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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GXCQJY25-680-1)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11次围观
639,168 元/年
——
2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梁先生 1857895991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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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出租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

2162.87

办公、酒店、养老医疗等

8

639,168.00

200,000.00

1.装修免租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3.该标的在内河整治工程范围内,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或内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本租赁标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租金按季度缴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首期租金,往后每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每2年递增2%。

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有损坏房屋、附属设施或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情形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不足部分,承租方还应补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租赁损失赔偿。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承租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必须按照合法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出租方不干涉承租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办公。

6.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税费及新增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风险。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标的。承租方如确需对标的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8.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9.承租方在标的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标的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二次装修时消防的设计、报批、验收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出租方在办理标的产权证过程中,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勘验等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标的产权证无法办理,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按行业安全标准使用该房屋,确保安全。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期间,必须抓好各项安全、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承担一切安全、消防、违法的责任,如发生一切安全、消防事故、违法行为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综治、消防协议书》(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该协议书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因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GXCQJY25-680-1)
项目编码 DSCQ2025F5E21333376 挂牌价格 639,168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04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15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项资产,其他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出租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

2162.87

办公、酒店、养老医疗等

8

639,168.00

200,000.00

1.装修免租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3.该标的在内河整治工程范围内,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或内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本租赁标的。

2

南宁市江南区国际经贸大厦三层

2025.37

办公

5

802,044.00

300,000.00

1.装修免租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

3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第九间铺面

25

小卖部、餐饮、办公

3

22,500.00

2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3.该标的在内河整治工程范围内,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或内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本租赁标的。

4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房屋

20

办公、仓库

3

3,120.00

3,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

5

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37号101号

10.30

小卖部、餐饮等

3

6,924.00

5,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

6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路67号一楼101A-2号铺面

34.21

小卖部、餐饮等

3

43,104.00

3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7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6#铺面

20

小卖部、餐饮等

3

11,520.00

1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8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5#铺面

5

小卖部、餐饮等

3

2,640.00

2,000.00

1.无装修免租期;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9

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3号1315铺面

19.59

除餐饮外不涉及黄赌毒等法律规定禁止的相关内容

3

11,052.00

1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10

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3号1216铺面

29.34

除餐饮外不涉及黄赌毒等法律规定禁止的相关内容

3

16,548.00

1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11

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3号1213铺面

19.59

除餐饮外不涉及黄赌毒等法律规定禁止的相关内容

3

11,052.00

1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6月到期。

12

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铺面

36

办公、水店

3

10,368.00

1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待租状态。

13

南宁市武鸣区民族路60号办公楼1层铺面

10.30

小卖部、餐饮等

3

57,240.00

3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租期于2025年5月到期。

14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大道门面4号商铺

229.3

除餐饮外不涉及黄赌毒等法律规定禁止的相关内容

3

74,292.00

3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待租状态。

15

南宁市青秀区埌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用房1-6层

4007.50

办公

3

2,093,604.00

1,000,000.00

1.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

备注: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金每2年递增2%。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出租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

2162.87

办公、酒店、养老医疗等

8

639,168.00

200,000.00

1.装修免租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2.目前为待租状态;3.该标的在内河整治工程范围内,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或内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本租赁标的。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38556689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39,168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有损坏房屋、附属设施或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情形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不足部分,承租方还应补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租赁损失赔偿。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承租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6.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的承诺文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6.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的承诺文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租金按季度缴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首期租金,往后每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每2年递增2%。

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有损坏房屋、附属设施或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情形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不足部分,承租方还应补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租赁损失赔偿。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承租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必须按照合法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出租方不干涉承租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办公。

6.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税费及新增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风险。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标的。承租方如确需对标的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8.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9.承租方在标的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标的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二次装修时消防的设计、报批、验收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出租方在办理标的产权证过程中,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勘验等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标的产权证无法办理,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按行业安全标准使用该房屋,确保安全。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期间,必须抓好各项安全、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承担一切安全、消防、违法的责任,如发生一切安全、消防事故、违法行为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综治、消防协议书》(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该协议书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因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的,租赁合同终止。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8-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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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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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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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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