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拥有的“青海省投集团”抵债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
| 项目名称 |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拥有的“青海省投集团”抵债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2BAA1408286 | ||||
| 挂牌公告期 | 1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7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受委托,现将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拥有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集团”)抵债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征集意向洽谈客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标的1:青海省投集团股份:77898175.06股 青海省投集团成立于1993年,原产业涉及电解铝、水火电、铝加工、矿业、综合服务类五个板块。2022年青海省投完成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及整合国电投调度资源,进一步提升产业创造能力。企业现有16家公司、员工10484人、设17个职能部门、3个职能中心。 产业板块中电解铝有桥头铝电公司、西部水电公司和百和铝业公司3家企业,总设计产能145万吨/年,运行产能120万吨/年;水电板块下设康扬、黄丰和大河家3座水电站、光伏电站1座,总装机容量65.7万千瓦、平均发电量24.5亿千瓦时;火电板块包括宁北发电公司和桥头发电公司2家企业,年发电量平均32亿千瓦时,年供热量198万焦吉以上;上市公司有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成为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14”,主营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现有2万吨/年碳酸锶、2000吨金属锶/年以及5000吨/年铝锶合金生产规模,工厂分别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和潼南区;综合产业板块有益和检修公司、桥电实业公司、益星综服公司,为火电、新能源机组安装服务、调控运行保障提供方。按照青海省海南州“三类一区”新能源大基地项目打造要求,青海省投主要承载新能源装机责任,2025年青海省投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总电力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青海省重点能源企业,青海省投集团承载了清洁能源的项目建设职能,在青海省海南州的绿电能源项目推进中扮演重要角色,公司股权具有一定的成长性。 青海省投集团通过重整,控股股东是国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央企控股子公司,在原地方省属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将实现以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企业将在新能源产业布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在存量电解铝、铝加工产业基础上,增加铝电消费,提升能效水平,转变为绿色冶炼产业导向。企业拥有地方政策资源、能源产业布局优势,青海省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集团企业优势。 (二)标的2:彩蝶8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份额:14506748.79份 建信信托-彩蝶8号财产权信托计划是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重整后的信托平台,底层资产是青海省投股权和债权,信托计划成立共4647067777.81份,初始抵偿价格为1元/份,于2022年6月8日成立,纳入平台资产评估价值46.47亿元,计划约定信托受益权成立存续时间为10年。 二、项目优势 标的1:重整后青海省投拥有平台资源优势,能源产业布局具备地域政策优势和发展前景,现主营中铝业板块业绩贡献突出,具备一定产业投资价值。 标的2:彩蝶8号财产权信托计划是青海省投重整产生信托计划,计划委托人是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平台是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底层资产是青海省投重整中由信托负责管理的股权和债权类资产,部分资产回收率高,价值预期好。 三、信息发布 自本推介信息发布之日起1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拟了解项目信息、进行项目尽调等意向客户,需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信息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保密协议等并根据意向方要求,开展项目尽调配合等工作。 四、意向洽谈登记联系人 杜经理 18153605898 张经理 15293176546 特别提示:本信息公告只限于征集意向洽谈客户,不构成最终成交意向,项目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正式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
|||
| 转让方信息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 |||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2)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
| 风险提示 | ||||
|---|---|---|---|---|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