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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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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昆明市北京路,房屋所有权人为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地上28层地下2层,大楼竣工时间为1994年,酒店楼层于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楼龄31年。本次出租1层至20层,拟租赁面积19722.82㎡,其余楼层出租方办公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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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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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完全归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租赁免租期:免租期8个月(免租期内不免物业费、安保、水电费、资产维护责任、保险、违约责任,仅免除房屋租金。),第一年免租5个月,第二年免租3个月。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不含免租期)的30%。合约期满后,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欠租、无违约、无损坏资产且完成全部退租交接手续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合同签订首年及次年无递增;自第三年起至第五年、第七年起至第十年、第十二年起至第十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0.5%;第六年及第十一年租金按重新评估价确定。 5、租赁用途:商业酒店。(租赁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引入包括但不限于1.以足疗、足浴、桑拿、汗蒸、洗浴、按摩、SPA、采耳等为核心服务的养生休闲业态;2.与足疗类业态性质相同,以提供休闲娱乐、养生保健为经营内容的其他业态(包括但不限于KTV、歌舞、酒吧、棋牌、医疗医美等);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酒店经营的其他业态。投资人不得以评定四星级酒店、五星级酒店等任何理由开展禁止经营业态范围内的相关业态经营。)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 7、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以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详见《租赁合同》) 8、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9、本项目有出租方会议、后勤保障等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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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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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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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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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北京路626号供水业务大楼1-20楼招租 |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北京路626号供水业务大楼1-20楼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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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C3CE1487803 | 挂牌价格 | 573.5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2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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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项目位于昆明市北京路,房屋所有权人为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地上28层地下2层,大楼竣工时间为1994年,酒店楼层于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楼龄31年。本次出租1层至20层,拟租赁面积19722.82㎡,其余楼层出租方办公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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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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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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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6-06-30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12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73.5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15年(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以招投标评审方式进行资格评审,经符合性审查及出租方反向尽职调查通过后按挂牌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招投标评审方式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后若只通过一家意向投资人,经出租方反向尽职调查通过按挂牌价协议成交;符合性审查后若通过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最终报价的意向投资人经出租方反向尽职调查通过后以成交价竞价成交。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成交后30个日历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招投标评审方案主要内容为:(1)品牌主体评审;(2)酒店集团规模与会员体系评审;(3)供应链与集采降本能力评审;(4)房屋改造、复原与结构保护方案评审;(5)项目品牌落地方案评审;(6)施工组织与工期管控方案评审;(7)后期运维对楼宇公共区域影响管控方案评审;(8)企业财务状况;(9)资金实力及投融资能力;(10)净利润;(11)类似业绩;(12)报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5、公开招租确定最终投资人后,出租方将对其开展反向尽职调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最终投资人主体资格合法性、股权架构及实际控制人背景;核实最终投资人提供的品牌授权文件原件,通过品牌方官方渠道或公开联系方式核实授权文件真伪及授权范围,并向品牌方发出询证函取得书面回函确认;核查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核实授权主体是否为品牌方总部或依法享有转授权权限的法人主体,是否存在多级转授权、挂靠、借壳或居间代理情形,确认其非代理关系。(2)企业商业信誉、行业口碑及品牌影响力;(3)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合法性;(4)同类酒店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经验及业绩案例;(5)履约信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诉讼、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反向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最终投资人,给予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陈述、补正期限;涉及主体资格、品牌授权、财务数据等重大事项且补正后仍不符合招租方案要求的,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本次招租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公告费、尽调费用)后予以退还,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承租资格取消后,出租方将重新征集意向承租方并推进后续工作。反向尽职调查结果需在出租方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进后续签约程序。 6、最终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最终投资人自行承担,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另行签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责任书》、《治安保卫群防群治责任书》、《廉政合同》、《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协议》及《移交清单》。 7、意向投资人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最终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如最终投资人未能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最终投资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最终投资人也不得以此为由作为不向出租方进行支付租金的理由进行抗辩。最终投资人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8、大楼现有三部电梯,其中两部电梯供出租方办公独立使用,一部电梯可供最终投资人独立使用,具体电梯使用分配以合同约定为准。最终投资人若需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数量≤2部。最终投资人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勘测,根据勘测结果制定电梯加装方案,电梯加装方案须由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并报出租方且经相关政府审批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9、大楼外部墙体靠北京路一侧为全玻璃幕墙,北侧、南侧、西侧为瓷砖贴面,为保证安全,大楼外立面改造由出租方组织实施,如需开展外墙改造,由最终投资人与出租方按使用楼层比例共同出资改造。大楼外立面涉及的规划报批、设计、施工方案确定等均由出租方负责。 10、最终投资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护租赁资产及大楼原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外墙、屋面、电梯、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监控安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等),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或降低其使用功能。 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属按《租赁合同》“来装去丢”原则执行,即形成固定资产的,在租期届满后产权无条件归属出租方;最终投资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 12、招投标评审费用1万元由最终投资人承担,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投标费用至招标机构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支付的,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从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价款划转至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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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责任书》、《治安保卫群防群治责任书》、《廉政合同》、《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协议》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责任书》、《治安保卫群防群治责任书》、《廉政合同》、《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协议》及《移交清单》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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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须具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的经济实力,财务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的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原经营者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6、承租过出租方资产的投资人,存在欠租等违约情形的包括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如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其他主体名义参加竞租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后续经营管理中出租方发现将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最终投资人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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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完全归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租赁免租期:免租期8个月(免租期内不免物业费、安保、水电费、资产维护责任、保险、违约责任,仅免除房屋租金。),第一年免租5个月,第二年免租3个月。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不含免租期)的30%。合约期满后,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欠租、无违约、无损坏资产且完成全部退租交接手续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合同签订首年及次年无递增;自第三年起至第五年、第七年起至第十年、第十二年起至第十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0.5%;第六年及第十一年租金按重新评估价确定。 5、租赁用途:商业酒店。(租赁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引入包括但不限于1.以足疗、足浴、桑拿、汗蒸、洗浴、按摩、SPA、采耳等为核心服务的养生休闲业态;2.与足疗类业态性质相同,以提供休闲娱乐、养生保健为经营内容的其他业态(包括但不限于KTV、歌舞、酒吧、棋牌、医疗医美等);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酒店经营的其他业态。投资人不得以评定四星级酒店、五星级酒店等任何理由开展禁止经营业态范围内的相关业态经营。)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 7、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以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详见《租赁合同》) 8、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9、本项目有出租方会议、后勤保障等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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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72.0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0-20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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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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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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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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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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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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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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