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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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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3栋603号厂房,资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招租。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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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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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年(含装修期)。 2、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合同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3%,以此类推。 3、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4、物业费:1.5元/㎡/月,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5、卫生费:0.25元/㎡/月,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6、水 费:2.99元/立方(参照南宁绿城水务收费标准),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7、电 费:(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电价收取)。采用预付费方式(即当月预付次月费用)。 8、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核算相关公摊并收取相关费用。 9、水、电线路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合同终止后,该水、电线路归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该安装费用。租赁期间因供水供电部门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免租期:免租期属于合同租赁期的一部分,不再独立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约定的应付费用。 11、如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退租或因存在逾期交租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补缴装修免租期期间相应的租金,应补缴装修免租期租金计算公式如下:应补缴装修免租期租金=首年月租金标准×免租月份数×(未履行租期月数/总租期月数)。 12、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3、承租方未能按月结清当月租金的,从未结清当月租金的下一个月1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未全额缴纳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14、所有出租资产禁止经营违法违规、国家限制及废品回收的业态,严禁用以生产或储存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污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具体详见经营范围结合资产招租清单。 15、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确认意向资产的现场管理按公示标准收费、权属状况、质量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情况等全部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6、必须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足额缴纳费用,承租方欠缴物业、水电费、垃圾费等,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承租方追缴,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7、日常经营中严格服从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18、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如有需要须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19、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20、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物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私自进行部分分租、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分租时,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申请同时一并提交次承租方资格材料、合同模板,由出租方对次承租方资格、转租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要求承租方在转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租合同移交出租方一份备案。 22、水电布设:目前出租方仅保证厂房水电到表前,承租方需结合自己的经营业态对标的建筑内的给、排水及供电线路进行设计规划,建筑未配套排污管道,需由承租方按需自行改造连接至指定的排污点。整体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承租方在房屋内严禁私建厨房,严禁用煤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等明火做饭;承租方使用房屋时必须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安放(生产)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身健康安全产品。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事故、火灾、被盗、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4、消防情况:楼层已安装消防喷淋设施,楼层公共区域设置有主排烟管道,烟感报警器连接消防自动控制中心。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出租物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配置和维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和疏散标志,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5、不可侵占合同出租场地以外的场地面积,如有发现多占场地,产权人为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面积,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侵占期间合同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如侵占面积产权人非出租方,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6、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国家征用、城市规划、政府行为及房屋发展需要改建,而出现出租方不得不终止合同情况的,出租方仅退回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给承租方,履约担保金无息退回。出租方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承租方不按时搬出租赁的房屋,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15296482656(张女士)。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竞租人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竞租人为企业的则需企业法人提供)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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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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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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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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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3栋603号厂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587)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3栋603号厂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5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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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37771440057 | 挂牌价格 | 18,406.79 元/月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7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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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3栋603号厂房,资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招租。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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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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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8,406.79 元/月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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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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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缴纳,金额以合同期第一年3个月的月租金金额计收; 如发生如下两种情况,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1)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配合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 (2)合同签订后,场地移交前,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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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竞租人为企业的则需企业法人提供)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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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一、企业或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出租方开具);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提交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出租方开具);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承诺提交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承诺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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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1-9年(含装修期)。 2、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合同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3%,以此类推。 3、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4、物业费:1.5元/㎡/月,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5、卫生费:0.25元/㎡/月,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6、水 费:2.99元/立方(参照南宁绿城水务收费标准),按月向出租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7、电 费:(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电价收取)。采用预付费方式(即当月预付次月费用)。 8、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核算相关公摊并收取相关费用。 9、水、电线路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合同终止后,该水、电线路归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该安装费用。租赁期间因供水供电部门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免租期:免租期属于合同租赁期的一部分,不再独立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约定的应付费用。 11、如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退租或因存在逾期交租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补缴装修免租期期间相应的租金,应补缴装修免租期租金计算公式如下:应补缴装修免租期租金=首年月租金标准×免租月份数×(未履行租期月数/总租期月数)。 12、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3、承租方未能按月结清当月租金的,从未结清当月租金的下一个月1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未全额缴纳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14、所有出租资产禁止经营违法违规、国家限制及废品回收的业态,严禁用以生产或储存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污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具体详见经营范围结合资产招租清单。 15、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确认意向资产的现场管理按公示标准收费、权属状况、质量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情况等全部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6、必须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足额缴纳费用,承租方欠缴物业、水电费、垃圾费等,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承租方追缴,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7、日常经营中严格服从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18、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如有需要须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19、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20、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物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私自进行部分分租、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分租时,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申请同时一并提交次承租方资格材料、合同模板,由出租方对次承租方资格、转租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要求承租方在转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租合同移交出租方一份备案。 22、水电布设:目前出租方仅保证厂房水电到表前,承租方需结合自己的经营业态对标的建筑内的给、排水及供电线路进行设计规划,建筑未配套排污管道,需由承租方按需自行改造连接至指定的排污点。整体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承租方在房屋内严禁私建厨房,严禁用煤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等明火做饭;承租方使用房屋时必须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安放(生产)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身健康安全产品。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事故、火灾、被盗、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4、消防情况:楼层已安装消防喷淋设施,楼层公共区域设置有主排烟管道,烟感报警器连接消防自动控制中心。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出租物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配置和维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和疏散标志,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5、不可侵占合同出租场地以外的场地面积,如有发现多占场地,产权人为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面积,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侵占期间合同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如侵占面积产权人非出租方,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6、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国家征用、城市规划、政府行为及房屋发展需要改建,而出现出租方不得不终止合同情况的,出租方仅退回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给承租方,履约担保金无息退回。出租方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承租方不按时搬出租赁的房屋,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15296482656(张女士)。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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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1-9年(含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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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8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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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单位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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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1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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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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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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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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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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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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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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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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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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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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