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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德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所持一架A321-200客改货飞机(生产序列号:2936)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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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万元 出价人:
——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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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1、飞机按照如下标准交付:

(1)适航标准:CAAC,CCAR121部,完成飞机客改货。

(2)机身:清理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的工卡;6Y和12Y剩余50个月。

(3)喷漆:按照化学或打磨方式褪漆,完成买方要求的涂装,至少提前90天向买方通知涂装方案及实施计划。

(4)适航指令:完成交付日后6个月到期的AD。

(5)APU:距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000APU小时。

(6)起落架:距离下次大修至少剩余115个月。

(7)发动机:V12430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4000小时,V12418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1000小时LLP,至少剩余2500循环。

(8)Hard Time: 剩余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

(9)PMA件:发动机、起落架和APU不允许PMA件。

(10)所有维修均须按照OEM或EASA或FAA或CAAC批准的方案。所有修理必须采用永久性维修方案(CAT A或CAT B类别),不得影响A321客改货改装。为避免歧义,发动机不得采用DER修理。

2、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为5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赛德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所持一架A321-200客改货飞机(生产序列号:2936),标的飞机系转让方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故标的飞机目前处于抵押至银行的状态。转让方将在标的产权变更后解除抵押,具体期限由转受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飞机按照如下标准交付:

(1)适航标准:CAAC,CCAR121部,完成飞机客改货。

(2)机身:清理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的工卡;6Y和12Y剩余50个月。

(3)喷漆:按照化学或打磨方式褪漆,完成买方要求的涂装,至少提前90天向买方通知涂装方案及实施计划。

(4)适航指令:完成交付日后6个月到期的AD。

(5)APU:距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000APU小时。

(6)起落架:距离下次大修至少剩余115个月。

(7)发动机:V12430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4000小时,V12418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1000小时,LLP至少剩余2500循环。

(8)Hard Time: 剩余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

(9)PMA件:发动机、起落架和APU不允许PMA件。

(10)所有维修均须按照OEM或EASA或FAA或CAAC批准的方案。所有修理必须采用永久性维修方案(CAT A或CAT B类别),不得影响A321客改货改装。为避免歧义,发动机不得采用DER修理。

3、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选择不同支付方式将导致交易成功后若干交易相关事项的不同,具体如下:

(1)一次性支付: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转让方应于标的飞机达到交付条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且双方共同签署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转受双方共同签署标的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即视为完成标的飞机产权变更。

(2)分期支付: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附带购买权的飞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且受让方须在转受双方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6年内行使购买权。6年期间,受让方行使购买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及最终购买权行权价款之和不得低于本项目最终交易金额。(最终交易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按照年化3.95%(单利)计算,计息起始日为飞机实际交付之日。)受让方须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在上述条款约定下,具体租期、每期租金金额,不同时间节点行使购买权的价格、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飞机租赁合同时友好协商确定。转让方应于标的飞机达到交付条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应付租金、购买权行权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且双方共同签署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转受双方共同签署标的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即视为完成标的飞机产权变更。

4、飞机现场查看地址及查看联系人:

查看地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机库;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8-65397919。现场查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过程中可自行与转让方沟通查询标的飞机相关资料,转让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标的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意向受让方应依据这些文件,在现场查看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标的资产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飞机移交之日前,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如维修费用、封存费用、保险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起,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如维修费用、封存费用、保险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结算货币使用人民币,汇率7.2119。

8、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意向受让方如最终成为受让方,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

9、本次转让事项最终还须经转让方股东会批准,转让方在获得股东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如本次转让事项未获得股东会批准,转让方将终止本次转让、撤销本次转让公告且不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受让方无须支付交易价款,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转让方告知上述情形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10、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税,如涉及增值税等则由受让方承担。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赛德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所持一架A321-200客改货飞机(生产序列号:2936)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42C3B1198967 挂牌价格 3100万美元
价格说明 本次转让价格不含税,如涉及增值税等则由受让方承担,且货币单位为美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2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2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1、飞机按照如下标准交付:

(1)适航标准:CAAC,CCAR121部,完成飞机客改货。

(2)机身:清理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的工卡;6Y和12Y剩余50个月。

(3)喷漆:按照化学或打磨方式褪漆,完成买方要求的涂装,至少提前90天向买方通知涂装方案及实施计划。

(4)适航指令:完成交付日后6个月到期的AD。

(5)APU:距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000APU小时。

(6)起落架:距离下次大修至少剩余115个月。

(7)发动机:V12430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4000小时,V12418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1000小时LLP,至少剩余2500循环。

(8)Hard Time: 剩余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

(9)PMA件:发动机、起落架和APU不允许PMA件。

(10)所有维修均须按照OEM或EASA或FAA或CAAC批准的方案。所有修理必须采用永久性维修方案(CAT A或CAT B类别),不得影响A321客改货改装。为避免歧义,发动机不得采用DER修理。

2、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为5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赛德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DLFMFU2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100万美元
价款支付方式 其他 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选择分期支付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由转受双方自行在场外进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交易成功且获得转让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

(2)分期支付: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附带购买权的飞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且受让方须在转受双方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6年内行使购买权。6年期间,受让方行使购买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及最终行使购买权行权价款之和不得低于本项目最终交易金额。(最终交易金额为挂牌金额按照年化3.95%(单利)计算,计息起始日为飞机实际交付之日。)受让方须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分期支付的租金及最终行使购买权行权价格不含税,如涉及增值税等则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赛德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所持一架A321-200客改货飞机(生产序列号:2936),标的飞机系转让方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故标的飞机目前处于抵押至银行的状态。转让方将在标的产权变更后解除抵押,具体期限由转受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飞机按照如下标准交付:

(1)适航标准:CAAC,CCAR121部,完成飞机客改货。

(2)机身:清理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的工卡;6Y和12Y剩余50个月。

(3)喷漆:按照化学或打磨方式褪漆,完成买方要求的涂装,至少提前90天向买方通知涂装方案及实施计划。

(4)适航指令:完成交付日后6个月到期的AD。

(5)APU:距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000APU小时。

(6)起落架:距离下次大修至少剩余115个月。

(7)发动机:V12430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4000小时,V12418发动机机体自上次大修使用不超过11000小时,LLP至少剩余2500循环。

(8)Hard Time: 剩余18个月,3750小时,1800循环。

(9)PMA件:发动机、起落架和APU不允许PMA件。

(10)所有维修均须按照OEM或EASA或FAA或CAAC批准的方案。所有修理必须采用永久性维修方案(CAT A或CAT B类别),不得影响A321客改货改装。为避免歧义,发动机不得采用DER修理。

3、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选择不同支付方式将导致交易成功后若干交易相关事项的不同,具体如下:

(1)一次性支付: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转让方应于标的飞机达到交付条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且双方共同签署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转受双方共同签署标的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即视为完成标的飞机产权变更。

(2)分期支付: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附带购买权的飞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且受让方须在转受双方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6年内行使购买权。6年期间,受让方行使购买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及最终购买权行权价款之和不得低于本项目最终交易金额。(最终交易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按照年化3.95%(单利)计算,计息起始日为飞机实际交付之日。)受让方须在飞机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在上述条款约定下,具体租期、每期租金金额,不同时间节点行使购买权的价格、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飞机租赁合同时友好协商确定。转让方应于标的飞机达到交付条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应付租金、购买权行权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实际交付且双方共同签署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转受双方共同签署标的飞机接收凭证和转让方出具卖据即视为完成标的飞机产权变更。

4、飞机现场查看地址及查看联系人:

查看地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机库;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8-65397919。现场查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过程中可自行与转让方沟通查询标的飞机相关资料,转让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标的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意向受让方应依据这些文件,在现场查看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标的资产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飞机移交之日前,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如维修费用、封存费用、保险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起,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如维修费用、封存费用、保险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结算货币使用人民币,汇率7.2119。

8、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意向受让方如最终成为受让方,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

9、本次转让事项最终还须经转让方股东会批准,转让方在获得股东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如本次转让事项未获得股东会批准,转让方将终止本次转让、撤销本次转让公告且不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受让方无须支付交易价款,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转让方告知上述情形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10、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税,如涉及增值税等则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保证金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本次转让事项获得股东会批准,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飞机租赁合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转让方出具的已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如一次性付款,则为飞机成交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如分期付款,则为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函件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如本次转让事项未获得股东会批准,在西南联交所收到转让方函件告知上述情形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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