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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约84.6154%股权(对应5500万注册资本金)

    已终结
    终结时间:
    7,761次围观
    13,363.781539万元
    ——
    8,018.268923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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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约84.6154%股权(对应5500万注册资本金)
    转让底价 13,363.781539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84.6154%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2-07-19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文庙广场1号楼1单元1601号
    经营范围 市场开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建筑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陶文攀
    经营规模 微型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02-28

    在公告期内,标的企业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提示意向投资人应审慎考虑投资决策,现予以进行补充披露:

    一、近期相继出现多起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各地地方政府正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公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燃气公司正积极开展管道检测、设施设备检修升级工作。

    二、为配合成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标的企业将暂停接待现场尽职调查,待成都疫情控制后再予开放。
    三、若交割日后3年内发现转让方未披露的基准日前已存在的债务或或有债务(因基准日前事由所引发的债务),受让方应尽全力解决并及时告知转让方,若债务不能有效消除,并由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确认,则相关债务的承担义务由转受让双方另行协商。
    2022-01-19 现对6宗项目公告中其他披露事项关于尽职调查事宜作如下补充公告:意向受让方前往任一或所有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6宗项目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
    2022-01-10 现对该项目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二重大债权债务信息中债权处置方案(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作如下补充披露:
    (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集标的企业资金数额为2691.313032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特别事项披露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2020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有审计业务资格,审计机构及审计专业人员签章完备,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为被评估单位应该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在2021年8月2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了《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假定的说明》,在该说明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对其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报告中涉及的保留事项进行了假定试算,即对应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至此原《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已被消除。同时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准日已经资不抵债。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依据评估对象的抵押合同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建筑面积合计13,633.03㎡(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面积12,833.13㎡,房屋建筑物面积799.90㎡)已被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查封。设定的抵押登记信息详见下表。


    所有权证

    抵押信息

     限制文件

     限制人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5786

    【他项权证号】D0016409,【抵押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440000000.00,【抵押期限】2013-1-312015-08-31

    (裁定书/判决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咸公(刑)冻财201

    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廖斌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36903

    (裁定书)2014川民保字第2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邓敏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2241

    (裁定书)2015德民保字第95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国红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2722

    (裁定书)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樊荣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111064

    (裁定书/判决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咸公(刑)冻财201

    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廖斌

    (裁定书)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樊荣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抵押查封已经解除。
    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请查询评估报告。
    (三)其他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引用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为被评估单位应该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准日已经资不抵债,且已准备清算,故本次评估时将其评估为零,如果未来清算或者实际收回的金额与本次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相应调整评估结果,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合计386,507.00元评估为零,其中母公司金额为348,247.00元,嘉木物业金额为38,260.00元,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重大债权债务

    除以下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债权处置方案:
    (1)本次审计评估已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标的企业在挂牌公告期间决策同意主动放弃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使其全部灭失。该决策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生效。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借款结算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和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报名和受让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源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债权5个标的。
    4.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及整体报价,若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全部向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和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的转让方进行分配,即由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享有。溢价部分分配比例根据挂牌底价和持股比例计算,具体如下:

    溢价分配主体

      溢价分配比例(小数点2位)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56%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6.38%

    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

    12.06%

    5.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交纳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6.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全部质押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蜀曦公司)名下,蜀曦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债权人收到全部借款资金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7.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建筑面积合计12316.22㎡不动产已抵押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不动产已于2021年6月3日办理完成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8.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须以全部转让合同生效并交易价款结清、受让方按照《借款合同》协助标的企业清偿对指定债权人的债务为前置条件。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10.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划款函》、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第二期价款(尾款)、《划款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查封冻结、提供担保的情况,转让方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并收讫转让款后配合解除。

    12.受让方有义务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控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13.原则上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

    14.标的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假定的说明》、《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约84.6154%股权(对应5500万注册资本金)
    项目编码111 G32021SC1000079 转让底价 13,363.78153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3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26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02-28

    在公告期内,标的企业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提示意向投资人应审慎考虑投资决策,现予以进行补充披露:

    一、近期相继出现多起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各地地方政府正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公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燃气公司正积极开展管道检测、设施设备检修升级工作。

    二、为配合成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标的企业将暂停接待现场尽职调查,待成都疫情控制后再予开放。
    三、若交割日后3年内发现转让方未披露的基准日前已存在的债务或或有债务(因基准日前事由所引发的债务),受让方应尽全力解决并及时告知转让方,若债务不能有效消除,并由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确认,则相关债务的承担义务由转受让双方另行协商。
    2022-01-19 现对6宗项目公告中其他披露事项关于尽职调查事宜作如下补充公告:意向受让方前往任一或所有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6宗项目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
    2022-01-10 现对该项目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二重大债权债务信息中债权处置方案(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作如下补充披露:
    (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集标的企业资金数额为2691.313032万元。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1.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 年 7 月 19 日设立,注册资本65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主要从事市场开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业务。
    2.公司设立之初主要是用于投资开发文庙广场周围49.35亩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完成开发后实现了部分房产销售,剩余房产自2013年以来未再实现销售,已转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主要用于出租。目前绝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
    3.截止目前,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下还持有四川嘉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四川泰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川嘉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对德阳文庙相关物业提供服务,四川泰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对绵阳小岛花园城区域物业提供服务。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4.6154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2-07-19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文庙广场1号楼1单元160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权转让意见征询的复函
    经营范围 市场开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建筑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陶文攀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740032550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8人 其中:在岗 8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8462 %
    2 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0.7692 %
    3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84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71.09 -340.59 -464.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429.3 1,434.49 4,994.8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备注 1.以上数据为标的企业合并财务数据,且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1CDAA20040)及关于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假定的说明填写; 2.考虑到债权人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为消除保留意见,以上数据为将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债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且在2020年利润中进行了扣减。因此导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负。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11-30 1,482.64 313.09 340.0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278.99 1,394.12 5,884.86
    备注 以上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且未计提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债权减值准备。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3.8462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53.8462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7DRAC0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姚光华
    注册资本 25,559.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第24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1-12-25
    批准文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7692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7692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205102000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广平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第24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1-12-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3,363.78153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 60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受让方应针对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首期交易价款支付比例为10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特别事项披露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2020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有审计业务资格,审计机构及审计专业人员签章完备,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为被评估单位应该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在2021年8月2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了《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假定的说明》,在该说明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对其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报告中涉及的保留事项进行了假定试算,即对应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至此原《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已被消除。同时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准日已经资不抵债。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依据评估对象的抵押合同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建筑面积合计13,633.03㎡(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面积12,833.13㎡,房屋建筑物面积799.90㎡)已被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查封。设定的抵押登记信息详见下表。


    所有权证

    抵押信息

     限制文件

     限制人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5786

    【他项权证号】D0016409,【抵押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440000000.00,【抵押期限】2013-1-312015-08-31

    (裁定书/判决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咸公(刑)冻财201

    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廖斌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36903

    (裁定书)2014川民保字第2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邓敏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2241

    (裁定书)2015德民保字第95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国红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82722

    (裁定书)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樊荣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111064

    (裁定书/判决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咸公(刑)冻财201

    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廖斌

    (裁定书)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樊荣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抵押查封已经解除。
    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请查询评估报告。
    (三)其他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引用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为被评估单位应该收取的非正常经营关联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的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准日已经资不抵债,且已准备清算,故本次评估时将其评估为零,如果未来清算或者实际收回的金额与本次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相应调整评估结果,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合计386,507.00元评估为零,其中母公司金额为348,247.00元,嘉木物业金额为38,260.00元,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重大债权债务

    除以下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债权处置方案:
    (1)本次审计评估已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标的企业在挂牌公告期间决策同意主动放弃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使其全部灭失。该决策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生效。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2)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款项后,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归还标的企业应收归集资金。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借款结算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和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报名和受让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源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债权5个标的。
    4.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及整体报价,若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全部向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和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的转让方进行分配,即由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享有。溢价部分分配比例根据挂牌底价和持股比例计算,具体如下:

    溢价分配主体

      溢价分配比例(小数点2位)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56%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6.38%

    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

    12.06%

    5.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交纳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6.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全部质押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蜀曦公司)名下,蜀曦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债权人收到全部借款资金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7.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建筑面积合计12316.22㎡不动产已抵押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不动产已于2021年6月3日办理完成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8.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须以全部转让合同生效并交易价款结清、受让方按照《借款合同》协助标的企业清偿对指定债权人的债务为前置条件。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10.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划款函》、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第二期价款(尾款)、《划款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查封冻结、提供担保的情况,转让方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并收讫转让款后配合解除。

    12.受让方有义务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控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13.原则上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

    14.标的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假定的说明》、《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18.26892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5-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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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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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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