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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2层办公房(390.49㎡)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377次围观
11 元/月·㎡ 出价人:
——
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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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请 登录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范女士 1800821765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1388277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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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原市科技局办公楼)3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须知

受委托,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实际门牌号为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 342 号)17层房产对外公开招租,该房产建筑面积2310.15㎡,无停车场,无电梯。其中1层为公共消防通道及楼梯间,是整楼唯一的出入口,不单独出租;房产地处一环路主干道,紧邻新区转盘菜市场、妇幼保健院,周边有汇通超市、江阳艺术宫、15中学校及多家银行,教育、医疗、金融等配套设施成熟完善,附近有多个公交站台,主干道道路通畅,出行方式多样且便捷。租赁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竞买保证金:2000元/层,共计12000元。

房产信息

所在楼层

出租面积

出租参考价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1至7层房产

 

 

2

390.49

11/月/㎡

3

390.49

11/月/㎡

4

390.49

9.9/月/㎡

5

390.49

8.4/月/㎡

6

390.49

7.2/月/㎡

7

294.58

6.1/月/㎡

二、房产出租条件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竞买人资格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额度和使用规则

竞买保证金以“拍卖标的介绍”中确定的额度为准。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泸州市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三)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交清第一笔房租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3、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参与竞买方式: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网络竞价规程

(一)账号注册:竞买人登陆“第四产权”网站,点击“免费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帮助中心”。 

(二)登录报名: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搜索“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原市科技局办公楼)3年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进入对应页面,认真查看《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文件,如需竞买可点击“我要报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所拍资产及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三)网络竞价时间:本次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1月6日9-2025年11月26日17时(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中止,重新恢复挂牌后,竞价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在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进入“延时竞价周期”。

延时竞价周期:在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规则启动,待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周期时间3分钟,若在延长周期3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剩余时间直接变更为3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请查阅帮助中心“延时规则”)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四)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0.5元//的正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五)查看竞价结果: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网络系统将自动提示“恭喜您拍中此项目!请等待组织方与你联系”。可以进入“第四产权”网站,从“会员中心” --- “我是买方” ---“我的订单”---“我的拍卖订单”中查看成功竞拍订单明细。 

(六)信息公布: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当日内可登陆“第四产权”网站查看交易成交结果公示。 

特别提示:请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如火狐、IE、360、谷歌、搜狗等浏览器。使用电脑进行网络竞拍时尽量避免其他应用程序占用系统资源。 

、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1、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付款时间

1、拍卖价款付款时间:竞买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金额支付拍卖价款。

2、拍卖佣金付款时间:拍卖佣金直接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付清第一笔房租后原账户退还给竞买人。

、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所涉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税金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用房屋产生的水、电、气、光钎、通信、物业管理,以及自行装修、维护等费用,必须按规定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3、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承租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40%

十一、房产实物移交委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租赁期从交付房屋当天开始算。

、免责条款

(一)拍卖人按标的现状(包括瑕疵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拍卖,不确保全部权益的实现,以及有关纠纷的解决,所有的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所有的纠纷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二)承租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承租人不得将资产转租,确需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的,若需改变房屋的结构,须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因装修形成的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移动的附属房屋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损坏,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退房屋。承租人腾退租赁房屋时拆除在租赁房屋上增加的设施、设备时,也不得损坏房屋外观,拆除后应当将房屋恢复租赁时的原状。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等,出租人不作任何赔偿。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修缮的义务,使之免受外部自然力和第三人的影响或者对周围环境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前述有关维修、修缮的费用事宜作为拒绝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和腾退租赁房屋的理由。如租赁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擅自拆除,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和租赁房屋所处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服从管理。

(六)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所辖区内引起的火灾、偷盗等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影响到出租人设施、设备的,视损害程度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整个拍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委托人或竞买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成交的标的进行实物移交、转移等,相应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同时双方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在整个拍卖工作中,如是委托人或是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纠纷,经济损失和赔偿,以及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由委托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拍卖方一律不作退还。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的; 

2、拒签《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3、如竞买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竞买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佣金及竞买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全部归拍卖人和委托人所有,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另行组织拍卖(无需买受人同意),买受人还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所规定的应当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具体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请各位竞买人一定认真阅读此条。

(三)若竞买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有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6、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约定

1、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前,接委托人通知,将会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3、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5、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竞价。 

、联系方式

竞买咨询电话:18008217650范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规违章记录由转让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车辆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4、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交易。

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2层办公房(390.49㎡)
项目编码 DSCQ202592EE1376407 挂牌价格 11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8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原市科技局办公楼)3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实际门牌号为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 342 号)17层房产对外公开招租,该房产建筑面积2310.15㎡,无停车场,无电梯。其中1层为公共消防通道及楼梯间,是整楼唯一的出入口,不单独出租;房产地处一环路主干道,紧邻新区转盘菜市场、妇幼保健院,周边有汇通超市、江阳艺术宫、15中学校及多家银行,教育、医疗、金融等配套设施成熟完善,附近有多个公交站台,主干道道路通畅,出行方式多样且便捷。租赁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竞买保证金:2000元/层,共计12000元。

房产信息

所在

出租面积

出租参考价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1至7层房产

 

 

2

390.49

11/月/㎡

3

390.49

11/月/㎡

4

390.49

9.9/月/㎡

5

390.49

8.4/月/㎡

6

390.49

7.2/月/㎡

7

294.58

6.1/月/㎡

二、房产出租条件

1)合同到期时,若承租人不同意续租,则须在合同到期9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否则租赁保证金不退还,归出租人所有。

2)租金按每层出租面积计算,租赁年限内租金不递增,租赁保证金按1个季度租金交纳。第一季度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或足额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或足额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租金按季度交纳,从第二季度起,承租人应提前15日将下个季度租金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或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或足额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人不得将房屋或部分房屋转让、转包、出借、交换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或部分房屋抵押给他人。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人和拍卖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5)租赁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均由承租人缴纳,应由出租人缴纳的租赁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租赁房产经营项目:办公场所类型的项目,但不能作为餐饮或有环境污染项目使用。

7)租赁期间,若市委、市政府需使用或处置租赁房产,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8)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结构布局进行改造,擅自改造租赁房屋结构布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9)具体权利义务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请各位竞买人一定亲临现场查看承租房产的现状,认真阅读以上“房产出租条件”的各项要求,核算各项成本后再参与竞拍。

、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9时-2025年11月26日17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时,因为跨行交易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尽量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最终以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1月6日9时-2025年11月26日17时,分“集中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在集中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启动延时竞价(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4、标的查看时间:在拍卖公告期内竞买人联系拍卖公司约定看房时间。

5、标的展示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

6、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竞买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

、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1、竞买保证金:以“拍卖标的介绍”中确定的额度为准。

2、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转款账户

账户名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六、参与竞买方式:①标的以起拍价为起始价采取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不另设保留价。②标的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在挂牌公告期所有意向购买的竞买人都可报名和出价,公告期满后未征集有意向竞买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最终受让人为止 (或者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结束为止)。

、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纳及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3、竞买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再约定拍卖价款、租赁保证金的支付时间。

4、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竞买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40%,拍卖佣金直接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竞买人交清第一笔房租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重要信息披露和提示

1、在实际的网络竞价过程中,请各位竞买人理性竞价,随时测算好成本和价格,切记不能盲目竞价,甚至竞价异常超高,远远超出拍品当前的市场价值。一旦拍卖成交,该成交价格由竞买人负责承担,并按照《拍卖竞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如成交价格超高,竞买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并形成违约,那竞买人应按照《拍卖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之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应承担的严重后果。

2、凡是在本公司参与拍卖的各位竞买人,请严格按照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相关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杜绝串标行为。如在实际的拍卖工作和过程中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竞买人与委托人或拍卖人之间,一旦发现有串标违法行为,请向泸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检举举报,由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

九、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竞买咨询:18008217650(范女士)、13882779755(周女士)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一定到我公司详细了解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并查阅清楚标的的全部资料,查询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公司微信公众号:LZJCPM。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6




标的信息

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1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原市科技局办公楼)3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须知

受委托,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实际门牌号为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 342 号)17层房产对外公开招租,该房产建筑面积2310.15㎡,无停车场,无电梯。其中1层为公共消防通道及楼梯间,是整楼唯一的出入口,不单独出租;房产地处一环路主干道,紧邻新区转盘菜市场、妇幼保健院,周边有汇通超市、江阳艺术宫、15中学校及多家银行,教育、医疗、金融等配套设施成熟完善,附近有多个公交站台,主干道道路通畅,出行方式多样且便捷。租赁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竞买保证金:2000元/层,共计12000元。

房产信息

所在楼层

出租面积

出租参考价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7号1至7层房产

 

 

2

390.49

11/月/㎡

3

390.49

11/月/㎡

4

390.49

9.9/月/㎡

5

390.49

8.4/月/㎡

6

390.49

7.2/月/㎡

7

294.58

6.1/月/㎡

二、房产出租条件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竞买人资格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额度和使用规则

竞买保证金以“拍卖标的介绍”中确定的额度为准。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泸州市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三)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交清第一笔房租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3、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参与竞买方式: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网络竞价规程

(一)账号注册:竞买人登陆“第四产权”网站,点击“免费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帮助中心”。 

(二)登录报名: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搜索“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42号(原市科技局办公楼)3年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进入对应页面,认真查看《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文件,如需竞买可点击“我要报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所拍资产及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三)网络竞价时间:本次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1月6日9-2025年11月26日17时(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中止,重新恢复挂牌后,竞价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在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进入“延时竞价周期”。

延时竞价周期:在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规则启动,待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周期时间3分钟,若在延长周期3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剩余时间直接变更为3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请查阅帮助中心“延时规则”)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四)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0.5元//的正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五)查看竞价结果: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网络系统将自动提示“恭喜您拍中此项目!请等待组织方与你联系”。可以进入“第四产权”网站,从“会员中心” --- “我是买方” ---“我的订单”---“我的拍卖订单”中查看成功竞拍订单明细。 

(六)信息公布: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当日内可登陆“第四产权”网站查看交易成交结果公示。 

特别提示:请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如火狐、IE、360、谷歌、搜狗等浏览器。使用电脑进行网络竞拍时尽量避免其他应用程序占用系统资源。 

、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1、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付款时间

1、拍卖价款付款时间:竞买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金额支付拍卖价款。

2、拍卖佣金付款时间:拍卖佣金直接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付清第一笔房租后原账户退还给竞买人。

、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所涉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税金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用房屋产生的水、电、气、光钎、通信、物业管理,以及自行装修、维护等费用,必须按规定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3、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承租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40%

十一、房产实物移交委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租赁期从交付房屋当天开始算。

、免责条款

(一)拍卖人按标的现状(包括瑕疵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拍卖,不确保全部权益的实现,以及有关纠纷的解决,所有的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所有的纠纷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二)承租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承租人不得将资产转租,确需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的,若需改变房屋的结构,须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因装修形成的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移动的附属房屋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损坏,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退房屋。承租人腾退租赁房屋时拆除在租赁房屋上增加的设施、设备时,也不得损坏房屋外观,拆除后应当将房屋恢复租赁时的原状。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等,出租人不作任何赔偿。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修缮的义务,使之免受外部自然力和第三人的影响或者对周围环境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前述有关维修、修缮的费用事宜作为拒绝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和腾退租赁房屋的理由。如租赁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擅自拆除,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和租赁房屋所处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服从管理。

(六)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所辖区内引起的火灾、偷盗等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影响到出租人设施、设备的,视损害程度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整个拍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委托人或竞买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成交的标的进行实物移交、转移等,相应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同时双方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在整个拍卖工作中,如是委托人或是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纠纷,经济损失和赔偿,以及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由委托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拍卖方一律不作退还。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的; 

2、拒签《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3、如竞买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竞买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佣金及竞买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全部归拍卖人和委托人所有,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另行组织拍卖(无需买受人同意),买受人还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所规定的应当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具体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请各位竞买人一定认真阅读此条。

(三)若竞买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有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6、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约定

1、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前,接委托人通知,将会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3、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5、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竞价。 

、联系方式

竞买咨询电话:18008217650范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泸州市城北支行
账号 130660604747
保证金处置方式

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科技局房产产权证.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市科技局房产租赁权)模板.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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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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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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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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