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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废处置1辆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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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查看联系人:平措穷旦      联系电话:13322503550

该报废车辆已停放于修理厂,发动机爆缸,皮带断裂,部分零件已拆卸,已无维修价值,维修成本高于本身价值,需进行报废处理。

其余详见《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车辆处置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3、转让方在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起5日内,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报废所需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格按照国务院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期间如出现一切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西藏本地进行监销。

6、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

8、受让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9、受让方对本次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3、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手续全权由受让方负责。

14、报废车从协议签订之日以前一切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任何关系;从协议签订日以后一切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

1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平措穷旦    联系电话:13322503550

17、该报废车辆已停放于修理厂,发动机爆缸,皮带断裂,部分零件已拆卸,已无维修价值,维修成本高于本身价值,需进行报废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交易须知
  暂无数据

标的名称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废处置1辆公车
项目编码 DSCQ2025B9891359163 挂牌价格 0.1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3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查看联系人:平措穷旦      联系电话:13322503550

该报废车辆已停放于修理厂,发动机爆缸,皮带断裂,部分零件已拆卸,已无维修价值,维修成本高于本身价值,需进行报废处理。

其余详见《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28729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0.1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车辆处置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3、转让方在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起5日内,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报废所需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格按照国务院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期间如出现一切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西藏本地进行监销。

6、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

8、受让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9、受让方对本次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3、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手续全权由受让方负责。

14、报废车从协议签订之日以前一切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任何关系;从协议签订日以后一切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

1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平措穷旦    联系电话:13322503550

17、该报废车辆已停放于修理厂,发动机爆缸,皮带断裂,部分零件已拆卸,已无维修价值,维修成本高于本身价值,需进行报废处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车辆报废协议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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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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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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