1、竞价结束,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5%

2、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受让方实际交割数额/数量无关;受让方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交割的数量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3、提货保证金与预超货款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转让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4、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系统成交价、提货保证金。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标的按现状办理交割。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交割。具体交割约定详见本披露中第九条的说明。

、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转让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勘察等方式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等进行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风险评估,谨慎竞买。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标的的规格、数量、种类、名称、重量、型号等参数不提供任何保证。成交后,若标的实际情况与竞买资料载明的有差异,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报名,即表明在标的展示阶段已亲自查看转让标的,对标的重量、数量、质量、瑕疵等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报名前对标的现状及现场提货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过磅结算,结算单价=项目的成交价/预估吨数。

6、意向受让人办理报名,即表明以认真阅读并认可平台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7、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看管费用(若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只向《成交确认书》中所列示的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割。

9、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受让方需严格认真遵守协议。受让方需持转让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前往交货地点自提货物。

10、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根据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只能将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加工后进入钢铁企业等再生资源行业流通。

11、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视为对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已清楚,因后期处置、使用标的等产生的一切后果,转让方、公拍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12、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期交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顺利办理交割的风险、能否顺利提取标的的风险、提货周期不确定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相等的风险等;同时,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还标的;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转让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13、标的交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保险费等税、费)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14、若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提货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部扣除,同时受让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其他说明

1、标的转让方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代理身份,其职责是负责挂牌委托及监管交易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持有方,对标的移交及现场实地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不负责。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转让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会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7731636  18734891712  杜先生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本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JK25-085-1一批废旧物资
项目编码 DSCQ2025D6BC1295890-2 挂牌价格 54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处置标的:一批废旧物资(废钢等),预估吨数2352吨,存放于山焦汾西各矿。

备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存放地点仅供参考,最终移交地点以产权单位确认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出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5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进行交割。

2、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根据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只能将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加工后进入钢铁企业等再生资源行业流通。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2025 年5月14日至  2025 年5月16日;

4、各意向竞买主体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预展看样(包括自行前往看样的意向竞买人)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5、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时-10:2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受让方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的再生资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二、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钢、废旧物资、闲废设备等存储或拆解以及加工能力的公司,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三、纳税信用2023年度等级B级以上;

四、实缴资金300万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

五、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需从税务系统中打印),财务报表需2024年度及截至上一月份。

六、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企业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八、完税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十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三、客户预留印鉴表;

十四、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再生资源备案证明、报废车拆解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十五、2024年度净利润>0,资产负债率<85%;

十六、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核查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经营异常情况包括: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2)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5)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6)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7)进入破产程序;

8)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十七、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十八、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九、未与集团公司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未被集团公司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的企业;

二十、拟订立合同内容涉及专营行政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十一、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十二、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两次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意向出价方办理交易登记时应提交以上资格条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1630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1、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2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竞价时间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预超货款的支付方式

1、竞价结束,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5%

2、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受让方实际交割数额/数量无关;受让方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交割的数量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3、提货保证金与预超货款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转让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4、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系统成交价、提货保证金。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标的按现状办理交割。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交割。具体交割约定详见本披露中第九条的说明。

、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转让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勘察等方式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等进行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风险评估,谨慎竞买。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标的的规格、数量、种类、名称、重量、型号等参数不提供任何保证。成交后,若标的实际情况与竞买资料载明的有差异,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报名,即表明在标的展示阶段已亲自查看转让标的,对标的重量、数量、质量、瑕疵等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报名前对标的现状及现场提货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过磅结算,结算单价=项目的成交价/预估吨数。

6、意向受让人办理报名,即表明以认真阅读并认可平台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7、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看管费用(若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只向《成交确认书》中所列示的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割。

9、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受让方需严格认真遵守协议。受让方需持转让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前往交货地点自提货物。

10、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根据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只能将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加工后进入钢铁企业等再生资源行业流通。

11、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视为对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已清楚,因后期处置、使用标的等产生的一切后果,转让方、公拍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12、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期交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顺利办理交割的风险、能否顺利提取标的的风险、提货周期不确定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相等的风险等;同时,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还标的;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转让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13、标的交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保险费等税、费)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14、若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提货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部扣除,同时受让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其他说明

1、标的转让方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代理身份,其职责是负责挂牌委托及监管交易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持有方,对标的移交及现场实地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不负责。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转让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会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7731636  18734891712  杜先生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5-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4852901001000675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事项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本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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