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资产概况 | ||||||||||||||||||||||||||||||||||||
---|---|---|---|---|---|---|---|---|---|---|---|---|---|---|---|---|---|---|---|---|---|---|---|---|---|---|---|---|---|---|---|---|---|---|---|---|
标的信息表2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二、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民、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前请自行了解评估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是否符合竞价标的物的当地购房政策,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竞买人原因无法办理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转让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通过受让方账户转入成都银行指定账户;同时按照成交价的 0.75% 向转让方委托的辅拍机构支付综合服务费(账户名称: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3031515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买受人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成都银行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按照《转让合同》支付完毕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文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随附的《转让标的权证接收清单》上签字。受让方应在60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60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后果。如标的资产有租赁关系的,自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含该日),转让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将前述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还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发出的《价款划转确认函》和用于备案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及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通讯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具体税费政策及标准,以及物业费、通讯费、水、电、气、税金等欠费的具体数额,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标的所在地物业公司等了解)如竞买人逾期未缴纳相关服务费和未签订转让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价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为准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成都银行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6.竞价标的物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标的物所有权已变更登记至成都银行名下。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价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有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竞价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成都银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8.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须在签订合同前配合成都银行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填报相关调查资料(见附件:《成都银行单位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资产转让)》《成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情况表(资产转让)》)。如竞买人拒绝配合调查或经调查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则视为无效成交,且保证金和服务费(含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自愿承担由全部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自愿承担竞价标的物存在的以下瑕疵和尚未发现的其他确定的风险和责任(不同标的的具体瑕疵详见标的信息表)。 10.有意者请自行多渠道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成都银行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查看时间为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童老师、袁经理 联系电话:19938054605、13666199338.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位于红光镇犀团路441号5栋2单元6楼12号的住宅用房 |
标的名称 | 位于红光镇犀团路441号5栋2单元6楼12号的住宅用房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09131366430 | 挂牌价格 | 113.0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3 |
标的基本信息 | |||||||||||||||||||||||||||||||||||||
---|---|---|---|---|---|---|---|---|---|---|---|---|---|---|---|---|---|---|---|---|---|---|---|---|---|---|---|---|---|---|---|---|---|---|---|---|---|
资产包信息 |
详见“资产信息表”。 |
||||||||||||||||||||||||||||||||||||
标的信息 |
标的信息表2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3.0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二、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民、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前请自行了解评估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是否符合竞价标的物的当地购房政策,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竞买人原因无法办理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转让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通过受让方账户转入成都银行指定账户;同时按照成交价的 0.75% 向转让方委托的辅拍机构支付综合服务费(账户名称: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3031515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买受人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成都银行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按照《转让合同》支付完毕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文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随附的《转让标的权证接收清单》上签字。受让方应在60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60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后果。如标的资产有租赁关系的,自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含该日),转让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将前述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还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发出的《价款划转确认函》和用于备案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及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通讯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具体税费政策及标准,以及物业费、通讯费、水、电、气、税金等欠费的具体数额,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标的所在地物业公司等了解)如竞买人逾期未缴纳相关服务费和未签订转让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价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为准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成都银行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6.竞价标的物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标的物所有权已变更登记至成都银行名下。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价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有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竞价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成都银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8.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须在签订合同前配合成都银行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填报相关调查资料(见附件:《成都银行单位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资产转让)》《成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情况表(资产转让)》)。如竞买人拒绝配合调查或经调查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则视为无效成交,且保证金和服务费(含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自愿承担由全部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自愿承担竞价标的物存在的以下瑕疵和尚未发现的其他确定的风险和责任(不同标的的具体瑕疵详见标的信息表)。 10.有意者请自行多渠道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成都银行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查看时间为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童老师、袁经理 联系电话:19938054605、13666199338.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1.3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