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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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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位于观景路进入绿道星河桥左侧50米处(属新河湿地公园),租赁面积为698.45㎡,梯形,为透水砖硬化铺装空地,无固定建筑物、供水供电配套设施,水电由投资人自行依规申报接驳、并承担全部费用。
2、标的地处滇池湖滨湿地管控区域,投资人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印发〈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区域划定范围及规范管理要求〉的通知》(昆滇管综〔2025〕8 号)划定的允许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区域,在划定范围内开展规范经营,符合滇池生态管控的相关管理要求。 3、标的位置详见附件“招租场地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 (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18770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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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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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环滇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滇池绿道环草海段管理运营委托协议》,昆明环滇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场地管理、运营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按自然年度一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年度租金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用途:①便民餐饮、文创零售、饮品售卖,经招租方审批可新增合规业态。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投资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②投资人须具备对应业态运营实力与从业经验,能够保障规范文明经营。严格按照核准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私搭乱建、污染环境、破坏湿地景观,经营业态须匹配片区整体文旅规划。 4、履约保证金: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固定租金的10%),作为场地管护、费用清缴、合规经营保障,履约保证金仅接受银行转账、电汇。租赁终止且无违约事项,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现欠费、场地损毁、违规违约情形的,从保证金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投资人另行补足。(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投资人自行缴纳承担(水电费计价标准按照供水、供电主管单位当月下发执行的收费价目、收费政策为准);合同期满,投资人退场后不再承担后续水、电费。(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约定为准) 7、租赁免租期:无。 8、租金递增方式:首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为首年租金递增3%,第三年租金为首年租金递增6%。若通过考核后符合续租条件的,第四年租金按照重新评估价与原合同末期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递增3%。 *9、考核管理及运用: ①租赁年度(第三年)到期前,出租方从五个维度对投资人开展综合考核:一是业态合规,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二是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杜绝污水乱排、垃圾堆积、损毁景观;三是安全生产,落实消防、用电等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四是租金履约,按期足额缴清租金及各类约定费用,无拖欠情形;五是协同管理,主动配合出租方环境整治、活动筹办、日常巡检等工作。(详见附件《招租项目考核标准》) ②投资人考评合格的,依规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考评不合格的,当期租赁到期终止,出租方不予续约,不承担投资人装修投入、停业损失等各类补偿,投资人须按出租方要求限期内清空场地、恢复原状。 10、标的其它情况: ①本次租赁按现状移交,意向投资人须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区位、规划限制、生态管控、通行条件等全部情况,出租方不承担场地改造、配套增设相关投入。 ②严禁在场地内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所有设施仅限临时装配式设施,租期届满投资人须恢复场地原状。 ③本次招租仅出租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装修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装修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前,请投资人对标的物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标的物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④投资人需自行编制场地运营经营方案并向相关主管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若该方案未能通过审批,相关全部责任与后果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⑤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认可本方案全部条款,自愿接受逐年签约、年度考评、不合格无补偿清退相关约定。 *⑤出租方可依据片区整体规划及文旅运营需要修订管理细则,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11、投资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场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2、本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资产移交时间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1、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投资人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加盖公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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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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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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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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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星河桥旁矩形场地招租 |
| 标的名称 | 昆明星河桥旁矩形场地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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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044E1505207 | 挂牌价格 | 19.662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作租金调整)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30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6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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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1、标的位于观景路进入绿道星河桥左侧50米处(属新河湿地公园),租赁面积为698.45㎡,梯形,为透水砖硬化铺装空地,无固定建筑物、供水供电配套设施,水电由投资人自行依规申报接驳、并承担全部费用。
2、标的地处滇池湖滨湿地管控区域,投资人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印发〈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区域划定范围及规范管理要求〉的通知》(昆滇管综〔2025〕8 号)划定的允许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区域,在划定范围内开展规范经营,符合滇池生态管控的相关管理要求。 3、标的位置详见附件“招租场地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 (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18770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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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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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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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旭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6-06-01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10-16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报告文号:昆旭评报字(2026)第098号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9.662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作租金调整)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3+2年。租赁合同分阶段签订,首次签约租期为3年,首次租期到期前,须对投资人实施全维度履约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续签下一阶段(2年)租赁协议。考核事项详见附件《招租项目考核标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4、投资人为招租场地看守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场地,杜绝场地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投资人必须负责好场地环境卫生,达到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若遇创文、城市管理等政府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5、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改变约定用途,不得转租或以“租赁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投资人擅自转租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投资人进行赔偿。 6、出租场地提升改造、装修等工程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执行,在租赁期间内(含固定租期、优先续租期),投资人在租赁场地内因提升改造、装修、施工等投入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投资人在场地内的提升改造、装修、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湿地生态破坏的,均由投资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终止与退场处置: (1)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清场:①发生食品、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被主管部门停业整改、吊销证照,或无证经营、售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联营标的,引发群体性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且逾期整改不到位;③经营资质被吊销、企业破产清算,丧失履约能力;私自改造场地、私拉管线且拒不整改。 (2)投资人收到解约清退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有设施搬迁清运、场地复原;逾期拒不清场的,出租方有权组织清场处置,由此产生的拆除、清运、修复费用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3)解约产生违约金、场地修复费、第三方赔偿等各项损失优先从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出租方依法向投资人追偿;投资人离场后,仍需承担承租期内经营引发的安全、消费纠纷等全部法律责任。 8、标的使用经营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城管、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和损失。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 *9、投资人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或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10、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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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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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投资人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加盖公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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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非自然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非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3、非自然人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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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环滇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滇池绿道环草海段管理运营委托协议》,昆明环滇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场地管理、运营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按自然年度一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年度租金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用途:①便民餐饮、文创零售、饮品售卖,经招租方审批可新增合规业态。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投资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②投资人须具备对应业态运营实力与从业经验,能够保障规范文明经营。严格按照核准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私搭乱建、污染环境、破坏湿地景观,经营业态须匹配片区整体文旅规划。 4、履约保证金: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固定租金的10%),作为场地管护、费用清缴、合规经营保障,履约保证金仅接受银行转账、电汇。租赁终止且无违约事项,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现欠费、场地损毁、违规违约情形的,从保证金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投资人另行补足。(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投资人自行缴纳承担(水电费计价标准按照供水、供电主管单位当月下发执行的收费价目、收费政策为准);合同期满,投资人退场后不再承担后续水、电费。(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约定为准) 7、租赁免租期:无。 8、租金递增方式:首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为首年租金递增3%,第三年租金为首年租金递增6%。若通过考核后符合续租条件的,第四年租金按照重新评估价与原合同末期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递增3%。 *9、考核管理及运用: ①租赁年度(第三年)到期前,出租方从五个维度对投资人开展综合考核:一是业态合规,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二是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杜绝污水乱排、垃圾堆积、损毁景观;三是安全生产,落实消防、用电等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四是租金履约,按期足额缴清租金及各类约定费用,无拖欠情形;五是协同管理,主动配合出租方环境整治、活动筹办、日常巡检等工作。(详见附件《招租项目考核标准》) ②投资人考评合格的,依规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考评不合格的,当期租赁到期终止,出租方不予续约,不承担投资人装修投入、停业损失等各类补偿,投资人须按出租方要求限期内清空场地、恢复原状。 10、标的其它情况: ①本次租赁按现状移交,意向投资人须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区位、规划限制、生态管控、通行条件等全部情况,出租方不承担场地改造、配套增设相关投入。 ②严禁在场地内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所有设施仅限临时装配式设施,租期届满投资人须恢复场地原状。 ③本次招租仅出租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装修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装修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前,请投资人对标的物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标的物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④投资人需自行编制场地运营经营方案并向相关主管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若该方案未能通过审批,相关全部责任与后果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⑤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认可本方案全部条款,自愿接受逐年签约、年度考评、不合格无补偿清退相关约定。 *⑤出租方可依据片区整体规划及文旅运营需要修订管理细则,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11、投资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场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2、本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资产移交时间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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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9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1-0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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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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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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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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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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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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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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