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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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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招商经营范围
挂牌底价
(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1,000,000.00
10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备注:
1.本项目设20年总占用使用费为底价,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
2.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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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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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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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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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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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或“市场营销策划”相关内容,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合作建设项目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并取得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勘察证明。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须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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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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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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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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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569) |
| 标的名称 |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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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C62C1440054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20年总占用使用费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7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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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招商经营范围
挂牌底价
(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
龙滩文化广场“小而美”公共空间
坐落于龙滩文化公园、龙滩大厦临民族大道一侧的后方绿地,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8205㎡。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面向国际的未来科技、国际潮玩展示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智能科技软硬件展示、潮玩国漫体验、海上丝绸之路、绿色清洁能源科普等核心主题,结合休闲娱乐、科普体验、轻奢餐饮等消费业态,打造未来智能科技体验场,东盟潮玩文化展示场。重点引入新能源汽车及旗舰手机新品发布展示、快闪展厅与沉浸式体验中心,联动国潮国漫IP策展及电竞嘉年华,配套科创潮玩零售与无人智慧商店、轻餐饮等,实现“高端发布+流量变现”。
1,000,000.00
10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民族大道民族广场斜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城市公共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004.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定位为广西民族文化、壮乡非遗文化、东盟特色文化展示的“东盟非遗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广西传统民族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体验、东盟特色文化科普等为核心主题,打造中国—东盟传统民族文化交流场。可结合壮乡特色餐饮、农副产品与东盟特色产品等展示售卖,新中式茶楼、民族茶咖及非遗手作工坊经营,文创市集、壮文化展演等互动场景打造。积极搭建东盟民间交流平台,打造区域性东盟非遗文化展示窗口功能,实现“文化展示消费—跨境体验交流”的良性循环。
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
位于南宁民族大道—21时代三角地绿地,项目合作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60.83㎡。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其中用于经营的面积不超过总规划建筑面积的70%,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主题为红色文化宣传、老城新貌展示的邕城文化城市会客厅。建设、运营以挖掘本土红色文化、老南宁生活场景展示等为核心主题,打造红色文化宣传阵地和邕城文化体验场所。可结合老南宁烟火味,引入我国及东盟其他城市的典型市井生活业态,融入邕剧、粤剧、评书、相声类的文化展示,可搭配社区食堂与深夜食堂等便民设施,实现红色文化宣传、市井烟火体验等需求。
备注:
1.本项目设20年总占用使用费为底价,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
2.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19年10个月。(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期的提前、延迟或缩短不影响20年的总合作期限,运营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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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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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00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作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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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或“市场营销策划”相关内容,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合作建设项目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并取得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勘察证明。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须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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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资人名称及“报价函、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3.提供意向合作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须审核原件)。 7.提供由招商方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需要招商方盖章)。 8.提供有关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现有便民公厕改造提升(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和日常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需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方案中,平面布置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内容符合龙滩文化广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西侧绿地、21时代公寓旁绿地“小而美”公共空间合作建设项目建设管控要求(具体详见招商清单); (2)建设方案中业态规划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方案内容符合公益保障措施要求,不能违反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特别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在投资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投资资格。 2.已提交的投资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合作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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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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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1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投资 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建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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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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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投资、公开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投资程序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建设合同的; (8)合作建设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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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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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合作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建设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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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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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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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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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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