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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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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本项目位于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B区,东临拉萨市经济开发区、拉萨城投东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拉萨城投铁器电焊市场,南邻青藏铁路货运站,西邻占地1000多亩的西藏领峰智慧物流园和拉萨城投钢材市场、拉萨城投物流园、西藏哈达集团,具有较好的商业圈区位优势和商业联动性。市场周边道路已经基本完善,且本地块四面皆临主干道,用地方正,东临浪康四路,南邻堆龙大道(G109国道),西邻浪康二路,北临西噶路,一天24小时,大车不受交通限制,具有良好的交通优势。
标的名称
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
地理位置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朗仲村6组
房屋用途
租赁
所在楼层
一二楼
建筑面积
18980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一二楼
建成时间
2018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权
þ 有 o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þ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元,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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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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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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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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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第一年免租金,挂牌底价为第二年租金单价15元/月/平米。若形成竞价,租金加价幅度为0.1元,最终成交价则为第二年租金单价;第三、 四、 五 年租金单价根据此表制定的第三 、四、 五年租金单价按照第二年租金增幅同比例计算。 2、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300万元;本次招租标的有一年免租期,本标的业态要求为汽配销售、汽修以及相关配套。第三年开始起租金是半年付。租赁年限为5年。 3、租赁期满,承租方向招租方移交租赁资产时,承租方协调配合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率须达到95%(按出租面积计),且剩余租期均不少于2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26.62元(第五年租金标准)。 4、租赁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后,承租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处理或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参与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将矛盾转嫁招租方,相关事件处理后由经行政、司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承租方存在过错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 5、非因招租方、承租方双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且未达成续租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在双方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15日内协调配合前述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前述次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押金等移交给招租方。承租方向招租方承诺租赁资产移交时协调配合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率须达到95%(按出租面积计算),且剩余租期均不少于2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26.62元(第五年租金标准),否则,由承租方按照前述标准向招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6、招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资产部分或全部转租,但承租方需承诺:(1)承租方向商户收取租金的结算周期不大于1年,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发现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超额收取的租金交由招租方提存并逐年按转租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标准无息返还承租方;(2)在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中明确要求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3)于转租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招租方备案;(4)次承租人使用转租部分的一切行为视为承租方行为,承租方需继续向招租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次承租人行为所对应的合同责任。 7、承租方欠付(预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代为维修费用、代为恢复费用、垫付费用、税费等本合同约定各类相关费用达到100万元,或逾期30个日历日支付前述费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招租方将本项目资产整体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允许承租方将整个项目进行自主分割和整合成新商铺,进行自主出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承租方须履行本合同第八条关于装修改造的相关义务。招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合作、联营关系,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8、除非经招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转租业务经营过程中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招商等行为时,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提及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提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市场有限公司”等涉及招租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名称、简称等无形资产。本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撤换掉租赁资产范围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涉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招租方及其关联公司名称、简称的相关内容。 9、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招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0、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1、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标的以前均有承租方,本次公开招租以前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4、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为标的物一个月租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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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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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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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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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出租 |
| 标的名称 | 拉萨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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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196F01052553 | 挂牌价格 | 15 元/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出租标的第一年免租金,挂牌底价为第二年租金单价15元/月/平米。(第三、四、五年租金单价略有变动,详见网络公告。)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28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16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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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本项目位于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B区,东临拉萨市经济开发区、拉萨城投东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拉萨城投铁器电焊市场,南邻青藏铁路货运站,西邻占地1000多亩的西藏领峰智慧物流园和拉萨城投钢材市场、拉萨城投物流园、西藏哈达集团,具有较好的商业圈区位优势和商业联动性。市场周边道路已经基本完善,且本地块四面皆临主干道,用地方正,东临浪康四路,南邻堆龙大道(G109国道),西邻浪康二路,北临西噶路,一天24小时,大车不受交通限制,具有良好的交通优势。
标的名称
堆龙德庆区西嘎路以南、堆龙大道以北(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商贸城内)150处工业房地产
地理位置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朗仲村6组
房屋用途
租赁
所在楼层
一二楼
建筑面积
18980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一二楼
建成时间
2018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权
þ 有 o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þ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元,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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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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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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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1-05-19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6-22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 元/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出租标的第一年免租金,挂牌底价为第二年租金单价15元/月/平米。(第三、四、五年租金单价略有变动,详见网络公告。)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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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þ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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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招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资产部分或全部转租,但承租方需承诺:(1)承租方向商户收取租金的结算周期不大于1年,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发现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超额收取的租金交由招租方提存并逐年按转租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标准无息返还承租方;(2)在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中明确要求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3)于转租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招租方备案;(4)次承租人使用转租部分的一切行为视为承租方行为,承租方需继续向招租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次承租人行为所对应的合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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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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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第一年免租金,挂牌底价为第二年租金单价15元/月/平米。若形成竞价,租金加价幅度为0.1元,最终成交价则为第二年租金单价;第三、 四、 五 年租金单价根据此表制定的第三 、四、 五年租金单价按照第二年租金增幅同比例计算。 2、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300万元;本次招租标的有一年免租期,本标的业态要求为汽配销售、汽修以及相关配套。第三年开始起租金是半年付。租赁年限为5年。 3、租赁期满,承租方向招租方移交租赁资产时,承租方协调配合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率须达到95%(按出租面积计),且剩余租期均不少于2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26.62元(第五年租金标准)。 4、租赁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后,承租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处理或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参与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将矛盾转嫁招租方,相关事件处理后由经行政、司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承租方存在过错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 5、非因招租方、承租方双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且未达成续租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在双方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15日内协调配合前述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前述次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押金等移交给招租方。承租方向招租方承诺租赁资产移交时协调配合次承租人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率须达到95%(按出租面积计算),且剩余租期均不少于2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26.62元(第五年租金标准),否则,由承租方按照前述标准向招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6、招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资产部分或全部转租,但承租方需承诺:(1)承租方向商户收取租金的结算周期不大于1年,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发现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超额收取的租金交由招租方提存并逐年按转租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标准无息返还承租方;(2)在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中明确要求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3)于转租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招租方备案;(4)次承租人使用转租部分的一切行为视为承租方行为,承租方需继续向招租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次承租人行为所对应的合同责任。 7、承租方欠付(预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代为维修费用、代为恢复费用、垫付费用、税费等本合同约定各类相关费用达到100万元,或逾期30个日历日支付前述费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招租方将本项目资产整体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允许承租方将整个项目进行自主分割和整合成新商铺,进行自主出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承租方须履行本合同第八条关于装修改造的相关义务。招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合作、联营关系,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8、除非经招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转租业务经营过程中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招商等行为时,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提及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提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领峰工程机械市场有限公司”等涉及招租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名称、简称等无形资产。本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撤换掉租赁资产范围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涉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招租方及其关联公司名称、简称的相关内容。 9、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招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0、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1、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标的以前均有承租方,本次公开招租以前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4、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为标的物一个月租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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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7-1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701020100100095687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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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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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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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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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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