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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2-4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546次围观
1,020,000 元/年
——
5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771-57084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女士 132994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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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具体见披露附件5,以现状为准。标的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位于钦廉林场乌家分场新工区1-7-1,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生产线2009年建成投产,2014年停产闲置至今,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万元/年)

租 期(年)

运营准备期

竞租保证金(万元)

招租

用途

备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102

10

6个月

50

纤维板生产

租金每3年递增8%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 运营准备期含在租期内,不计租金。

2、该生产线报废锅炉由承租方负责拆旧建新,合同期满后交回林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招租资产租期10年,运营准备期为6个月不计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运营准备期含在租期内。

2、租金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按照成交年租金减去六个月运营准备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除第一年租金外,后续各年租金由承租方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每三年递增8%。

3、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出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承租方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在承租场地内安装完成新锅炉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如承租方不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交付旧锅炉场地给出租方的,则扣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在承租设备检修完成后,正常生产,在承租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押金。

4、场地交付标准:按交付日之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在承租场地内另新建锅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确认已应承租方要求,向其告知所租赁范围内一切场地、房屋、部分设备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一并由承租方自行予以排除或警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消防、排水、设备、道路安全、周边民房等一切状况,设备有零部件缺失的,以现状为准,租赁合同签订后,视为出租方未向承租方隐瞒且承租方已清楚所承租范围内一切场地、房屋、设备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由承租方自行排除或警示,出租方不再承担排除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6、承租方成立公司进行自主经营, 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承租期间经营欠税、负债、亏损等风险,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方纤维板厂的专用帐户及公章。

承租方成立公司经注册登记后、该公司在租赁合同落款处盖章时,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该公司。同时,一旦该公司违约则租赁合同承租方与该公司对租赁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承租方要在3个月内拆除、清理完成承租方承租的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连续辊压生产线的报废锅炉(其中有部分烟气管道支架跨过其他厂房,拆除时会对其他厂房的安全造成影响,这部分支架不能拆除,拆除报废锅炉时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承租方自行在承租场地内另新建锅炉,合同期满后新建锅炉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利益,生产设备、设施及厂房等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变动,租期满应保证上述资产完好,因该设备、设施及厂房本身性质所发生自然损耗除外。

9、在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在不影响原有功能发挥作用且具有提质增效的技改方案,报经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技改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经出租方的备案并不减轻或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技改等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不得用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土地等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活动,不得将租赁资产对外承包、出租、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1、原纤维板厂的35KV-10KV变电站,已于2021年2月5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移交北海佳信木业有限公司(承租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厂区的经营人)管理使用。承租方需与北海佳信木业有限公司协商接10KV用电或与合浦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另接10KV线路供电事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在违法行为,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工商、国土、税务、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归承租方所有。

13、承租方负责办理工厂经营所需的相关有效证照及办理证照需要的费用,确保生产经营合法性,租赁期满移交给出租方的各相关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14、出租方独立承担租赁资产移交日前债权债务,承租方须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责任。

1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做好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6、承租方必须按规定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出租方承担,否则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占用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60天内将涉及的场地退回给出租方。按国家相关补偿标准,场地、林木、安置、青苗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投资形成的地面固定资产的补偿费(以政府评估价为准),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租赁期前4年(包括第4年)的,上述设施补偿费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第4-6年(包括第6年)出租方占80%,承租方占20%(不包括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第7-8年(包括第8年)出租方占90%,承租方占10%(不包括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第9年以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若上述情形发生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按国家征占用面积及使用时间的比例退还当年承租方已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可协商全部或部分解除租赁合同。

18、承租方要为承租的生产线在合同期限内持续购买财产性保险。

19、承租方负责办理工厂经营所需的相关有效证照及办理证照需要的费用,确保生产经营合法性,租赁期满移交给出租方的各相关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20、出租方独立承担租赁资产移交日前债权债务,承租方须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责任。

21、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做好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处置方式

1、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出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2、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违约或损坏房产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保管。租期届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约,承租方在缴清租金和相关费用且无违约和损坏房产、设施设备情形的,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在承租场地内安装完成新锅炉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如承租方不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交付旧锅炉场地给出租方的,则扣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在承租设备检修完成后,正常生产,在承租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押金。

4、若承租方对房屋及设施等造成损坏须予以赔偿或承租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或需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欠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用履约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追索。

5、承租方因违约被抵扣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约定之数量。否则每延期一日,需按应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时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2-4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285E11071229 挂牌价格 1,02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1-2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1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具体见披露附件5,以现状为准。标的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位于钦廉林场乌家分场新工区1-7-1,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生产线2009年建成投产,2014年停产闲置至今,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万元/年)

租 期(年)

运营准备期

竞租保证金(万元)

招租

用途

备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5万立方米中密度连续辊压纤维板生产部分设备、场地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102

10

6个月

50

纤维板生产

租金每3年递增8%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 运营准备期含在租期内,不计租金。

2、该生产线报废锅炉由承租方负责拆旧建新,合同期满后交回林场。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211994239746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2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25%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支付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人民币叁佰万整(¥3,000,000.00)。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时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的承诺文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查询失信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招租资产租期10年,运营准备期为6个月不计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运营准备期含在租期内。

2、租金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按照成交年租金减去六个月运营准备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除第一年租金外,后续各年租金由承租方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每三年递增8%。

3、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出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承租方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在承租场地内安装完成新锅炉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如承租方不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交付旧锅炉场地给出租方的,则扣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在承租设备检修完成后,正常生产,在承租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押金。

4、场地交付标准:按交付日之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在承租场地内另新建锅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确认已应承租方要求,向其告知所租赁范围内一切场地、房屋、部分设备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一并由承租方自行予以排除或警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消防、排水、设备、道路安全、周边民房等一切状况,设备有零部件缺失的,以现状为准,租赁合同签订后,视为出租方未向承租方隐瞒且承租方已清楚所承租范围内一切场地、房屋、设备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由承租方自行排除或警示,出租方不再承担排除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6、承租方成立公司进行自主经营, 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承租期间经营欠税、负债、亏损等风险,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方纤维板厂的专用帐户及公章。

承租方成立公司经注册登记后、该公司在租赁合同落款处盖章时,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该公司。同时,一旦该公司违约则租赁合同承租方与该公司对租赁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承租方要在3个月内拆除、清理完成承租方承租的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连续辊压生产线的报废锅炉(其中有部分烟气管道支架跨过其他厂房,拆除时会对其他厂房的安全造成影响,这部分支架不能拆除,拆除报废锅炉时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承租方自行在承租场地内另新建锅炉,合同期满后新建锅炉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利益,生产设备、设施及厂房等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变动,租期满应保证上述资产完好,因该设备、设施及厂房本身性质所发生自然损耗除外。

9、在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在不影响原有功能发挥作用且具有提质增效的技改方案,报经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技改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经出租方的备案并不减轻或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技改等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不得用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土地等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活动,不得将租赁资产对外承包、出租、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1、原纤维板厂的35KV-10KV变电站,已于2021年2月5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移交北海佳信木业有限公司(承租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厂区的经营人)管理使用。承租方需与北海佳信木业有限公司协商接10KV用电或与合浦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另接10KV线路供电事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在违法行为,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工商、国土、税务、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归承租方所有。

13、承租方负责办理工厂经营所需的相关有效证照及办理证照需要的费用,确保生产经营合法性,租赁期满移交给出租方的各相关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14、出租方独立承担租赁资产移交日前债权债务,承租方须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责任。

1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做好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6、承租方必须按规定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出租方承担,否则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占用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60天内将涉及的场地退回给出租方。按国家相关补偿标准,场地、林木、安置、青苗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投资形成的地面固定资产的补偿费(以政府评估价为准),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租赁期前4年(包括第4年)的,上述设施补偿费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第4-6年(包括第6年)出租方占80%,承租方占20%(不包括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第7-8年(包括第8年)出租方占90%,承租方占10%(不包括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第9年以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若上述情形发生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按国家征占用面积及使用时间的比例退还当年承租方已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可协商全部或部分解除租赁合同。

18、承租方要为承租的生产线在合同期限内持续购买财产性保险。

19、承租方负责办理工厂经营所需的相关有效证照及办理证照需要的费用,确保生产经营合法性,租赁期满移交给出租方的各相关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20、出租方独立承担租赁资产移交日前债权债务,承租方须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责任。

21、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做好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处置方式

1、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出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2、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违约或损坏房产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保管。租期届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约,承租方在缴清租金和相关费用且无违约和损坏房产、设施设备情形的,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在承租场地内安装完成新锅炉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如承租方不在规定时期内清理完成旧锅炉,并交付旧锅炉场地给出租方的,则扣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押金;在承租设备检修完成后,正常生产,在承租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押金。

4、若承租方对房屋及设施等造成损坏须予以赔偿或承租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或需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欠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用履约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追索。

5、承租方因违约被抵扣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约定之数量。否则每延期一日,需按应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2-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2、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4、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5、 标的出租范围图片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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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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