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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25-SW018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
| 项目名称 | GP25-SW018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56A81298819 | 起始价格: | 1,721,240.8 元/年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5-13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5-13 17:00:00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5-14 09:00:00 |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5-14 10:35:04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发布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征集到1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13 17:00:00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 |||||||||||||||||||||||
| 账号 | 485290100100067559 | |||||||||||||||||||||||
| 公告信息 |
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GP25-SW018) 受委托方委托对位于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项目,现进行公开租赁,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租赁 二、公告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三、挂牌价格:详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项目为线下审核报名资料,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五、报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1层B1110室 六、受让资格要求: (1)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提供三年内综合经营房屋租赁项目合同两个,每一个项目金额大于100万; 2.承租方近24个月内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处理或者通报食品安全问题;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4.承租方经学校同意施工方案后,需自费对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 5.承租方须提供2个以上管理人员健康证,并且所有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6.承租方的所有管理人员需缴纳雇主责任保险且投保金额大于100万,同时承租方缴纳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7.承租方经学校同意施工方案后,自费负责改造所承租房屋上下水系统、消防等设施。 (3)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以下类别:①日用百货②食品③文体办公用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6.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意一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租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出租合同》; 2.标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3.装修改造均需报学校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4.免租期3个月; 5.未设立居住权;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竟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的为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 8.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9.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11.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2.须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3.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4.在租赁期内,商品价格不高于同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商品的价格,出租方一旦发现商品价格高于同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商品的价格,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5.承租方不得不得经营烟酒、不得经营承租方营业执照以外及校方不允许的项目; 16.不可控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放假天数,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可能少于300天,请各潜在承租方一并考虑; 1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服从学校管理。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办理完成报名和交纳保证金,不代表其具有受让资格,受让资格以转让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为线下报名,请先完成线下报名并审核通过后再在此链接进行竞价登录,仅在此链接报名的报名无效。 九、项目咨询:18335183955 任经理 十、报名电话:18035449712 刘女士 十一、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窗口。 转让标的详情、保证金金额及本次转让的其它约定请登录www.tygpai.com查阅或致电咨询。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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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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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二)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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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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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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