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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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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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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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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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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下作出的,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4.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6.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拟处置的部分资产数量、材质以产权持有人申报为准,若实际移交数量与申报数量有差异,应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资产交割双方应根据实际数量、实际过磅重量及具体材质据实调整评估结论。
7.部分资产所有人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拆除事项。
8.为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上述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开交易的方式处置。
9.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有关事项,可能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评估人员特提请委托人及有关报告使用人注意,在使用本报告结论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地作出判断。 其它披露事项:
1.《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2.本次转让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转让方统一组织。项目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后期转让工作。
3.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资产包一:10万元,资产包二:200元,资产包三:200元,如竞价多个资产包需缴纳多个资产包的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的处置: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先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生效并按照暂估数量*成交单价(含税)计算暂估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交易服务费在过磅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并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将被公司纳入不良履约供应商清单。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预估合同总价的10%。(保留两位小数)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支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施工后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转让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原渠道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5.货款支付
(1)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账户)支付合同预估价款,现场处置结束后,按照最终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3)合同预估价款=预估重量×中标含税价,税率13%;
(4)最终成交价款=实际称重数量(净重)×成交含税单价,税率13%。
6.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组织集体踏勘。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的,可申请现场踏勘并承担踏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必须至少提前1天联系看货联系人。
7.本次转让标的未抵押、未担保,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8.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9.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单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付并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实际价款后,由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资产产权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10.标的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1.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并遵守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受让方拆除、清运及处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13.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解、搬离、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14.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5.交易标的拆除、吊装、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标的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过磅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17.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8.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标的资产明细表》等。 19.看货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7315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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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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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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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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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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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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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
| 标的名称 | 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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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4331 | 转让底价 | 3,281.52 元/吨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05 |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8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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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存放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罗汉酿酒生态园。包括资产包一:304不锈钢约181.536吨;资产包二:201不锈钢约0.228吨;资产包三:碳钢约0.322吨,详见《资产信息表》。
2.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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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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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概况 |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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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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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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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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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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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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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81.52 元/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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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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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下作出的,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4.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6.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拟处置的部分资产数量、材质以产权持有人申报为准,若实际移交数量与申报数量有差异,应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资产交割双方应根据实际数量、实际过磅重量及具体材质据实调整评估结论。
7.部分资产所有人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拆除事项。
8.为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上述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开交易的方式处置。
9.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有关事项,可能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评估人员特提请委托人及有关报告使用人注意,在使用本报告结论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地作出判断。 其它披露事项:
1.《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2.本次转让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转让方统一组织。项目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后期转让工作。
3.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资产包一:10万元,资产包二:200元,资产包三:200元,如竞价多个资产包需缴纳多个资产包的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的处置: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先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生效并按照暂估数量*成交单价(含税)计算暂估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交易服务费在过磅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并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将被公司纳入不良履约供应商清单。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预估合同总价的10%。(保留两位小数)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支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施工后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转让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原渠道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5.货款支付
(1)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账户)支付合同预估价款,现场处置结束后,按照最终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3)合同预估价款=预估重量×中标含税价,税率13%;
(4)最终成交价款=实际称重数量(净重)×成交含税单价,税率13%。
6.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组织集体踏勘。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的,可申请现场踏勘并承担踏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必须至少提前1天联系看货联系人。
7.本次转让标的未抵押、未担保,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8.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9.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单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付并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实际价款后,由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资产产权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10.标的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1.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并遵守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受让方拆除、清运及处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13.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解、搬离、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14.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5.交易标的拆除、吊装、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标的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过磅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17.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8.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标的资产明细表》等。 19.看货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7315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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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0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18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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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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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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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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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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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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