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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石棉县孟获城生猪养殖基地一体化项目征集合作方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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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成交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服务费确认书)后,若有余额,则剩余部分将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同时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有权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等相关规定,我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对外公开征集项目意向合作方,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上持续发布。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首次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三、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由评审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四、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评审小组按照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当评审非价格标准未达到48分(不含48分)时,本次交易自动取消,双方互不追责,亦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五、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审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不含80分)的意向合作方,取消其合作资格,由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若所有意向合作方评审综合得分均为达到80分(不含80分)时,本次交易自动取消,双方互不追责,亦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六、评分准则: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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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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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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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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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棉县孟获城生猪养殖基地一体化项目征集合作方 |
| 标的名称 | 石棉县孟获城生猪养殖基地一体化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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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B5111406813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14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9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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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石棉县孟获城生猪养殖基地是聚焦“生猪养殖+有机肥生产”的综合性农业产业化项目,旨在构建“种养循环、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体系。 (二)硬件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90万平方米,其中生猪养殖圈舍面积6.55万平方米,配备智能化饲喂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温湿度、通风、光照智能调节)、粪污自动清理设备等先进设施,实现养殖环节数字化管理。 配套功能区齐全: 生产辅助区:饲料加工库房(存储能力5000吨)、车辆消毒及烘干房(日消毒能力30车次)、园区管理房等; 配套服务区:综合办公楼、示范养殖区、病死猪隔离暂存区(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等。 后附现有设施设备明细。 (三)产能目标 设计常年存栏量稳定在2.8万头育肥猪(分批次养殖,每批次养殖周期150天)和2800头能繁母猪(年繁殖率2.2窝/头),年出栏育肥猪约5万头、断奶仔猪约6.72万头,有机肥年产能3.8万吨。 二、运营基础 (一)前期基础 为验证项目可行性,2024年至2025年6月先后对1#、2#养殖大楼开展试运营,累计出栏育肥猪5000头,有机肥试生产3000吨,验证了设备稳定性和生产流程合理性。2025年7月已完成项目施工总包验收,取得有机肥厂《肥料登记证》,具备全面投运条件。 (二)运营需求 公司在生猪养殖专业技术(疫病防控、育种管理)、市场化运营(销售渠道、成本管控)等方面存在短板,需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专业团队,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保障项目高效运营。 三、合作收益模式 模式: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市场调研情况) 1.固定收益:按设计存栏量育肥猪2.8万头,满负荷运营下存栏育肥猪不低于85.32元/头/年缴纳年度费用报价,最低收益不低于评估价238.88万。进场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2.浮动收益: 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激励合作方在保障征集方基础收益的同时,通过卓越的市场运作和成本控制创造超额价值,浮动收益按以下方式计取(含税): 浮动收益:按当批次出栏猪销售额阶梯提成(每批次结算): (1)8元/斤≤销售价<8.5元/斤:按出栏每头猪不低于100元/头的提成报价; (2)8.5元/斤≤销售价<9.0元/斤:按出栏每头猪不低于150元/头的提成报价; (3)9.0元/斤≤销售价<9.5元/斤:按出栏每头猪不低于200元/头的提成报价; (4)9.5元/斤≤销售价<10元/斤:按出栏每头猪不低于250元/头的提成报价; (5)销售价≥10元/斤:按出栏每头猪不低于300元/头的提成报价。 示例:当批次出栏育肥猪10000头(均重120公斤),销售价8元/斤,最低浮动收益=10000头×100元=100万元。 四、征集方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22806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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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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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三、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合作方应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违约行为产生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保底分成费、税费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四、合作方同意如下特别约定: 1.合作方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2.合作方承担消防、公安等安全事件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合作方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切整改或处罚责任。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后,扣除应收取合作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退还合作方剩余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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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合作方应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合作方应承诺具备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 三、合作方应承诺具备生物安全三级以上防控能力。 四、合作方应承诺具备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 五、合作方应承诺熟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且近3年无失信、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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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包括有生猪养殖等所需相关范围。
二、意向合作方须具备现代化生猪养殖经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备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 四、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意向合作方应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至少配备1名高级畜牧师、1名兽医、1名智能化设备运维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六、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具备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 七、意向合作方须应承诺具备生物安全三级以上防控能力。 八、意向合作方须承诺熟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 九、意向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后进行上传,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3个工作日。 十、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具备足额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生猪养殖、有机肥生产等所需相关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相关人员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证书或操作证(至少配备1名高级畜牧师、1名兽医、1名智能化设备运维人员)。 5.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xxk/“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q.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6.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提供银行授信证明复印件。 7.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具备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3)具备生物安全三级以上防控能力。(4)具备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5)熟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且近3年无失信、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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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包含:该法人组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xxk/“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q.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二、承诺书内容含但不限于:1.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具备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3.具备生物安全三级以上防控能力。4.具备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5.熟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且近3年无失信、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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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式 |
一、合作期限:5-10年,具体年限视合作方经营状况决定。
二、核心策略
采用“征集方+专业合作方”合作模式,通过公开招商授予第三方合作方整体经营权,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双方权责划分
1. 征集方职责
(1)硬件保障:负责保障运营商进场前正常运营的基础设施及设备的投资建设;
(2)政策对接:对接农业、环保、发改等部门,落实养殖补贴、环保奖励等政策,协助合作方办理经营所需证照;
(3)监督管理:对合作方的生产安全、环保合规、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每季度开展一次运营考核;
(4)资源支持:协助搭建销售渠道(对接本地及周边屠宰企业、商超);
(5)人才支持:为支持合作方高效管理,征集方每年选派3名骨干员工,协助运营团队进行现场管理学习与实践。
2、合作方职责
(1)负责生猪养殖全流程管理(育种、饲喂、疫病防控、出栏销售)及有机肥生产销售;
(2)承担养殖所需生物资产、饲料、兽药、人工等日常运营成本,保障产能达标;
(3)负责承担定期维护养殖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相关费用,根据技术发展需求适时投入升级改造设施设备;
(4)建立养殖档案(饲料使用、用药记录、检疫检测等),接受征集方监督;
(5)项目投运后,运营商出栏育肥猪销售凡是以“屠宰白条”方式供应的,须到石棉县当地屠宰企业进行屠宰;
(6)项目投运后,运营商需保证猪场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不低于2000头,年出栏育肥猪数量不低于5万头;
(7)项目投运后,运营商必须承诺对征集方采购的一批生物资产进行代养,代养过程产生的人工管理成本、饲料成本、动物防疫成本等由运营商垫付,单独与征集方签订代养协议约定利益分成和双方权责等条款,该批生物资产在运营商进场后6个月内交付完毕。
3、合作目的
(1) 降本增效:合作方自带成熟管理体系,可降低试错成本,加快产能释放;
(2)风险共担:双方共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疫病爆发等风险,征集方根据市场波动,按照毛猪销售利润来抽取浮动收益;合作方每年度根据销售利润来最终确定固定浮动收益。
(3)资源整合:合作方可引入稳定销售渠道(如长期合作的屠宰企业)、技术资源(如育种合作机构),提升项目竞争力;
(4)合规保障:合作方熟悉环保、防疫政策,可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停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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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成交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服务费确认书)后,若有余额,则剩余部分将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同时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有权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等相关规定,我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对外公开征集项目意向合作方,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上持续发布。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首次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三、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由评审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四、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评审小组按照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当评审非价格标准未达到48分(不含48分)时,本次交易自动取消,双方互不追责,亦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五、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审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不含80分)的意向合作方,取消其合作资格,由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若所有意向合作方评审综合得分均为达到80分(不含80分)时,本次交易自动取消,双方互不追责,亦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
六、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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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报名材料特别提示: 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包含:该法人组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xxk/“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q.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二、承诺书内容含但不限于:1.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具备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3.具备生物安全三级以上防控能力。4.具备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5.熟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且近3年无失信、违法记录。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3-1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811100101340081551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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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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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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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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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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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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