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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国友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位出租-车身广告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988次围观
150万元
——
3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1778990657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1888909885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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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为两年,合同每年签一次,租金按照季度支付,于首月10日前支付,第一年承租方守约第二年直接续签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如承租方有违约情况,出租方在第一年度终止后有权终止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停止续签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认真阅读公告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所有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3、承租成功后按照出租方《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

4,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5、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7承租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

8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广告贴纸平整无残缺现象,图案和文字部分比例要适中、协调,每台车车身原则上只能发布同一条广告。广告发布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因此,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应按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车身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安装均由承租方负责,其全部支出及税费和收益均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10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导致出租方公交车辆线路、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11、承租方负责广告发布所需要办理的其他各项手续费用,因手续不齐,费用未缴,制作和发布广告不符合法规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部门处罚)及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12、本次车体广告位的车辆共50台,涉及5条路线,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1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乙方应当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竞拍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中心服务费剩余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由承租人参照金额多退少补。

(二)乙方全面履约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全额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公交车广告位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按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公交车广告位租赁费,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费为: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车厢广告、语音播报广告支付方式为按年付款。车身广告支付方式为季度付款。

15、其他详见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16、出租方联系人:华李佳       联系号码:13036320206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报名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日喀则国友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位出租-车身广告
项目编码 DSCQ2023ACB41118137 挂牌价格 150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3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标的是整租,共包含以下内容:

(一)语音播报广告

广告形式为藏汉双语语音播报内容范例:

(1)内容为xxx(广告名)提醒您xxx站到了。例:(可添加企业宣传标语)建设银行提醒您**站到了。

(2)内容为(可添加企业宣传标语)xxx(广告名)提醒您请站稳扶好,并给老、弱、病、残、孕的乘客让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车厢广告

(1)公交车座椅广告位

将广告页面放置于透明夹层,固定在座椅背面。共13个座椅靠背可供使用。

(2)车厢顶部两侧挂板广告位

 广告位于车厢顶部的两侧挂板并贯穿整个车厢,以图文形式展现,方便阅读。共有四个广告位可供使用。

(3)车厢内部地板广告位

广告位于车内地板,占地面积大,引人注目。

(4)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张贴“***(广告方)主题车厢”

(三)主题车身

公交车体广告是以公交车外体全部或局部为媒介空间展示的广告讯息。公交车体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媒介,具有动态流动性这一显著特性。公交车体广告媒介是一种高频率的流动广告媒介,其传递信息的功效显而易见,尤其往返于城市中心的主要街道,在车辆两侧或车头车尾上做广告,覆盖面广,广告主可以借助这类的广告向公众反复传递信息,广告效应尤其强烈。 公交车广告具有全天暴露、重复率高、阅读率高、成本低等优势。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日喀则国友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200MAB04E9C2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日喀则市  
住所/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站前路火车站东侧(南郊客运站内)
注册资本(万元) 8,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拓明春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2000646634440
批准单位名称 日喀则国友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日喀则国友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12-15
批准文号 〔2022〕1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0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乙方应当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竞拍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中心服务费剩余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由承租人参照金额多退少补。

(二)乙方全面履约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全额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按季度及按年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报名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为两年,合同每年签一次,租金按照季度支付,于首月10日前支付,第一年承租方守约第二年直接续签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如承租方有违约情况,出租方在第一年度终止后有权终止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停止续签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认真阅读公告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所有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3、承租成功后按照出租方《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

4,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5、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7承租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

8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广告贴纸平整无残缺现象,图案和文字部分比例要适中、协调,每台车车身原则上只能发布同一条广告。广告发布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因此,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应按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车身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安装均由承租方负责,其全部支出及税费和收益均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10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导致出租方公交车辆线路、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11、承租方负责广告发布所需要办理的其他各项手续费用,因手续不齐,费用未缴,制作和发布广告不符合法规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部门处罚)及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12、本次车体广告位的车辆共50台,涉及5条路线,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1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乙方应当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竞拍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中心服务费剩余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由承租人参照金额多退少补。

(二)乙方全面履约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全额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公交车广告位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按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公交车广告位租赁费,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费为: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车厢广告、语音播报广告支付方式为按年付款。车身广告支付方式为季度付款。

15、其他详见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16、出租方联系人:华李佳       联系号码:13036320206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7-3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直接协议)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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