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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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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女士 0771-57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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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投资文件递交

时间

202661814:00-14:30

投资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61814: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项目为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要求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需求的迫切需要。本次改造严格遵循城市公共空间改造相关管控标准,明确项目建设硬性内容及管控指标,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益文化驿站、户外健身场地、多元休憩活动场地等便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内现有的便民公厕(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项目严格执行用地管控要求,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比控制在项目规范10%以内,改造后片区绿地率不低于65%,严守城市绿化管控底线,保障生态绿化空间占比。

一、招商项目简介

(一)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该空间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空间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3.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该空间的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三)合作范围

合作内,合作需全面负责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现状便民公厕的提升改造(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合作方自有资金筹措。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清单。

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招商经营范围

挂牌底价

(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1,000,000.00

10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备注:

1.本项目设20年总占用使用费为底价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整(小写¥:1,000,000.00)。

2.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合作建设内容
(1)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位于地块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3)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的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合作运营期内,合作方需全面负责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现状便民公厕的提升改造(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3.项目运作模式:“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模式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治”的投、建、营模式。通过公开方式引入实力雄厚、具备行业先进技术经验和丰富运营维护经验的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4.合作方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根据审批意见、合作建设合同开展建设、运营、管养等相关工作。
5.合作期满后,合作方根据合作建设合同开展移交工作。
6.若根据退出认定清单或城市规划需要,项目需要提前退场的,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退场,并按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完成场地恢复。
7.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1)合作建设招商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合作方自行出资对合作建设招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
(2)合作建设招商项目在建设前将设计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合作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4)合作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相关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后,将建设内容清单等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5)项目范围内设计的水、电、气等由合作方自行解决,合作建设招商方配合、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8.公益保障措施
为贯彻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南宁市“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改造工作要求,坚守本项目公益性、公共性、文化性核心定位,依托周边现有的资源,保障“小而美”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功能长效稳定落地,规范合作方建设、运营、管护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公共权益,打造兼具文化特色、生态休闲、便民惠民的城市公共空间,特制定如下公益保障措施。该措施适用于项目合作全过程,合作方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益属性不弱化、公共服务不缩水、民生保障不缺位。
(1)公益空间保障
坚持公共空间公益优先原则,严格划定公益性开放区域,明确公益空间使用属性、开放要求,保障市民无偿、便捷使用公共空间,严禁变相侵占、挪用公益场地,全面落实公共文化空间惠民要求。
a.建设公益配套保障: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强调适老化、儿童友好、全龄友好的建设理念,系统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如适老化的无障碍通道、扶手、坡道、适老座椅、地面防滑措施,儿童区域的沙池、滑梯、攀爬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的健身器材、健身步道、廊架座椅、便民挂架、公厕等。
b.公益面积用途管控:永久保留公益开放空间,优先用于公益展览、文化科普、便民服务、市民休憩等用途。公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小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3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
c.公益停车配套保障:项目非机动车停车场优先供周边便民服务商户客户、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车位标识清晰、公示明确,不得私自更改车位用途、增设收费条款。
d.专属文化公益场地:依托项目公益活动专属场所,主要用于科普、非遗展示、公益宣讲、市民休闲文化活动,贴合文化赋能公共空间的建设定位。
e.空间公示与社会监督:合作方须在项目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清晰标注公益空间范围、面积、功能用途、开放时间、免费服务事项、监督投诉方式,公示信息实时更新,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媒体监督,保障公益空间透明化管理。
(2) 绿化与生态保护
依托周边生态优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持“小而美”公共空间的生态景观完整性、稳定性,打造高颜值、原生态、可持续的城市绿色休闲空间。
a.绿化面积硬性管控: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控制在≥65%以内。
b.常态化绿化养护管理:合作方按照南宁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参照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制定全年养护方案,定期开展绿植浇灌、修剪、防虫、施肥、杂草清理、植被补种等工作;做好绿植四季管护,保障景观长效美观,同步完善排水、防尘、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措施。
c.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范围内内禁止违规砍伐树木、破坏植被、污染水土,严禁私自增设硬质构筑物侵占绿化空间;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污水管控,维护生态环境,契合城市生态建设标准。
(3)价格保障
规范项目经营性收费管理,坚守惠民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地方物价监管政策,杜绝乱收费、超标收费、变相涨价行为,保障市民消费权益,维护公共空间公益普惠属性。
a.收费合规管控:所有对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须严格契合南宁市物价管理、文旅经营收费相关监管规定,提前报备收费明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严禁私自增设收费项目。
b.优惠便民定价机制:针对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政策要求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公益展览、科普活动、公共休憩区域永久免费向公众开放,不得捆绑消费。
(4)监督管理
构建政府主管、合作建设招商方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多层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建设、运营、管护全流程,保障公益措施落地见效,实现项目长效合规运营。
a.合作建设招商方常态化检查: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公益空间落实、绿化管护、经营管理、收费合规性等情况开展定期巡查、随机抽查,对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
b.年度运营报告报送:合作方须于每年年末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交完整年度运营报告,内容包含年度收支明细、基础设施维保情况、公益空间使用频次、公益活动开展数量、便民服务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台账等,确保运营数据透明可查。
c.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南宁市“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改造工作组统筹项目整体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开展监督管理与考评工作。
d.方案变更审批管控:项目建设方案、运营模式、空间布局、业态规划等关键内容如需变更调整,合作方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可行性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改动建设、运营方案。
(5)运维与应急保障
完善项目长效运维保障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完好、项目运行安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稳定的公共休闲环境。
a.设施运维保障:合作方建立基础设施常态化维保制度,对项目道路、座椅、照明、卫生间、停车场、监控等公共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更换破损设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可用,维护公共使用权益。
b.环境卫生保障:落实项目常态化保洁工作,合理布设垃圾分类设施,定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公益空间、绿化区域、活动场地干净整洁,优化市民游玩体验。
c.安全应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安防、防汛、防暑等应急物资,制定人流管控、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节假日、活动高峰期做好人流疏导,保障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d.资金运维保障:合作方专项列支公益运维资金,专项用于公益空间管护、绿化养护、公益活动开展、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明细纳入年度运营报告,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9.合作建设招商方权利义务
(1)权利
a.统筹项目规划,审定方案、建设标准与运营要求;
b.监督项目投资、施工、运维全流程,核查履约情况;
C.考核运营服务质量,依规处置违规行为;
d.合作期满验收项目,依规收回项目资产;
e.按合同约定收取合作建设项目场地的相关使用费用。
(2)义务
a.提供合规建设场地,协助、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b.政策扶持、协调属地相关事宜,保障施工运营环境;
c.配合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10.合作方权利义务
(1)权利
a.协议范围内自主开展投融资、设计、建设作业;
b.依规开展空间运营服务,获取合法经营收益;
c.合理申请政策配套支持,依法提出合规诉求;
d.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按约定主张权益。
(2)义务
a.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至城区自然资源部门或分局审批;
b.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c.依法获取必要的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d.负责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及绿化养护;
e.依约缴纳场地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f.合作期满后,按合作建设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11.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引入合作方运营,核心是守住公益属性、防止变相商业化、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合作方运营“负面清单”可归纳如下:
(1)严禁设立私人会所/会员制场所
不得把公共建筑、亭台楼阁等公共资源改为高档餐饮、会所、美容、住宿、接待等;不得设置“仅限会员”“少数人专用”。
(2)严禁变相收费
免费开放的绿地、广场、园路、公厕、儿童活动区等不得收费;不得将公共道路、纯绿化、免费设施纳入经营收费范围。
(3)严禁改变土地/规划用途
不得擅自把绿地改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不得私自扩建、加建经营性建(构)筑物。
(4)严禁超范围经营/私设业态
只能做合同列明的便民配套服务(如轻餐饮、文创零售、简易健身、科普展示);严禁违规经营高油烟餐饮、酒吧、KTV、网吧、大型游乐、博彩、色情、宗教活动等相关业态。
(5)严禁处置或抵押项目资产
不得把项目内建筑、设施、树木、绿地等公共资产出售、抵押、担保、对外投资。
(6)严禁高污染、高噪音、高风险项目
禁止违规引入产生油烟、异味、污水、噪声、光污染的业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大型游乐等高风险项目。
(7)严禁危及公共安全
经营活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不得举办超容量、无安保的大型活动。
(8)严禁占用人行道、市政管线廊道等。
(9)严禁建设封闭式围墙、高大建构筑物。
12.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建设合同(样本),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阅知。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4.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需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供一家招商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人民币叁拾万整(¥300,000.00

资金支付方式

需遵循“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项目总占用使用费平均分摊为20期,按一年一期一交,首年占用使用费须在签订合作建设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往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缴清。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作建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617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661814:00-14: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61814: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投资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投资资格。

投资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投资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投资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投资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61814: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资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投资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投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资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3.投资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或“市场营销策划”相关内容,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合作建设项目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并取得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勘察证明。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须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569)
项目编码 DSCQ2026C62C1440054 挂牌价格 100 万元
价格说明 20年总占用使用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1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7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投资文件递交

时间

202661814:00-14:30

投资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61814: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项目为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要求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需求的迫切需要。本次改造严格遵循城市公共空间改造相关管控标准,明确项目建设硬性内容及管控指标,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益文化驿站、户外健身场地、多元休憩活动场地等便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内现有的便民公厕(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项目严格执行用地管控要求,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比控制在项目规范10%以内,改造后片区绿地率不低于65%,严守城市绿化管控底线,保障生态绿化空间占比。

一、招商项目简介

(一)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该空间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空间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3.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该空间的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三)合作范围

合作内,合作需全面负责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现状便民公厕的提升改造(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合作方自有资金筹措。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清单。

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招商经营范围

挂牌底价

(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1,000,000.00

10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备注:

1.本项目设20年总占用使用费为底价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整(小写¥:1,000,000.00)。

2.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17852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作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或“市场营销策划”相关内容,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合作建设项目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并取得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勘察证明。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须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报名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资人名称及“报价函、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3.提供意向合作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须审核原件)。

7.提供由招商方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需要招商方盖章)。

8.提供有关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现有便民公厕改造提升(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需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方案中,平面布置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内容符合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建设管控要求(具体详见招商清单);

2)建设方案中业态规划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方案内容符合公益保障措施要求,不能违反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特别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在投资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投资资格。

2.已提交的投资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合作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合作建设内容
(1)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位于地块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3)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该空间的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合作运营期内,合作方需全面负责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现状便民公厕的提升改造(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3.项目运作模式:“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模式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治”的投、建、营模式。通过公开方式引入实力雄厚、具备行业先进技术经验和丰富运营维护经验的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4.合作方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根据审批意见、合作建设合同开展建设、运营、管养等相关工作。
5.合作期满后,合作方根据合作建设合同开展移交工作。
6.若根据退出认定清单或城市规划需要,项目需要提前退场的,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退场,并按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完成场地恢复。
7.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1)合作建设招商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合作方自行出资对合作建设招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
(2)合作建设招商项目在建设前将设计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合作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4)合作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相关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后,将建设内容清单等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5)项目范围内设计的水、电、气等由合作方自行解决,合作建设招商方配合、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8.公益保障措施
为贯彻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南宁市“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改造工作要求,坚守本项目公益性、公共性、文化性核心定位,依托周边现有的资源,保障“小而美”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功能长效稳定落地,规范合作方建设、运营、管护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公共权益,打造兼具文化特色、生态休闲、便民惠民的城市公共空间,特制定如下公益保障措施。该措施适用于项目合作全过程,合作方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益属性不弱化、公共服务不缩水、民生保障不缺位。
(1)公益空间保障
坚持公共空间公益优先原则,严格划定公益性开放区域,明确公益空间使用属性、开放要求,保障市民无偿、便捷使用公共空间,严禁变相侵占、挪用公益场地,全面落实公共文化空间惠民要求。
a.建设公益配套保障: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强调适老化、儿童友好、全龄友好的建设理念,系统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如适老化的无障碍通道、扶手、坡道、适老座椅、地面防滑措施,儿童区域的沙池、滑梯、攀爬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的健身器材、健身步道、廊架座椅、便民挂架、公厕等。
b.公益面积用途管控:永久保留公益开放空间,优先用于公益展览、文化科普、便民服务、市民休憩等用途。公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小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3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
c.公益停车配套保障:项目非机动车停车场优先供周边便民服务商户客户、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车位标识清晰、公示明确,不得私自更改车位用途、增设收费条款。
d.专属文化公益场地:依托项目公益活动专属场所,主要用于科普、非遗展示、公益宣讲、市民休闲文化活动,贴合文化赋能公共空间的建设定位。
e.空间公示与社会监督:合作方须在项目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清晰标注公益空间范围、面积、功能用途、开放时间、免费服务事项、监督投诉方式,公示信息实时更新,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媒体监督,保障公益空间透明化管理。
(2) 绿化与生态保护
依托周边生态优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持“小而美”公共空间的生态景观完整性、稳定性,打造高颜值、原生态、可持续的城市绿色休闲空间。
a.绿化面积硬性管控: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控制在≥65%以内。
b.常态化绿化养护管理:合作方按照南宁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参照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制定全年养护方案,定期开展绿植浇灌、修剪、防虫、施肥、杂草清理、植被补种等工作;做好绿植四季管护,保障景观长效美观,同步完善排水、防尘、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措施。
c.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范围内内禁止违规砍伐树木、破坏植被、污染水土,严禁私自增设硬质构筑物侵占绿化空间;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污水管控,维护生态环境,契合城市生态建设标准。
(3)价格保障
规范项目经营性收费管理,坚守惠民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地方物价监管政策,杜绝乱收费、超标收费、变相涨价行为,保障市民消费权益,维护公共空间公益普惠属性。
a.收费合规管控:所有对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须严格契合南宁市物价管理、文旅经营收费相关监管规定,提前报备收费明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严禁私自增设收费项目。
b.优惠便民定价机制:针对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政策要求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公益展览、科普活动、公共休憩区域永久免费向公众开放,不得捆绑消费。
(4)监督管理
构建政府主管、合作建设招商方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多层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建设、运营、管护全流程,保障公益措施落地见效,实现项目长效合规运营。
a.合作建设招商方常态化检查: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公益空间落实、绿化管护、经营管理、收费合规性等情况开展定期巡查、随机抽查,对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
b.年度运营报告报送:合作方须于每年年末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交完整年度运营报告,内容包含年度收支明细、基础设施维保情况、公益空间使用频次、公益活动开展数量、便民服务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台账等,确保运营数据透明可查。
c.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南宁市“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改造工作组统筹项目整体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开展监督管理与考评工作。
d.方案变更审批管控:项目建设方案、运营模式、空间布局、业态规划等关键内容如需变更调整,合作方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可行性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改动建设、运营方案。
(5)运维与应急保障
完善项目长效运维保障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完好、项目运行安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稳定的公共休闲环境。
a.设施运维保障:合作方建立基础设施常态化维保制度,对项目道路、座椅、照明、卫生间、停车场、监控等公共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更换破损设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可用,维护公共使用权益。
b.环境卫生保障:落实项目常态化保洁工作,合理布设垃圾分类设施,定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公益空间、绿化区域、活动场地干净整洁,优化市民游玩体验。
c.安全应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安防、防汛、防暑等应急物资,制定人流管控、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节假日、活动高峰期做好人流疏导,保障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d.资金运维保障:合作方专项列支公益运维资金,专项用于公益空间管护、绿化养护、公益活动开展、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明细纳入年度运营报告,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9.合作建设招商方权利义务
(1)权利
a.统筹项目规划,审定方案、建设标准与运营要求;
b.监督项目投资、施工、运维全流程,核查履约情况;
C.考核运营服务质量,依规处置违规行为;
d.合作期满验收项目,依规收回项目资产;
e.按合同约定收取合作建设项目场地的相关使用费用。
(2)义务
a.提供合规建设场地,协助、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b.政策扶持、协调属地相关事宜,保障施工运营环境;
c.配合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10.合作方权利义务
(1)权利
a.协议范围内自主开展投融资、设计、建设作业;
b.依规开展空间运营服务,获取合法经营收益;
c.合理申请政策配套支持,依法提出合规诉求;
d.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按约定主张权益。
(2)义务
a.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至城区自然资源部门或分局审批;
b.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c.依法获取必要的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d.负责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及绿化养护;
e.依约缴纳场地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f.合作期满后,按合作建设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11.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引入合作方运营,核心是守住公益属性、防止变相商业化、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合作方运营“负面清单”可归纳如下:
(1)严禁设立私人会所/会员制场所
不得把公共建筑、亭台楼阁等公共资源改为高档餐饮、会所、美容、住宿、接待等;不得设置“仅限会员”“少数人专用”。
(2)严禁变相收费
免费开放的绿地、广场、园路、公厕、儿童活动区等不得收费;不得将公共道路、纯绿化、免费设施纳入经营收费范围。
(3)严禁改变土地/规划用途
不得擅自把绿地改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不得私自扩建、加建经营性建(构)筑物。
(4)严禁超范围经营/私设业态
只能做合同列明的便民配套服务(如轻餐饮、文创零售、简易健身、科普展示);严禁违规经营高油烟餐饮、酒吧、KTV、网吧、大型游乐、博彩、色情、宗教活动等相关业态。
(5)严禁处置或抵押项目资产
不得把项目内建筑、设施、树木、绿地等公共资产出售、抵押、担保、对外投资。
(6)严禁高污染、高噪音、高风险项目
禁止违规引入产生油烟、异味、污水、噪声、光污染的业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大型游乐等高风险项目。
(7)严禁危及公共安全
经营活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不得举办超容量、无安保的大型活动。
(8)严禁占用人行道、市政管线廊道等。
(9)严禁建设封闭式围墙、高大建构筑物。
12.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建设合同(样本),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阅知。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4.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需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供一家招商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人民币叁拾万整(¥300,000.00

资金支付方式

需遵循“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项目总占用使用费平均分摊为20期,按一年一期一交,首年占用使用费须在签订合作建设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往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缴清。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作建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617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661814:00-14: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61814: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投资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投资资格。

投资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投资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投资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投资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61814: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资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投资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投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资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3.投资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6-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投资 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建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投资、公开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投资程序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建设合同的;

8)合作建设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26-569)综合评分.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合作建设项目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3.综合评分细则.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4:报价函(26-569).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5.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合作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建设合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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