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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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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位于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29号,一层南侧部分及3-7层,面积2168平方米,租赁期5年。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6日,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29号
3、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803343999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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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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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租赁期限为5年,本次挂牌金额为5年租金总和,最终成交价格即为5年租金总金额。年租金标准按最终成交价格(5年租金总额)除以5计算确定。 3.首年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纳,按年交纳租金,后续租金及租赁期限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4.出租标的涉及的经营证照的办理、税、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税票。
6、意向承租方需签署《尽调承诺书》,自身符合本次出租项目相关资格条件,若尽职调查中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符的责任自负。
7、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资格条件及其征信等情况的尽职调查,属于出租方自身行为,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8、
在河北产权市场出具《报价结果通知单》后
,出租方
对承租方
的尽职调查
为出租方根据自身需要设定,
与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无关。出租方尽调后
判定承租方不符合
条件,不与其签订《
房屋
租赁合同》的
行为
,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9、意向 承租 方、 承租 方根据公告内容自行判断风险。 注意事项: 出租方及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 机构 对承租方尽调后认为承租方不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条件, 做出不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的 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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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近三年内个人征信状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2024年1月至公告发布前,无涉诉情况,涉诉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包含2024年1月至今未出裁判文书的涉诉);
5.若在第三方尽调时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内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被执行人相关记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5.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
6.2024年1月至公告发布前,无涉诉情况,涉诉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包含2024年1月至今未出裁判文书的涉诉)
7.若在第三方尽调时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承租人。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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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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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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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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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铧子炉综合楼一楼部分及3-7层出租 |
| 标的名称 |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铧子炉综合楼一楼部分及3-7层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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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33F71394217 | 挂牌价格 | 25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4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23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2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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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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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出租标的位于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29号,一层南侧部分及3-7层,面积2168平方米,租赁期5年。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6日,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29号
3、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803343999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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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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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50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2、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交易价款结算:场外结算。 4、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在收到《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1年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同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房屋交接无任何遗留问题给予退还。 6、竞价结束,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需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资格条件及其征信等情况,聘请第三方进行尽调,对租赁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等)进行评估、判断并出具尽调书。出租方有权作出不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决定,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退还给承租方。 7、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的身份、资格条件及其征信情况尽调并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承租方需配合第三方进行核实,如果因承租方不配合导致无法核实的,视为不能通过审核,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8、约定内容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 注意事项:出租方及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尽调后认为承租方不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做出不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承租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承租方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或以合伙人形式转租给他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立即收回房屋,且不退还租金,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身符合本次出租项目相关资格条件,若尽职调查中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符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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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近三年内个人征信状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2024年1月至公告发布前,无涉诉情况,涉诉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包含2024年1月至今未出裁判文书的涉诉); 5.若在第三方尽调时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内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被执行人相关记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5.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 6.2024年1月至公告发布前,无涉诉情况,涉诉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包含2024年1月至今未出裁判文书的涉诉) 7.若在第三方尽调时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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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3、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需提供: (1)征信相关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内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意向承租方为企业,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征信相关证明:①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近三年内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②“信用中国” 平台企业查询结果截图(无违法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及被执行人相关记录)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4)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
6、意向承租方需签署《尽调承诺书》,自身符合本次出租项目相关资格条件,若尽职调查中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符的责任自负。 7、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资格条件及其征信等情况的尽职调查,属于出租方自身行为,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8、在河北产权市场出具《报价结果通知单》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尽职调查为出租方根据自身需要设定,与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无关。出租方尽调后判定承租方不符合条件,不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9、意承租方、承租方根据公告内容自行判断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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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租赁期限为5年,本次挂牌金额为5年租金总和,最终成交价格即为5年租金总金额。年租金标准按最终成交价格(5年租金总额)除以5计算确定。 3.首年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纳,按年交纳租金,后续租金及租赁期限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4.出租标的涉及的经营证照的办理、税、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税票。
6、意向承租方需签署《尽调承诺书》,自身符合本次出租项目相关资格条件,若尽职调查中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符的责任自负。
7、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资格条件及其征信等情况的尽职调查,属于出租方自身行为,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8、
在河北产权市场出具《报价结果通知单》后
,出租方
对承租方
的尽职调查
为出租方根据自身需要设定,
与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无关。出租方尽调后
判定承租方不符合
条件,不与其签订《
房屋
租赁合同》的
行为
,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9、意向 承租 方、 承租 方根据公告内容自行判断风险。 注意事项: 出租方及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 机构 对承租方尽调后认为承租方不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条件, 做出不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的 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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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1-12 11: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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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后,由河北产权市场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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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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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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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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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4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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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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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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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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