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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1栋23F半层部分、26F部分及36个车位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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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6496 万元 出价人: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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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经理 0891-69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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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经理 0891-6909555
  • 项目融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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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查看联系人:德西央宗 联系电话:18889096991

成都(智地哥谭)产业交流中心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现拟对1栋23F半层部分2301、2302、2303、2312、2313、2314、2315、2316、231826F部分2601、2602、2603、2611、2612、2613、2614、2615、2616、2617、2618及车位36个车位进行整体招租。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押金按2个月租金收取(最终成交价计算)。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前3年保持不变,自第4年起每年递增5%。物业费及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转租承租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方;如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租赁押金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承租方已付租金和押金将不予退还若发现承租方实际控制人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导致存在变相转租可能的,视为根本违约。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前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因此,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物业相关费用:(1)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5元/㎡,该笔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8元/㎡/月。(3)车位服务费:已购车位每月需缴纳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80元/个/月。(4)消防泄水费:装修期间如需进行消防改造,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消防泄水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次。(5)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及缴纳方式请咨询成都智地哥谭物业(咨询电话:028-61671006)。(6)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本次资产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物业收费标准,中标后不得就物业费用标准另行提出异议。

6、租赁物使用用途:办公。承租方承诺该租赁物不得用于娱乐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确需改变时需向出租方请示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7、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如继续续租,需重新参与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升级改造,但不得破坏原租赁物结构,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升级改造计划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若升级改造方案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改建、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升级改造造成租赁物与人员安全责任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未经同意擅自装修,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9、承租方升级改建租赁物前,需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当地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审批通过后,后方可实施。升级改建涉及消防改造的,须由具有第三方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完工后由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应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需经其验收合格通过后使用,涉及危化品存储的改造工程须额外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承租方升级改造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升级改造改建期间造成租赁物与人员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未取得批准手续被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赔偿。

10、租赁期间,租赁物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履行维修义务。退租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保留其装修、改造部分不予拆除,但须保证其完好性及适用性;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恢复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至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1、租赁物的电网、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需由承租方负责每年进行维保,维保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留存维保记录,出租方可随时查验。

12、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卫生清洁,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保洁、清洁工作,产生的费用从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13、承租方需按照消防规定合理布局,安装消防设备,并保证消防安全。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确保租赁期内设备或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屋内设备或设施的损毁,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除外),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若擅自变更租赁物结构及用途造成租赁物的损毁,承租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需对该租赁物进行部分装饰升级改造,承租方须提供设计方案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该租赁物进行部分装饰升级改造。

15、承租方如在租赁物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任何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理,造成租赁物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分租。如若擅自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物,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由于转租行为而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周围设立广告牌,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及物业书面同意后,严格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1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必须按时将租赁物内原有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出租方。设备设施清单作为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承租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租赁物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20、承租方保证承租出租方租赁物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因承租方违法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租赁物内承租方的物品搬离并作妥善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毁损、灭失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亦不承担任何保管或侵权责任,承租方也无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且承租方占用期间,出租方有权按照日租金的2倍收取占有使用费。

2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3、租赁物租金实行半年一交。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以及预付半年度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押金优先用于冲抵欠缴租金、物业费用及恢复物业原状所需费用。若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抵扣。

2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若因承租方未取得相关批文或因其原因导致批文延误、失败或物业无法使用,承租方仍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并应承担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诉讼费用等)。

25、标的查看联系人:德西央措 联系电话:188 8909 6991

26、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样本》全部条款,一经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同意合同所有约定,中标后不得就合同条款另行提出异议。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1栋23F半层部分、26F部分及36个车位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1A9B1434698 挂牌价格 120.86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德西央宗 联系电话:18889096991

成都(智地哥谭)产业交流中心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现拟对1栋23F半层部分2301、2302、2303、2312、2313、2314、2315、2316、231826F部分2601、2602、2603、2611、2612、2613、2614、2615、2616、2617、2618及车位36个车位进行整体招租。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10E5X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漕河泾路2号
注册资本(万元) 795,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永青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419308629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经开投资公司公开招租选定成都(智地哥谭)产业交流 中心承租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5-19
批准文号 拉经开财字【2026】4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0.86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押金两个月租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全面、适当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合同期满承租方付清租金、违约金等一切费用且其租赁的租赁物无任何损坏后7日内,出租方将押金全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存在未付清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如押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出租方保留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六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押金按2个月租金收取(最终成交价计算)。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前3年保持不变,自第4年起每年递增5%。物业费及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转租承租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方;如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租赁押金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承租方已付租金和押金将不予退还若发现承租方实际控制人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导致存在变相转租可能的,视为根本违约。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前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因此,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物业相关费用:(1)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5元/㎡,该笔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8元/㎡/月。(3)车位服务费:已购车位每月需缴纳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80元/个/月。(4)消防泄水费:装修期间如需进行消防改造,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消防泄水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次。(5)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及缴纳方式请咨询成都智地哥谭物业(咨询电话:028-61671006)。(6)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本次资产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物业收费标准,中标后不得就物业费用标准另行提出异议。

6、租赁物使用用途:办公。承租方承诺该租赁物不得用于娱乐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确需改变时需向出租方请示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7、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如继续续租,需重新参与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升级改造,但不得破坏原租赁物结构,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升级改造计划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若升级改造方案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改建、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升级改造造成租赁物与人员安全责任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未经同意擅自装修,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9、承租方升级改建租赁物前,需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当地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审批通过后,后方可实施。升级改建涉及消防改造的,须由具有第三方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完工后由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应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需经其验收合格通过后使用,涉及危化品存储的改造工程须额外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承租方升级改造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升级改造改建期间造成租赁物与人员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未取得批准手续被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赔偿。

10、租赁期间,租赁物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履行维修义务。退租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保留其装修、改造部分不予拆除,但须保证其完好性及适用性;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恢复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至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1、租赁物的电网、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需由承租方负责每年进行维保,维保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留存维保记录,出租方可随时查验。

12、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卫生清洁,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保洁、清洁工作,产生的费用从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13、承租方需按照消防规定合理布局,安装消防设备,并保证消防安全。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确保租赁期内设备或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屋内设备或设施的损毁,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除外),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若擅自变更租赁物结构及用途造成租赁物的损毁,承租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需对该租赁物进行部分装饰升级改造,承租方须提供设计方案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该租赁物进行部分装饰升级改造。

15、承租方如在租赁物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任何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理,造成租赁物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分租。如若擅自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物,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由于转租行为而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周围设立广告牌,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及物业书面同意后,严格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1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必须按时将租赁物内原有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出租方。设备设施清单作为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承租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租赁物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20、承租方保证承租出租方租赁物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因承租方违法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租赁物内承租方的物品搬离并作妥善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毁损、灭失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亦不承担任何保管或侵权责任,承租方也无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且承租方占用期间,出租方有权按照日租金的2倍收取占有使用费。

2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3、租赁物租金实行半年一交。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以及预付半年度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押金优先用于冲抵欠缴租金、物业费用及恢复物业原状所需费用。若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抵扣。

2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若因承租方未取得相关批文或因其原因导致批文延误、失败或物业无法使用,承租方仍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并应承担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诉讼费用等)。

25、标的查看联系人:德西央措 联系电话:188 8909 6991

26、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样本》全部条款,一经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同意合同所有约定,中标后不得就合同条款另行提出异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6-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701020100100095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1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14.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15.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1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押金。

17.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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