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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2层1205、12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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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34 万元 出价人:
24.6954 万元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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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经理 0891-6923555
    旦经理 0891-693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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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经理 0891-69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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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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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按年支付,合同内租金不涨,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原承租方无装修免租期。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水、电计量表上所反映的用量,按照有关部门、公司规定的单价和时间支付水、电费。

4、承租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及租赁地所属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费用;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或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其他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有关部门或公司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或进行处罚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或与承租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租赁合同项下房屋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7、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等返还出租方。除前述情形外,出租方承租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之起一个月内,将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等返还出租方

8、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时,应承担逾期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期间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9、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方按装修后使用现状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时,如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灯具、开关、插座、水电表、墙体、门窗、上下水管道、卷帘门、楼顶或楼层防水层等的毁损,由承租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期限内进行修复,若无法修复的,承租方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10、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等依附于房屋和土地而存在的附合装饰装修物、建筑物、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添置的其他动产归承租方所有。

11租赁合同定的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应保障租赁合同项下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并负责对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但由于承租方装修等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

12租赁合同定的租赁期间内,除租赁合同第六条第项约定的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维修责任外,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其他维修、维护、保养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时,尤其是需要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并许可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竣工后,应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方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 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 工资、建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而对出租方的赔偿。

15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出租方利益的行为。承租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无权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16承租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7、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前,承租方如有意续租,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出租方同意继续出租本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8、标的查看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3989002623

19、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2层1205、1206、1207
项目编码 DSCQ202543E81378972 挂牌价格 28.4534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按年支付,合同内租金不涨,新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原承租方无装修免租期。 该标的标的面积为447.38m²,租赁用途为办公,有原承租方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3989002623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样本》


资产包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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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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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三亚桐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GCNK53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海南 三亚市  天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坡度假区凤翔路BB-1-12地块低层度假住宅4栋双拼4-N2号房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妮妮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金信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145958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投资公司2025年第二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3-28
批准文号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2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5-09-2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三亚桐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0-31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4.695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评估报告文号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4534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按年支付,合同内租金不涨,新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原承租方无装修免租期。 该标的标的面积为447.38m²,租赁用途为办公,有原承租方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承租方出租方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没有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造成损毁自然损耗除外)、破坏及未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经出租方确认后,该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金额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出租方在冲抵后押金仍有余额,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将余额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押金不足以冲抵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时,承租方还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不足的部分。

租赁合同定的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以押金冲抵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及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按年支付,合同内租金不涨,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原承租方无装修免租期。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水、电计量表上所反映的用量,按照有关部门、公司规定的单价和时间支付水、电费。

4、承租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及租赁地所属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费用;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或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其他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有关部门或公司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或进行处罚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或与承租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租赁合同项下房屋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7、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等返还出租方。除前述情形外,出租方承租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之起一个月内,将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等返还出租方

8、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时,应承担逾期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期间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9、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方按装修后使用现状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时,如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灯具、开关、插座、水电表、墙体、门窗、上下水管道、卷帘门、楼顶或楼层防水层等的毁损,由承租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返还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期限内进行修复,若无法修复的,承租方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10、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等依附于房屋和土地而存在的附合装饰装修物、建筑物、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添置的其他动产归承租方所有。

11租赁合同定的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应保障租赁合同项下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并负责对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但由于承租方装修等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

12租赁合同定的租赁期间内,除租赁合同第六条第项约定的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维修责任外,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其他维修、维护、保养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时,尤其是需要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并许可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竣工后,应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方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 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 工资、建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而对出租方的赔偿。

15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出租方利益的行为。承租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无权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16承租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7、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前,承租方如有意续租,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出租方同意继续出租本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8、标的查看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3989002623

19、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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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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