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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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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为9年,建设期9个月(建设期不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双方正式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作为建设期起始日,建设期到期次日作为租期的起始日。 3、出租方定期对土地进行日常巡查,在建设期及租期内发现承租方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等不合法使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租金采取按六个月为一期的预付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分别于第四年、第七年按原有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第六年租金标准与第四年租金标准一致;第七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八、第九年租金标准与第七年租金标准一致。 6、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7、承租方须自行掌握用地性质、用地使用限制、用地周边等情况,并核实土地面积和范围,并自行承担投资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因国家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及出租方需要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8、承租方应对土地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巡查、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控和治理体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9、该土地出现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造成该土地无法使用造成土地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双方可对土地使用方式进行协商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收回该土地,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面积据实结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将土地收回事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在收到出租方收回土地通知后两个月内,承租方须完成相应土地清理搬迁工作并将土地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该租赁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如得到政府补偿,土地部分及租赁前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若政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投资的成本,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该土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等,并自行承担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各种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11、该土地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消防设施配备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12、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租赁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不能将该土地整体或部分转租或转让、抵押。如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后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该土地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且适用合同的约定条款;承租方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即使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转租,承租方仍应避免层层或多层转租,并自行承担土地转租行为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间,承租方投资、管理费用、使用亏损、涉及违法违规的损失(含罚款及相应责任)及赔偿,以及其他(包括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管理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税费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在土地上搭建他物的,应在建设前自行办理并获得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同意、批准,在获得相关许可或证件之前不允许施工,否则视为违建并自行承担投资经营、安全、拆除、处罚等一切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 16、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起诉、遭受行政处罚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及第三人的损失。 17、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8、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17677197194)。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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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含)1000万元。
2、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业。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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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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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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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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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西乡塘区郁江老口水利枢纽左岸部分松柏岭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344)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郁江老口水利枢纽左岸部分松柏岭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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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915B1417035 | 挂牌价格 | 79,808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2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09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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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郁江老口水利枢纽左岸部分松柏岭土地,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老口航运枢纽工程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土地未办理划拨手续,未确权,无不动产权证。 本次出租资产参考面积为99.76亩,其中,38.79亩规划属林地,60.97亩规划属草地、耕地及鱼塘。目前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南宁交投新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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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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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79,808 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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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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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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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含)1000万元。 2、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业。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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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承诺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现场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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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为9年,建设期9个月(建设期不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双方正式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作为建设期起始日,建设期到期次日作为租期的起始日。 3、出租方定期对土地进行日常巡查,在建设期及租期内发现承租方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等不合法使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租金采取按六个月为一期的预付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分别于第四年、第七年按原有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第六年租金标准与第四年租金标准一致;第七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八、第九年租金标准与第七年租金标准一致。 6、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7、承租方须自行掌握用地性质、用地使用限制、用地周边等情况,并核实土地面积和范围,并自行承担投资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因国家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及出租方需要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8、承租方应对土地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巡查、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控和治理体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9、该土地出现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造成该土地无法使用造成土地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双方可对土地使用方式进行协商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收回该土地,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面积据实结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将土地收回事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在收到出租方收回土地通知后两个月内,承租方须完成相应土地清理搬迁工作并将土地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该租赁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如得到政府补偿,土地部分及租赁前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若政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投资的成本,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该土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等,并自行承担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各种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11、该土地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消防设施配备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12、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租赁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不能将该土地整体或部分转租或转让、抵押。如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后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该土地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且适用合同的约定条款;承租方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即使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转租,承租方仍应避免层层或多层转租,并自行承担土地转租行为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间,承租方投资、管理费用、使用亏损、涉及违法违规的损失(含罚款及相应责任)及赔偿,以及其他(包括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管理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税费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在土地上搭建他物的,应在建设前自行办理并获得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同意、批准,在获得相关许可或证件之前不允许施工,否则视为违建并自行承担投资经营、安全、拆除、处罚等一切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 16、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起诉、遭受行政处罚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及第三人的损失。 17、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8、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17677197194)。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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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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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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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单位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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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4-0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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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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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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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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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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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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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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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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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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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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