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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

已成交
1,730次围观
40 万元
——
2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友祝 0836-287019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2.标的物现状:闲置状态。

3.租赁范围:蔬菜园区土地及地面付着物(付着物详见资产明细表)。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度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4.租金不含土地租赁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税费等费用。

5.出租业态:蔬菜种植。

6.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

7.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任先彬,电话:13990484293

标的名称

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

地理位置

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标的用途

蔬菜种植

房屋建筑面积

冬暖式温室大棚

40

24000平方米

日光温室大棚

10

2400平方米

智能温室大棚

1

2800平方米

冷藏保鲜库

4

900平方米

办公板房

1

480平方米

冷链车

2

大冷链车(川Vv6686,小冷链车(川VW9395

土地

126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园区土地126亩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松多乡松多村土地,

二、年租金12.6646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该笔费用不包括在评估价格中)。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50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50万元及0.50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若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下半年度租金在2023123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第二年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即在2024630前和1231日前分别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

2、租金方式:年租金40万元人民币。每年以净利润的1%作为分成,分给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标的权属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内共有土地126亩,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松多乡松多村土地,租赁费用12.6646万元/年(该笔费用不包括在评估价格中),该笔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租赁费及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统一支付给松多乡松多村。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标的现状及要求进行确认。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5、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有承租方承担。

6、因政府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园区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园区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及地面付着物,承租方对园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新增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其他事项详见《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D8FA1144499 出租底价 40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年租金(注: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年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4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2.标的物现状:闲置状态。

3.租赁范围:蔬菜园区土地及地面付着物(付着物详见资产明细表)。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度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4.租金不含土地租赁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税费等费用。

5.出租业态:蔬菜种植。

6.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

7.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任先彬,电话:13990484293

标的名称

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

地理位置

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标的用途

蔬菜种植

房屋建筑面积

冬暖式温室大棚

40

24000平方米

日光温室大棚

10

2400平方米

智能温室大棚

1

2800平方米

冷藏保鲜库

4

900平方米

办公板房

1

480平方米

冷链车

2

大冷链车(川Vv6686,小冷链车(川VW9395

土地

126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园区土地126亩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松多乡松多村土地,

二、年租金12.6646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该笔费用不包括在评估价格中)。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50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50万元及0.50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35MA67NPW44Y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州  巴塘县
住所/注册地址 巴塘县金弦子大道8号附20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兴龙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巴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3505822017X4
批准单位名称 巴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松多蔬菜园区对外租 赁经营请示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4-24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0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年租金(注: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多蔬菜园区招租年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40万元)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按要求完成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且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三、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及首期半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半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1.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承租期间,保证园区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二、不随意损坏园区内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改造园区内房屋等设施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随意拆除或搬走,上述房屋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蔬菜种植,租赁期间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承租方需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园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半年度向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若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下半年度租金在2023123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第二年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即在2024630前和1231日前分别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

2、租金方式:年租金40万元人民币。每年以净利润的1%作为分成,分给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标的权属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内共有土地126亩,系“巴塘县高原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松多乡松多村土地,租赁费用12.6646万元/年(该笔费用不包括在评估价格中),该笔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租赁费及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统一支付给松多乡松多村。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标的现状及要求进行确认。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5、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有承租方承担。

6、因政府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园区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园区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及地面付着物,承租方对园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新增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其他事项详见《高原鲜蔬菜园区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7-1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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