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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蒙顶山花间堂·茶马司酒店餐饮经营业态征集合作经营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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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条件 1.为促进酒店高质量发展,合作方须制定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从事违背征集方经营理念相关的业态。 2.合作经营期间经征集方同意后,合作方可对项目进行经营性装修装饰,增设设施设备,实施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实施过程受征集方监管。 3.合作方要接受工商、税务、食品、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具备卫生许可、食品经营等其经营业态需要的证照。如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对征集方造成损失的,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4.项目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受征集方的日常监管,不得私自关门歇业。合作方须做好项目经营、服务品质、人力资源、环境卫生、舆情处置、安全风险等管理工作。 5.合同签订后,因合作方原因终止合作的,合作方投入的合作经营场地经营性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征集方所有。 二、交易保证金 1.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3.缴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400815510 4.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交易所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5.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三、履约保证金 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因合作方对征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征集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结清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费用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本合作项目设置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双方可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终止。未经协商一致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赔偿守约方损失。合作方是违约方的,合作方在合作经营场地投入的经营性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征集方。 2.合作方逾期支付征集方营收分成,每逾期1天,合作方按实际应当支付金额的0.5‰支付征集方违约金。 3.若合作方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1)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严重损害征集方的资产; (3)以征集方名义对外拖欠采购款或对外举债; (4)擅自转租、转让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舆情负面影响重大,不及时处置。 (6)擅自改变餐厅的使用性质。 (7)未达到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额度且在每一个年度期满一个月内未补足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差额; (8)严重违反征集方有关规章制度且不听规劝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9)合作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资料造假行为的。 4.合作方私自收取营业款且不纳入收银系统,合作方赔偿征集私自收取金额10倍的营业款,且征集方有权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合同,并由合作方赔偿征集违约金20万元。 5.合作经营期间,如合作方被投诉导致受到相关单位处罚、要求整改、配合调查处置,以及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合作方未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征集方可优先处置,处置后视情节严重性,对合作方采取追偿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合作期限:1年(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如合作良好,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续约权)。 六、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综合实力)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分分值,再综合两部分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评分准则: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征集方组织4名评审人员及委派1位业主代表组成。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七、合作方提供资料要求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所有文件逐页加盖公章,涉及签字的地方需手写签字。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则提供,详见附件3);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则提供); 5.综合评审报名函(详见附件1); 6.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中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8.最终报价单(填写分成比例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9.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八、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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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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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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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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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顶山花间堂·茶马司酒店餐饮经营业态征集合作经营 |
| 标的名称 | 蒙顶山花间堂·茶马司酒店餐饮经营业态征集合作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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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8DC41313261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13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0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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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项目包含除征集方自营业态外其余餐饮经营业态部分,包括无柱式宴会厅2个合计约1965㎡(一层浔梅厅、二层踏梅厅)、茴香餐厅合计约4382㎡(含9个包间、6个棋牌包间、会议室2个)、员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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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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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征集方专用账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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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2.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3.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4.合作方必须按照征集方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 5.合作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财产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合作方应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应维护征集方的品牌商誉,因合作方责任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征集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损失的相应金额。 8.合作方应按照征集方要求,严格保障服务质量,经营业态范围配备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人。 9.合作经营期内,合作方须配合接受征集方及文旅集团对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10.合作方应严格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由合作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严格履行纳税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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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具有餐饮经营业态所需的相关经营范围(须明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场地制定经营业态思路、市场营销方案等(经营方案加盖公章)。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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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合作方式 |
一、原则上合作方为除征集方自营业态外其余餐饮经营业态的总运营商,受征集方监管,对征集方负责,双方利益共赢、风险共担。征集方和合作方的分成模式为分成比例计算金额和税前保底收益孰高计取,分成比例计算基数为本合作范围内所有经营收入(员工餐不计入)。合作期间,合作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经营收入全部进入合作方指定账户,合作方以不低于经营收入10%(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的标准每月向征集方支付营收分成,征集方向合作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作期间征集方采用超额累进制阶梯分成,第一阶梯:餐饮年度经营收入650万元(含)及以下,合作方按不低于其10%(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向征集方分成;第二阶梯:超过650万元(不含)至750万元(含)部分,合作方按第一阶梯增长3%的比例向征集方分成;第三阶梯:75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合作方按第一阶梯增长6%的比例向征集方分成。
合作方保证餐饮经营业态合作年度营收额不低于500万元,向征集方营收分成不低于税前保底收益40万元(含)(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分成比例和税前保底收益按照孰高的原则计取,即按餐饮年度经营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低于40万元的(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差额由合作方在一年合作期满后1个月内补足给征集方;高于40万元的(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按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执行。存在差额合作方未按时补足的,征集方有权在合作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自主经营合作范围内餐饮业态的运营管理,自行承担税费及其他经营风险,其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水费、电费、气费、燃料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自行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保险、工作服及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与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三、合作方向征集方提供客房早餐服务,按每日实际用餐人数,以每人58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合作方需按征集方及征集方签约的品牌方(以下简称“华住”)的早餐标准执行,确保早餐品质,每月费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据实结算。
四、合作方向征集方提供员工餐服务,员工餐费用不计入营收,征集方按每月实际在岗员工人数,以每人每天25元的标准与合作方结算餐费,员工餐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征集方承担。合作方需根据征集方要求制定菜单,确保员工餐品质(每日中餐和晚餐两荤一素一汤,遇法定节假日中餐增加一荤菜),每月费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据实结算。
五、合作范围内的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由合作方经营使用管理,期间日常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除房屋建筑、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特种设备)。
六、合作双方共同对经营账户进行监管,征集方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每日财务监管及核算,并由征集方安排轮岗替换,征集方对收银处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管理,确保营收账实相符;合作方于每月20日前支付征集方3800元作为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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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条件 1.为促进酒店高质量发展,合作方须制定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从事违背征集方经营理念相关的业态。 2.合作经营期间经征集方同意后,合作方可对项目进行经营性装修装饰,增设设施设备,实施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实施过程受征集方监管。 3.合作方要接受工商、税务、食品、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具备卫生许可、食品经营等其经营业态需要的证照。如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对征集方造成损失的,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4.项目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受征集方的日常监管,不得私自关门歇业。合作方须做好项目经营、服务品质、人力资源、环境卫生、舆情处置、安全风险等管理工作。 5.合同签订后,因合作方原因终止合作的,合作方投入的合作经营场地经营性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征集方所有。 二、交易保证金 1.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3.缴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400815510 4.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交易所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5.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三、履约保证金 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因合作方对征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征集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结清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费用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本合作项目设置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双方可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终止。未经协商一致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赔偿守约方损失。合作方是违约方的,合作方在合作经营场地投入的经营性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征集方。 2.合作方逾期支付征集方营收分成,每逾期1天,合作方按实际应当支付金额的0.5‰支付征集方违约金。 3.若合作方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1)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严重损害征集方的资产; (3)以征集方名义对外拖欠采购款或对外举债; (4)擅自转租、转让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舆情负面影响重大,不及时处置。 (6)擅自改变餐厅的使用性质。 (7)未达到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额度且在每一个年度期满一个月内未补足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差额; (8)严重违反征集方有关规章制度且不听规劝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9)合作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资料造假行为的。 4.合作方私自收取营业款且不纳入收银系统,合作方赔偿征集私自收取金额10倍的营业款,且征集方有权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合同,并由合作方赔偿征集违约金20万元。 5.合作经营期间,如合作方被投诉导致受到相关单位处罚、要求整改、配合调查处置,以及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合作方未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征集方可优先处置,处置后视情节严重性,对合作方采取追偿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合作期限:1年(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如合作良好,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续约权)。 六、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具备的注册公司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综合实力)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分分值,再综合两部分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评分准则: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征集方组织4名评审人员及委派1位业主代表组成。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七、合作方提供资料要求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所有文件逐页加盖公章,涉及签字的地方需手写签字。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则提供,详见附件3);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则提供); 5.综合评审报名函(详见附件1); 6.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中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8.最终报价单(填写分成比例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9.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八、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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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7-10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811100101340081551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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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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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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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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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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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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