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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流程
  • ① 阅读公告
  • ② 联系处置方
  • ③ 交保证金
  • ④ 开始竞价
  • ⑤ 竞价成功
  • ⑥ 线下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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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家酒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改良实物资产组合一批整体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6-1094)

已终结
终结时间:
578次围观
1,412.621743万元
——
2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0771-583732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谯先生 1937718770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家处于运营状态的精装修商务型酒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改良实物资产组合,标的现存放于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友谊大道1号,整体打包处置。标的物包括其他设备类(主要为包厢电动桌、PVC宴会桌、椅子、屏风隔断、保密柜等),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为房口车、布草车),电子设备(电脑、摄像头),以及租赁房产下的装修改良(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电气等)。标的所在酒店于2024年投入运营,目前仍在运营中,标的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均可正常使用,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房屋建筑物的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酒店经营事宜需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协商。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费用及安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查看标的联系人: 王卫亮 ;联系方式: 19169889868 。查看标的日期:2026年 10 月 27 日 09:00  。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无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不清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中标后,若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该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转让方有权不予退回受让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

2.本次项目的成交价款含增值税,酒店不可移动装修税率为9%,设备类资产(货物类)税率为13%。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计税方法、税率等发生变化,增值税按政策相应调整。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搬运、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搬运过程需要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搬拆非自己所购买的设备及其他物资。

4.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5.现场对方转让方其他物资,受让方不得随意清运、拆卸本次转让范围以外或未注明处理方式的资产。

6.成交后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回收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交通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及时清理现场(因提货发生的清洁卫生)。

7.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使用情况等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为固定资产装修改良,其价值依附于其所在的物业及其租赁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物仍依附于物业墙体,一旦拆除将对其原有价值造成重大影响,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拆除与搬运事项所造成的价值变化。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在过去1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意向受让方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意向受让方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5.  意向受让方没有被纳入转让方或竞拍平台、交易机构的黑名单。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略


标的名称 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家酒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改良实物资产组合一批整体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6-1094)
项目编码 GR2026GX1000218 挂牌价格 1,412.62174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9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家处于运营状态的精装修商务型酒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改良实物资产组合,标的现存放于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友谊大道1号,整体打包处置。标的物包括其他设备类(主要为包厢电动桌、PVC宴会桌、椅子、屏风隔断、保密柜等),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为房口车、布草车),电子设备(电脑、摄像头),以及租赁房产下的装修改良(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电气等)。标的所在酒店于2024年投入运营,目前仍在运营中,标的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均可正常使用,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房屋建筑物的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酒店经营事宜需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协商。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费用及安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查看标的联系人: 王卫亮 ;联系方式: 19169889868 。查看标的日期:2026年 10 月 27 日 09:00  。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4MACB38LN9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钦州市  钦南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区友谊大道1号自贸大厦C座1层、7-13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爽
注册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广西自贸区开投华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3次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9-16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412.62174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意向方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其余款项转为合同定金)。

2.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转入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搬运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搬运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受让方支付不含合同定金的全部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再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若受让方中途放弃成交资格,不再支付成交款,则转让方不予退回合同定金。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搬运、清理场地且并未违反公告相关规定的,合同定金不计息退还。

6.本次交易资金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在过去1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意向受让方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意向受让方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5.  意向受让方没有被纳入转让方或竞拍平台、交易机构的黑名单。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证明文件;

6.承诺书;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证明文件;

6.承诺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无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不清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中标后,若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该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转让方有权不予退回受让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

2.本次项目的成交价款含增值税,酒店不可移动装修税率为9%,设备类资产(货物类)税率为13%。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计税方法、税率等发生变化,增值税按政策相应调整。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搬运、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搬运过程需要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搬拆非自己所购买的设备及其他物资。

4.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5.现场对方转让方其他物资,受让方不得随意清运、拆卸本次转让范围以外或未注明处理方式的资产。

6.成交后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回收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交通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及时清理现场(因提货发生的清洁卫生)。

7.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使用情况等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为固定资产装修改良,其价值依附于其所在的物业及其租赁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物仍依附于物业墙体,一旦拆除将对其原有价值造成重大影响,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拆除与搬运事项所造成的价值变化。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转为合同定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搬迁协议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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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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